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評職稱或者是畢業的時候,需要作者提供能證明論文發表真實性的材料,樣刊、錄用通知等就是證明論文發表真實性的。論文投稿之后一般要經過一段時間之后才能知道論文能否被發表,一般論文被錄用之后會給雜志社發表用稿通知,這是最快的一種得知論文錄用的途徑
評職稱或者是畢業的時候,需要作者提供能證明論文發表真實性的材料,樣刊、錄用通知等就是證明論文發表真實性的。論文投稿之后一般要經過一段時間之后才能知道論文能否被發表,一般論文被錄用之后會給雜志社發表用稿通知,這是最快的一種得知論文錄用的途徑,但是用稿通知并不是所有人員都可以作為評職稱的材料,證實論文的真實性還是需要見刊之后的樣刊。
為了證實論文發表,評職稱時可以提供錄用通知、樣刊,部分職稱提供清樣都是可以評職稱的,這得看各省的職稱文件或者是負責職稱評審部門是怎么要求的。雜志社在給你用稿通知以后已經證明你的文章已經被錄用了,如果規定在數據庫可查,就得等到各數據庫收錄你論文發表的那一期,不過這些期刊庫有一個共同的特點是收錄不一定那么及時,現在發表在期刊上的文章一般是出刊1-3月左右被知網或者龍源、萬方、維普等所收錄,部分期刊可能要半年以后才能在網上檢索到。
所以作者沒有在知網、萬方等期刊庫網站上搜到想要查詢的期刊,就需要咨詢提供錄用通知、提供清樣是不是也可以當做評職稱材料使用,以免不知道而錯失評職稱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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