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我國企業的內部審計,大部分是在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型的過程中,為適應國家審計的需要而建立起來的,在很長一段時間里被看成是國家審計的補充,F在企業已成為自主經營、 自負盈虧、 自我發展、 自我約束的法人主體和市場競爭主體,內部監督越來越
我國企業的內部審計,大部分是在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型的過程中,為適應國家審計的需要而建立起來的,在很長一段時間里被看成是國家審計的補充。現在企業已成為自主經營、 自負盈虧、 自我發展、 自我約束的法人主體和市場競爭主體,內部監督越來越重要。因此 ,加強內審控制已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必然選擇。
[摘要] 為使內部審計更好地服務于企業,本文從企業內部審計的獨立性、范圍、人員素質、職能、理論、成果實施、時效性等方面提出問題,找出相應的解決辦法,從而完善企業內部審計體制,提高內部審計地位,使企業集團不斷地發展壯大。
[關鍵詞] 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問題;對策
1 我國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1)內部審計缺乏獨立性。現在我國的內部審計處于一個尷尬的境地,這主要是由管理體制和職能定位不當所致。一方面內部審計機構是企業的下設機構 ,需要服從企業的上層管理 ,需要從企業得到運營的經費;另一方面經營者認為內審機構的任務就是對企業的經營活動 ,特別是財務活動進行監督。通常 ,企業對內部審計有時是以是否 “聽話” 為衡量標準。這樣 ,在經濟利益的約束下 ,內審機構的獨立性很難得到保證 ,審計過程的獨立性、 公正性、客觀性在實際工作中有時發揮得不是很好。
(2)內部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從國家審計署規定的內部審計范圍看,內部審計是對企業集團的經營管理活動、財務會計活動和內部控制制度的綜合審計。而我國現階段內部審計僅局限于財務會計方面,這就使內部審計也僅具備財務性質,歸屬于財務部門領導,使財務與審計之間界限不明、職責不清。
(3)內審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內部審計標準說明》中規定,內部審計師應具備財務、會計、企業管理、統計、計算機、概率、線性規劃、審計、工程、法律等方面的知識,以保證執業質量。而目前,內部審計人員多數是從財務崗調來,缺少專業的審計知識,不熟悉具體的業務操作;在審計手段上,還主要依賴于手工查賬,計算機技術運用少,審計效率低下;審計技術方法上,很少使用統計抽樣的方法,一般根據經驗判斷,導致無法根據局部審計的結果來推斷總體,無法提出有效的管理意見,制約了審計在管理中的作用。
(4)內審職能有待提高。目前,我國內審人員往往將精力放在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查證及生產經營的監督上,審計的主要職能就是查錯防弊,而不是對企業管理作出分析、評價并提出管理建議,從而導致對企業總體的內部控制制度不能進行系統和權威的評價,也就無法發現和客觀評價企業的潛在風險,進而無法對管理當局提出實質性和預防性的管理建議。
(5)審計理論滯后,難以指導當前工作。當前,我國審計實踐已有了較大發展,但理論滯后問題仍然較為突出。如在內部審計的基本理論方面,內部審計的目標、職能、原則等尚未形成一套符合我國國情和內部審計實踐工作要求的理論體系;在實務理論方面,如經濟效益審計、評價審計的有關理論,廣度與深度不足,以至于理論落后于實踐,指導意義被淡化。
(6)審計成果實施不到位。目前,各級組織、紀檢、審計部門對審計結果的實施還沒有形成完善的機制,對審計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缺乏深層次的研究和剖析,沒有完善相關的制度,導致同樣的審計問題反復出現,對審計查出問題的處理不能做到“寬嚴適度”,有的干脆不了了之,使內部審計地位和權威受到了影響。
(7)經濟責任審計時效性較弱。“先審計、后離任”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一個重要原則。但是,從大多數地方落實的情況來看,普遍存在“先任后審”的逆向程序,這種馬后炮式的審計,給審計人員核實問題、搜集證據、征求意見、處理問題、落實結論等帶來諸多不便,審計工作流于形式。審計報告作為干部任用的依據,其作用也無從發揮,特別是對發現的違法違紀問題,給追究責任帶來了困難。
2對策建議
針對以上問題,除了內部審計人員要不斷地學習以提高專業水平和工作能力之外,筆者認為企業集團內部審計還應采取以下舉措以完善內審工作:
(1)完善內部審計管理體制,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地位,F代企業中,內審機構應以下列兩種方式設置:①在總公司層面,在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代表董事會對企業經濟活動的合規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獨立的評價和監督,是處于決策系統與執行系統之間的監督系統。②在分支機構層面,根據業務規模和性質,同時考慮成本因素,設立總經理領導下的獨立部門,行使執行系統的內部審計職責。為進一步加強審計部門的獨立性,便于審計工作的開展,保證審計的客觀性和公正性,各分支公司的審計機構應由審計委員會垂直領導。
(2)提高內部審計地位,拓寬審計范圍。目前大部分企業的內部審計部門基本上與其他職能部門平行,有些甚至還沒有獨立的內部審計部門,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應高于其他各職能部門。由于企業的發展壯大,客觀上需要有健全的審計監督機制,監督企業所屬各經濟責任承擔者按既定的目標、方針、政策、制度、計劃、預算等要求認真履行其承擔的經濟責任,進一步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機制,拓寬審計范圍,把審計目標從過去的財務會計審計,轉向企業管理控制的各個環節,從事后審計轉向事中、事前審計,使之貫穿于經營管理的全過程;在工作上,要從查處違規違紀審計轉向內控制度審計、績效審計、資金運行管理審計上。
除此之外,內部審計部門還應積極探索開展對風險評估要素的審計。因為開展風險評估要素的審計,一方面能拓寬審計人員的視野,提高審計人員風險管理審計的知識水平和能力,為以后全面開展風險管理審計奠定基礎;另一方面,可以在揭示企業經營管理中存在問題的同時,及時發現企業面臨或潛在的各種風險因素,協助企業防范和控制各種風險,更好地體現內控審計工作的價值。
主要參考文獻
[1]陳冬梅.關于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審計的思考[J].中國審計,2010(6):48-49.
閱讀期刊:《審計理論與實踐》
《審計理論與實踐》審計專業刊物。側重于財政、財務、金融機構財務收支審計等方面的理論研究和審計實踐的探索,交流工作經驗,傳播審計信息。榮獲中文核心期刊(2000)、中文核心期刊(1996)、中文核心期刊(1992)
轉載請注明來自發表學術論文網:http://www.cnzjbx.cn/jjlw/59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