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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權激勵對盈余管理效率的投資影響

    所屬分類:經濟論文 閱讀次 時間:2017-12-28 11:53

    本文摘要:這篇盈余管理論文范文發表了股權激勵對盈余管理效率的投資影響,股權激勵對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有著重大影響,當管理業績達到一定水平就可以給與管理者相應的股權,從而提高企業的業績,通過股權激勵把管理者業績同企業管理者所擁有的公司權益聯系起來。

      這篇盈余管理論文范文發表了股權激勵對盈余管理效率的投資影響,股權激勵對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有著重大影響,當管理業績達到一定水平就可以給與管理者相應的股權,從而提高企業的業績,通過股權激勵把管理者業績同企業管理者所擁有的公司權益聯系起來。

    創業家

      關鍵詞:盈余管理論文范文,股權激勵,非效率投資

      投資活動是企業資本增值的重要途徑。投資是否有效不但會影響企業價值最大化的實現,而且也會影響到整個社會宏觀經濟的穩定發展。但是,現實中企業的投資行為往往會因為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而偏離正確的軌道,比如代理問題、信息不對稱、資本市場制度的不完善、經理的風險偏好,等等。當投資行為出現偏差,就會出現投資過度或投資不足的非效率投資行為,這種行為會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競爭力和價值的實現,嚴重的甚至會威脅到企業的生存。

      其中,盈余管理是導致非效率投資的一個重要原因;诶硇越洕死碚,管理層必然追求的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從而有可能違背所有者的意愿,出現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從而侵蝕或者損害所有者的利益。在這樣的背景下,如何讓委托者做出客觀、正確的決策,成為現代公司理論研究的一個重點,股權激勵制度也是在這個時候應運而生的。股權激勵通過將有限的股權資源的再分配,改變其配置結構,使管理者能分享所有者的剩余收益,從而能站在所有者的角度經營企業,最大限度地降低代理成本。目前,大多數文獻往往是研究盈余管理對投資效率的影響,很少會加入一個調節變量,本文通過加入一個股權激勵來研究對盈余管理引起非效率投資的影響。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義

      理論意義:我國盈余管理不管是理論方面還是實踐方面都處在初級階段。關于盈余管理文獻的研究主要有股權激勵對盈余管理的影響以及盈余管理對非效率投資的影響,而很少有文獻通過添加一個調節變量來研究三者之間的關系。因此,本文研究在考慮盈余管理和非效率投資關系的基礎上,引入股權激勵這個調節變量,豐富了盈余管理和非效率投資等領域的研究成果。實際意義:由于我國資本市場的不完善,內外部之間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債權人、股權投資者等處于信息的弱勢方,管理層利用自己的信息優勢,為了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通過粉飾財務報表等盈余管理手段降低了企業的投資效率,損害了企業的價值。股權激勵是解決委托代理問題最有效的方法,通過股權激勵賦予管理層一定數量的股票,使管理層能分享部分的剩余收益,從而減少管理層和股東利益的不一致,并且對非效率投資起到治理作用。這對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有重大的實際意義。

      二、相關概念的界定

      (一)股權激勵。根據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對股權激勵所下的定義是:上市公司以其自身的股票作為標的物,對激勵對象進行的長期激勵手段。這里的激勵對象包括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者是有激勵必要的其他員工,但是不包括公司的獨立董事。股權激勵對于改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競爭力,降低代理成本都有一定的促進作用。目前,我國股權激勵的模式具有多樣的特點,但是最主要的三種形式分別為: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和限制性股票。

      (二)非效率投資。投資是指企業為了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將資產投入到另一個企業或者某個項目中的行為和過程。非效率投資有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過度投資;二是投資不足。過度投資是指決策者投資于凈現值小于零的項目,從而損害公司的經濟利益。由于該項目需要不斷的資產投入,無論從短期還是長期來說都對企業的現金流有很大的消耗,這種惡性循環會使企業陷入一種僵局。投資不足是指對于凈現值大于零的項目,由于各種不利因素和不確定的存在,為了規避自身的風險,公司不予投資,從而錯失獲取利益的機會。

      三、非效率投資的成因

      (一)代理問題。Roll(1986)最早從過度自信角度研究了企業投資行為。他用“狂妄假說”說明了管理者過度自信會使其在收購其他公司過程中支付過高的價格給被收購公司,管理者的這種心態極易造成過度投資。郝穎、劉星等(2005),王霞、張敏等(2008)的研究支持了Roll(1986)的觀點,他們分別對我國上市公司數據進行回歸分析,發現管理者過度自信與公司投資水平有顯著正相關關系,并且其投資-現金流敏感性更高,管理者過度自信容易造成企業過度投資。胡國柳、周建德(2012)以2006~2010年我國A股上市公司數據為樣本進行理論與實證分析發現,管理者過度自信容易使企業投資過度,可以通過提高股權制衡度的方法來緩解由于高管過度自信而產生的企業過度投資。Heaton(2002)也做了類似研究,他指出管理者過度自信還可能產生投資不足。在管理者過度自信的情況下,他對投資項目會缺乏客觀評價,往往不愿向外部融資使投資項目因為缺乏資金難以實施。

      (二)自由現金流。Jensen(1986)指出企業自由現金流越充足,越容易出現過度投資問題。Stulz(1990)的研究發現,企業經理傾向于將企業資金投入于所有可能的新投資項目,以增加其在職消費,擁有充足現金流的企業為經理人的這種過度投資的動機提供了資金支持。ShinandKim(2002)認為由于企業投資決策時普遍有較高的代理成本,持有大量現金的企業比擁有少量現金的企業更容易偏離最優投資規模,出現非效率投資現象。Heaton(2002)從企業現金流變化對管理者心理狀態影響的角度進行了分析,研究發現企業現金流充裕時,管理者會過于樂觀而導致企業投資過度;相反,在企業資金緊張時,管理者會變得謹慎保守而導致投資不足。

      (三)大股東控制。一是大股東“掏空”行為會導致企業投資不足。當大股東隧道挖掘的收益大于其付出的成本時,大股東自然會采用這種簡單便利的方法侵占中小股東的利益。因為擴大投資存在著各種風險,而大股東通過隧道挖掘可以獲得無風險收益,任何人都不會放棄無風險收益去追求不確定的收益。

      大股東“隧道挖掘”行為會造成公司資金短缺,直接影響到投資項目的實施,使得企業不得不放棄能為企業帶來利潤的凈現值大于零的投資項目,導致企業的投資偏離最優規模,出現投資不足;二是大股東“掏空”行為也會造成企業過度投資。Shleifer和vishny(1986)指出,大股東擁有公司經營決策的控制權,更傾向于通過擴大投資來增加其所能掌控的控制性資產,以獲取中小股東不能分享的私人收益。

      當大股東隧道挖掘的收益小于其付出的成本時,大股東會以其擁有的控制權干預或控制公司決策,對中小股權進行利益掠奪。例如,大股東通過影響企業的股利政策,減少發放現金股利,來增加自身的現金控制權;公司內部現金流充裕時,仍以配股或增發形式融資,盲目擴大投資,甚至把資金投資于凈現值小于零的項目,以擴大控制權私人收益,造成過度投資。而且,由于大股東的控制地位,經理人為求得穩固的經理地位,只會考慮對大股東負責,而較少考慮過度投資的風險,進而加劇了過度投資。

      四、政策建議

      近些年來,股權激勵成為解決企業所有者與經理人信息不對稱和委托代理成本的一種重要手段,但是其實施的有效性至今還存在著很大的爭議,一種說法認為,實施股權激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企業的非效率投資行為,減少了代理成本,具有較好的激勵效果;另一種說法則認為企業實施了股權激勵計劃,只不過是為經理人提供了額外的謀取個人利益的渠道,非效率投資并沒有得到有效控制,反而增加了代理成本。但是,如何能讓股權激勵發揮更好的作用,真正做到減少企業的代理成本,我們還需要不斷地探索研究,整頓內部和外部的環境,爭取更多的有利因素。

      (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隨著股權激勵在我國的不斷興起,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也相繼推出,根據國情和股權激勵的發展,法規的要求也與時俱進地進行了相應的修改。股權激勵實施的效果,法律法規的嚴格規范會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F在的法律規范大多是框架性的,對于股權激勵計劃的推出和實施的具體流程和條目的規范還不夠完善,缺乏剛性要求和執行力度,希望相關部門能夠推出更加適合中國上市公司的系統性的科學嚴密的法律。只要有了法律的保障,經理人會對企業推出的激勵計劃增加信心,會更好地服務于企業,進行良好的投資決策,這樣才會達到有效的激勵作用,減少代理成本。

      (二)完善公司的治理結構和監督體系

      1、建立健全經理人薪酬體系。為了考評經理人的薪酬是否與其為企業做出的貢獻相匹配,我們可以建立薪資委員會,回避由不參加企業事務的獨立董事做出客觀的評價,避免一些經理人通過股權計劃的修訂來謀取個人的利益。要使薪酬委員會能夠真正實施手中的權力,而不是高管們的“傀儡”,我們就要確保其具有完全的獨立性,有監督和懲治高管違反本公司規定的權利,所以獨立董事在薪酬委員會的人數要過半,才能保證做出獨立、客觀的決策。

      2、規范治理層結構體。一個成熟規范的上市公司都會設置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決策部門,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執行部門,而監事會屬于公司的最高監督部門。這三個機構各有各的職能,各有各的義務,他們相互配合才能保證企業的正常運轉,他們相互監督和制約才能避免損害公司和所有者利益的行為發生。雖然我國有很多的上市公司構建了這樣的治理體系,但是各自的職能卻沒有得到很好的發揮,尤其是監事會,大多是形同虛設,其成員受高級管理人員的管制,無法起到監督的作用。我們要重視監事會的建設,加大監督的力度,給監事下放更多的權利,使公司的“三權”能夠相互制約,促進企業更好地發展。

      作者:李興振 單位:新疆財經大學會計學院

      推薦閱讀:《創業家》(月刊)是由教育部主管、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創業家》雜志社主辦、創業未來傳媒機構編輯運營出版的一本關注中國商業創新力量的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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