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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淺析引文注釋的規定

    所屬分類:論文常識 閱讀次 時間:2014-10-11 10:21

    本文摘要:為便于學術交流和推進本社期刊編輯工作的規范化,小編對引用和借鑒其他人的學術期刊的規定進行匯總對原有引文注釋規范進行補充和完善。 一、 注釋體例及標注位置 文獻引證方式采用注釋體例。 注釋放置于當頁下(腳注)。注釋序號用①,②,③標識,每頁單獨排

      為便于學術交流和推進本社期刊編輯工作的規范化,小編對引用和借鑒其他人的學術期刊的規定進行匯總對原有引文注釋規范進行補充和完善。

      一、 注釋體例及標注位置

      文獻引證方式采用注釋體例。

      注釋放置于當頁下(腳注)。注釋序號用①,②,③……標識,每頁單獨排序。正文中的注釋序號統一置于包含引文的句子(有時候也可能是詞或詞組)或段落標點符號之后。

      二 、注釋的標注格式

      (一)非連續出版物

      1.著作

      標注順序:責任者與責任方式/文獻題名/出版地點/出版者/出版時間/頁碼。

      責任方式為著時,“著”可省略,其他責任方式不可省略。

      引用翻譯著作時,將譯者作為第二責任者置于文獻題名之后。

      引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列寧全集》等經典著作應使用最新版本。

      示例:

      趙景深:《文壇憶舊》,上海:北新書局,1948年,第43頁。

      謝興堯整理:《榮慶日記》,西安:西北大學出版社,1986年,第175頁。

      蔣大興:《公司法的展開與評判——方法·判例·制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第3頁。

      任繼愈主編:《中國哲學發展史(先秦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25頁。

      實藤惠秀:《中國人留學日本史》,譚汝謙、林啟彥譯,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1982年,第11-12頁。

      金沖及主編:《周恩來傳》,北京: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獻出版社,1989年,第9頁。 佚名:《晚清洋務運動事類匯鈔五十七種》上冊,北京:全國圖書館文獻縮微復制中心,1998年,第56頁。

      狄葆賢:《平等閣筆記》,上海:有正書局,[出版時間不詳],第8頁。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46頁。

      2.析出文獻

      標注順序:責任者/析出文獻題名/文集責任者與責任方式/文集題名/出版地點/出版者/出版時間/頁碼。

      文集責任者與析出文獻責任者相同時,可省去文集責任者。

      示例:

      杜威·佛克馬:《走向新世界主義》,王寧、薛曉源編:《全球化與后殖民批評》,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1999年,第247-266頁。

      魯迅:《中國小說的歷史的變遷》,《魯迅全集》第9冊,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81年,第325頁。

      唐振常:《師承與變法》,《識史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65頁。

      3.著作、文集的序言、引論、前言、后記

      (1)序言、前言作者與著作、文集責任者相同。

      示例:

      李鵬程:《當代文化哲學沉思》,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序言”,第1頁。

      (2)序言有單獨的標題,可作為析出文獻來標注。

      示例:

      樓適夷:《讀家書,想傅雷(代序)》,傅敏編:《傅雷家書》(增補本),北京:三聯書店,1988年,第2頁。

      黃仁宇:《為什么稱為“中國大歷史”?——中文版自序》,《中國大歷史》,北京:三聯書店,1997年,第2頁。

      (3)責任者層次關系復雜時,可以通過敘述表明對序言的引證。為了表述緊湊和語氣連貫,責任者與文獻題名之間的冒號可省去,出版信息可括注起來。

      示例:

      見戴逸為北京市宣武區檔案館編、王燦熾纂《北京安徽會館志稿》(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2001年)所作的序,第2頁。

      4.古籍

      (1)刻本

      標注順序:責任者與責任方式/文獻題名(卷次、篇名、部類)(選項)/版本、頁碼。

      部類名及篇名用書名號表示,其中不同層次可用中圓點隔開,原序號仍用漢字數字,下同。頁碼應注明a、b面。

      示例:

      姚際恒:《古今偽書考》卷3,光緒三年蘇州文學山房活字本,第9頁a。

      (2)點校本、整理本

      標注順序:責任者與責任方式/文獻題名/卷次、篇名、部類(選項)/出版地點/出版者/出版時間/頁碼?稍诔霭鏁r間后注明“標點本”“整理本”。

      示例:

      毛祥麟:《墨余錄》,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35頁。

      (3)影印本

      標注順序:責任者與責任方式/文獻題名/卷次、篇名、部類(選項)/出版地點/出版者/出版時間/(影印)頁碼。可在出版時間后注明“影印本”。為便于讀者查找,縮印的古籍,引用頁碼還可標明上、中、下欄(選項)。

      示例:

      楊鐘羲:《雪橋詩話續集》卷5,沈陽:遼沈書社,1991年影印本,上冊,第461頁下欄。

      《太平御覽》卷690《服章部七》引《魏臺訪議》,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影印本,第3冊,第3080頁下欄。

      (4)析出文獻

      標注順序:責任者/析出文獻題名/文集責任者與責任方式/文集題名/卷次/叢書項(選項,叢書名用書名號)/版本或出版信息/頁碼。

      示例:

      管志道:《答屠儀部赤水丈書》,《續問辨牘》卷2,《四庫全書存目叢書》,濟南:齊魯書社,1997年影印本,子部,第88冊,第73頁。

      (5)地方志

      唐宋時期的地方志多系私人著作,可標注作者;明清以后的地方志一般不標注作者,書名其前冠以修纂成書時的年代(年號);民國地方志,在書名前冠加“民國”二字。新影印(縮印)的地方志可采用新頁碼。

      示例:

      乾隆《嘉定縣志》卷12《風俗》,第7頁b。

      民國《上?h續志》卷1《疆域》,第10頁b。

      萬歷《廣東通志》卷15《郡縣志二·廣州府·城池》,《稀見中國地方志匯刊》,北京:中國書店,1992年影印本,第42冊,第367頁。

      (6)常用基本典籍,官修大型典籍以及書名中含有作者姓名的文集可不標注作者,如《論語》、二十四史、《資治通鑒》、《全唐文》、《冊府元龜》、《清實錄》、《四庫全書總目提要》、《陶淵明集》等。

      示例:

      《舊唐書》卷9《玄宗紀下》,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標點本,第233頁。

      《方苞集》卷6《答程夔州書》,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標點本,上冊,第166頁。

      (7)編年體典籍,如需要,可注出文字所屬之年月甲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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