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營改增是什么,本篇房地產論文闡述營改增的定義及歷史進程,和營改增后建筑業稅率變化的內容,比較營改增后建筑業稅負理論值與實際值,分析營改增后建筑業稅負理論與實際差異產生原因!斗康禺a導刊》是立足廣州的國內外公開發行刊物,創刊四年來目前累計發
營改增是什么,本篇房地產論文闡述營改增的定義及歷史進程,和營改增后建筑業稅率變化的內容,比較營改增后建筑業稅負理論值與實際值,分析營改增后建筑業稅負理論與實際差異產生原因。《房地產導刊》是立足廣州的國內外公開發行刊物,創刊四年來目前累計發刊100期,總量500萬冊,已成為華南最具影響力的權威刊物并逐步向北京、天津、重慶等地做強勢發展!斗康禺a導刊》北京版將于11月正式面市!房地產導刊》北京版是一本主流產業經濟雜志,保持客觀、獨立立場;具有權威性、主流性、跨地域性、建設性,讀者群定位于房地產商、專家學者、政府官員、社會名流等高端讀者。
【摘 要】 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對建筑業稅負有何影響?本文對營改增后理論與實際稅負進行比較,分析理論與實際產生差異的原因,并給出相關建議,以期更好的發揮營改增在建筑業中減負的作用。
【關鍵詞】 營改增 稅率 減負
一、營改增的定義及歷史進程
營改增是指企業將應繳納的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可以避免出現重復納稅的情況。
2012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海實施了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由上海市分4批次擴大至北京市、江蘇省、安徽省、福建省、廣東省、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等8省;2013年8月1日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推向全國,同時將廣播影視服務納入試點范圍;2014年1月1日起,鐵路運輸業和郵政業在全國范圍實施營改增試點;2014年6月1日起,電信業在全國范圍實施營改增試點;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將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納入試點范圍。
二、營改增后建筑業稅率變化的內容
建筑業營改增后由營業稅稅率3%改為增值稅稅率11%和增值稅征收率3%。3%征收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有:
1、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
2、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
3、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
4、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
三、營改增后建筑業稅負理論值與實際值比較
參與此次調研的浙江省建筑企業共26家,這些企業基本能反映浙江省建筑企業的實際稅負情況。
1、營改增前應繳營業稅及附加測算
26家企業2011年經營總收入469.29億元,其中計征營業稅的經營收入425.62億元,應繳營業稅12.77億元,應繳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1.50億元,合計應繳營業稅及附加14.27億元。
2、營改增后應繳增值稅及附加測算
26家企業2011年計征營業稅的經營收入425.62億元,銷項稅額為42.30億元;2011年購入可抵扣的含稅項目總計341.55億元,按照進項稅率分別計算進項稅額總計為42.34億元。
進項稅大于銷項稅的有11家企業,這11家企業銷項稅額合計24.66億元,進項稅額26.50億元,因為銷項小于進項1.84億元,差額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當期應繳增值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均為零;進項稅小于銷項稅的有15家企業,這15家企業銷項稅額合計17.64億元,進項稅額15.84億元,銷項稅大于進項稅1.80億元,同時應繳城建稅為0.13億元,應繳教育費附加0.09億元,合計應繳增值稅金及附加2.02億元。
根據上述測算數據,26家企業2011年應繳營業稅及附加總計為14.27億元,平均稅負為3.35%。
增值稅按理論測算,本期應繳增值稅及附加為2.02億元,同時還有1.84億元進項稅額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然而,根據企業實際數據統計,2011年可抵扣進項稅額總額為19.02億元; 26家企業都是銷項稅額大于進項稅額。應繳增值稅為23.28億元,應繳城建稅1.63億元,應繳教育費附加1.16億元,應繳納的增值稅及附加26.07億元,平均稅負為6.13%。
綜上分析,營改增后,按理論測算企業稅負是減輕了,據實統計測算,企業稅負增加了。
四、營改增后建筑業稅負理論與實際差異產生原因分析
(一)進項稅發票取得困難
在實際財務工作中,大部分建筑類企業無法在各項支出過程中取得符合條件的進項稅發票。如部分材料(磚、灰、砂、石、混凝土等)主要由小規模納稅人或農民提供無法提供增值稅專業發票。
(二)人工勞務費進項稅額難以抵扣
建筑施工企業人工成本占比較高,占25%-35%,勞務用工主要來源于農民工和外部勞務公司,農民工無法出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外部勞務公司多是小規模納稅人,亦不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現有資產無法抵扣
新的稅收政策規定,企業購買的新固定資產和新設備取得的進項稅發票是可以在銷項稅中給予抵扣的。然而面臨新政策推行的企業中絕大部分已經是設備較為齊全的“老企業”。
五、解決營改增后建筑業實際稅負問題的建議
(一)規范材料采購渠道,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
在建筑企業的成本支出中,原材料的占比一般為60%。選擇那些能夠出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提高可抵扣進項稅的比例。企業應高度重視抵扣憑證的獲取和管理,完善原來的發票管理制度。
(二)提高機械化程度,降低人工成本
建筑業人工費支出占總成本的20%左右。可以考慮將業務分包給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分包商,以增加進項稅抵扣金額。此外,新購入的機械設備的進項稅額是可以抵扣的,因此企業也可通過提高機械化水平來合理降低稅負率。
(三)用好國家有關優惠政策
國家為了確保建筑業稅負只減不增,在營改增新政中為企業提供了過渡期優惠政策。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2、建筑企業對不同的項目可以采取不同征收方式,既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也可以選擇一般計稅方法,方式靈活。
3、如果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在建筑服務發生的預繳稅收環節,是按照總分包差額的2%預繳增值稅,而此前需要按照3%來預繳營業稅,因此營改增后預繳環節占用企業更少的資金,有利于企業降低資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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