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摘要:因為跨境電商的跨境性,產生法律糾紛后牽扯到法院管轄權和法律適用的問題。但傳統的解決糾紛方式解決跨境電商糾紛的成本高、效率低和法律預見性難以把握。通過對中國和美國的在線解決機制的實例相對比,其成本低、對抗性弱、效率高和不受地域限制的特
摘要:因為跨境電商的跨境性,產生法律糾紛后牽扯到法院管轄權和法律適用的問題。但傳統的解決糾紛方式解決跨境電商糾紛的成本高、效率低和法律預見性難以把握。通過對中國和美國的在線解決機制的實例相對比,其成本低、對抗性弱、效率高和不受地域限制的特點,適用于跨境電商的跨境性、小額性等特點,并提出了在線糾紛解決機制的發展受到科學技術和人們適應的限制。
關鍵詞:跨境電商;跨境網購傳統爭議解決;在線爭議解決機制
1跨境網購下的傳統糾紛解決方式所遇到的法律問題
因為跨境網絡購物涉及不同關境的主體,當出現違約或者侵權的情況下,由于國際上還沒有相對統一的做法,所以本文先探究利用傳統的解決糾紛的方式所遇到的法律問題。
網購論文范例:如何看待網購個人信息安全問題
1.1跨境網購糾紛管轄權的確定
以地域為基礎的管轄權。在民事訴訟中,地域管轄仍然是確定管轄權的一般原則。然而在跨境電子商務活動中,判斷網上活動發生的具體地點和確切范圍是很難的,將其對應到某一特定司法管轄區域之內就更難了。對于被告住所地的確定。根據我國民訴法相關規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住所地、經常居所地。即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機構所在地。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有明確的被告以及第111條規定的相關當事人信息必須齊全。
若原告無法查明被告所在地,法院將很有可能無法立案。關于消費者住所地,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被告在中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可以由標的物所在地、合同簽訂地、可供扣押財產所在地、合同履行地、代表機構住所地或者侵權行為地法院管轄。對于歐美國等國家的電子商家向中國消費者提供的電子產品或服務,中國的消費者往往處于弱勢地位,所以,堅持消費者所在地法院有管轄權,則對我國的消費者更加有利。
對于合同生效,有投郵主義和到達主義兩種。在電子合同中,要約的發出地和承諾的到達地即是合同簽訂地。根據聯合國《電子商務示范法》第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發端人營業地為發出地點,收件人的營業地為收到地點。對于合同履行地來說,在跨境電子商務中,對于離線履行合同來說,可以適用民訴法司法解釋中關于實際履行地的相關規定。但在線履行合同是通過計算機網絡傳輸的方式進行合同全部義務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在線交付標的物的受領交付、支付價款及受領支付。所以,在線履行地有可能是“電子貨物”,比如數字音樂作品、數字美術作品、數字影視作品等可以被數字化,并可以通過數字電子傳輸方式被交付與受領。對于標的物所在地,如軟件等標的物,因為該類標的物可以放在網站上,若以標的物所在地確定管轄就比較困難。
1.2跨境網購糾紛法律適用問題
歐盟理事會頒布的《歐盟電子商務指令》規定了成員制定國內關于信息服務供應商的國內法。各國內法應當保證與指令協調一致。該規定使法律適用得以確定。歐盟在保護消費者問題上,強調適用消費者住所地法律,目的在于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梢灶A見,在電子合同中意思自治原則仍然為調整合同關系的首要原則。
首先,在網絡空間中,傳統的沖突規范必然會受到挑戰,對于新的連接點,各國之間可能無法達成一致,但意思自治原則在現實社會中得到普遍的認可,那么在電子合同中的意思自治就可以解決連接點認定不同的問題。其次,對于在線電子合同的法律適用不能由法院自主決定,否則一個要約可能受到全世界所有國家的控制,增加了交易風險,這也是當事人不愿意見到的。最后,承認當事人的選擇法律適用的條款效力,有利于當事人降低交易風險和成本,預見行為的法律后果,維護法律關系的穩定性,使爭議迅速解決,最終達到促進跨境電商發展的目的。若當事人對適用的法律進行選擇時,最密切聯系原則將占主導地位。正如前文所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等可能屬于不同國家,甚至失去了物理空間的意義。過去的客觀性的連接點,因其單一性,可能無法適用于網絡空間。法官可以通過最密切聯系原則進行權衡。
對于最密切聯系原則,法律也進行了一定的限制,在美國,《沖突法重述》中,主要考慮到合同談判地、標的物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和當事人的住所地,當事人正當期望的保護。大陸法系國家的“特征履行方法”也是對法官自由裁量的限制。以履行行為最能體現合同的特征而確定合同法律的適用。電子合同中,離線履行的合同有客觀的位置相對應,同樣可以通過該原則確定法律適用。對于在線履行的合同,雖然網絡有虛擬性,但是互聯網不可能脫離現實世界存在,所以有學者主張,將用戶所選的互聯網提供商(InternetServiceProvider)為“特征履行方法”的標準。
用戶在選擇ISP的即表示他接受ISP住所地的相關法律的約束。目前,ISP所扮演的角色是網絡服務者、管理者和組織者,它與電子商務活動,特別是電子合同的訂立、履行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綜上,在結合傳統連接點的同時,隨著科技和法律的發展,應當考慮當事人網絡計算、ISP、網址等因素。侵權行為的法律適用。薩維尼曾指出,侵權與犯罪常相牽連,與法庭的公共秩序關系密切,所以侵權行為地應當適用法院地法。但是在電子商務環境中,法院地法相對強調國家本位,但跨境電商則更多的需要全球化。若在電子商務中強調國內法的適用,必然會將網絡空間分割,阻礙跨境電商的發展。
另外,由于各國法律不同,某一行為在一國中是違反法律的行為可能在另一國法律下可能不會被認定為違法,從而違背法律的確定性,使得當事人承擔更多的法律風險。原始國規則,又稱為母國規則,是指適用的法律是衛星信號發出國的法律。該規則要求東道國和母國在某一領域的法律具有普遍一致性。首先,當事人上傳資料的地方相對容易確定,而侵權后果和影響的所在地卻很難確定。所以,原始國能確定,那么原始國的法律自然就確定了。而且,如果該侵權行為在侵權人所在國不被認為侵權,那么判決也難以得到承認和執行。
2跨境網購下的在線糾紛解決機制
1995年,美國環球仲裁與調解協會最先在網上提供國際商事仲裁服務。2000年以來,聯合國經濟委員會每年都會舉辦ODR(在線爭端解決機制,以下簡稱ODR)研討會,討論實際運作機制。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將ODR定義為:“借助電子通信和其他信息和通信技術解決爭議的一種機制”。
2.1ODR的特點
ODR大大降低了解決爭議的成本。比如節省了郵寄、跨地區的差旅費用等。并且ODR可以通過案件管理自動化提高解決效率,減少了各方時差帶來的不便。
2.2在線仲裁
美國仲裁協會主席WilliamK.Slate指出,ODR對仲裁領域來說就如同ATM卡之于銀行和金融業,技術上的突破使人們無論什么時候在世界的什么地方都可以獲得服務。在線仲裁是與傳統仲裁方式相對而言的,是一種利用互聯網技術資源提供專業知識和仲裁服務的網上替代性爭議解決方法。當下,B2C(Business-to-Customer)為格式條款。
仲裁條款可能不是消費者的真實意思表示。所以各國,為了保護消費者利益,通常立法對消費者采取強制性保護措施,所以難以確定B2C合同中的仲裁條款的效力。對于仲裁條款的有效性。合同往往是通過網絡訂立電子合同,而仲裁條款則存在于格式合同中。多數學者認為,數據形態的仲裁條款可以滿足書面形式的要求?梢暂o以電子簽名技術的發展,甚至指紋識別系統對簽名的真實性予以保障。
仲裁裁決的國籍問題,即仲裁地問題。仲裁地決定著仲裁程序的適用法律。這使仲裁活動與各個國家的法律活動聯系在一起,賦予仲裁活動的合法性。只有擁有了合法性,當事人才能夠依據仲裁地的法律或者《紐約公約》申請境內或者境外的執行程序。在線仲裁使得仲裁地虛擬化,但“仲裁本座論”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即開庭審理、案件和議等事項在當事人約定的仲裁地之外進行時,仲裁地的“本座”不會因此而改變。仍然為當事人約定的仲裁地。
2.3在線和解
在線和解是指爭議當事人在沒有第三方介入的情況下,通過網絡平臺解決爭議。在線和解可以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通過電商平臺處理爭議的程序。另一種是通過有通信功能的軟件由雙方進行協商。自助模式不需要仲裁員參與其中,而是通過電腦程序自動處理爭議。這類糾紛往往金額小,數量多并且往往產生糾紛的原因相同。
2.4在線調解
在線調解都是由居于中立地位的調解員幫助當事雙方達成協議的程序。美國的在線調節機構有很多。比較有代表性的有OnlineOmbudsOffice,InternetNeutral和Squaretrade。其中SquareTrade不僅包含在線調解,還包括在線和解與在線仲裁。以SquareTrade為例,調解的步驟為幾點:(1)申請調解,當事人一方提出申請。(2)聯系另一方當事人。由SquareTrade向另一方當事人取得聯系。對方自主決定是否參與程序。(3)SquareTrade調解員進行調解。調解員提煉出雙方爭議焦點并進行調節。(4)雙方達成協議。調解要收取一定費用,但其他在系統程序下進行交涉都是免費的。該網站實行一種網站徽章程序的電子商務自律規范。商家使用SquareTrade并且執行爭議處理決定,就可以獲得SquareTrade的徽章,表明該商家的信譽。
3結語
盡管在線糾紛解決機制有很多優點并且在實踐中已經有了很多經驗,但在信息傳遞的保密性和如何保障當事人之間能夠平等的溝通、解決爭議,對于證據的傳輸和真實性,人們是否能夠適應這種解決方式等問題仍然存在。而這些問題都可以通過網絡技術的發展予以解決,所以在線糾紛解決機制仍將成為未來解決跨境電商糾紛的必然選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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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嘉欣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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