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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析明代提學官之文學教育職能

    所屬分類:教育論文 閱讀次 時間:2020-09-15 10:02

    本文摘要:摘 要:明代提學官的添設與當時儒學生員文化素養包括文學素養嚴重不足的現狀密切相關。明廷對提學職 責的規定也明確將文學、文化教育納入其中,從而使提學官之文學教育職能得以制度化。明代提學官出身科考 且多以作家著稱,這一特殊文化身份亦使其往往采用以

      摘 要:明代提學官的添設與當時儒學生員文化素養包括文學素養嚴重不足的現狀密切相關。明廷對提學職 責的規定也明確將文學、文化教育納入其中,從而使提學官之文學教育職能得以制度化。明代提學官出身科考 且多以作家著稱,這一特殊文化身份亦使其往往采用“以身示范”的教育方式教導諸生,因而其文學教育職能更 得彰顯。而從實際的督學效果來看,提學官在各省的督學反響也充分說明他們對文學之士的培養更顯成效。 明代提學官在督學過程中,通過對儒學生員乃至府、州、縣學教官的教育引導及監督管理,在教育內容、教育手 段及考核目標等層面均體現出他們在文學教育方面的突出職能作用。揭示明代提學的文學教育職能是充分認 識其文化價值的重要方面,亦是揭示明代地域文學發展變化深層原因之關鍵一環。

      關鍵詞:明代;提學官;文學教育;職能

    文學教育

      提學作為官職,最初設置于宋徽宗崇寧二年 (1103年)。當時稱“提舉學事司”,“掌一路州縣學 政,歲巡所部以察師儒之優劣,生員之勤惰,而專 舉刺之事”[1] 。但其添設不久便于宣和三年(1121 年)廢除。然設置提學官專門督理地方學政的作 法卻在后代得以沿承。“金設提舉學校官,元有儒 學提舉司。

      明置提學道。清設督學道、提學使 等。”[2] 事實上,提學制度在元、明、清時期得以延續 并在一定程度得到發展和完善。故而,在科舉時 代,主持地方學政的提學官,對地方教育甚至是地 方文化的影響都是不容忽視的。 近年來,隨著明代科舉文化研究的不斷拓展 與深入,明代提學制度及其深遠影響也引起了學 界的較多關注。郭培貴《試論明代提學制度的發 展》一文指出明代提學制度“對當時的教育、士風、 人才選拔及官員素質都產生了深刻而廣泛的影 響”[3] 。

      黃明光、徐書業《明代省級教育行政官員 ——“提學”研究》一文則強調:“提學官在明代地 方教育行政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4] 以上 兩篇文章對明代提學的突出教育職能及影響作用 都有較為充分的認識和肯定。而針對明代提學官職能展開專題研究則是李源的《明代提學官職能 研究》一文。作者認為“當前學術界關于明代提學 官職能的研究,多局限于學政領域,然而明代提學 官的職能不僅限于學政,還涉及科舉考試、書院、 書籍刊布以及風教等諸多領域”[5] 。

      該文主要就提 學官的科考監管職能和社會風教職能進行了詳細 的闡述,但對明代提學的其他文化職能則較少論 及。有鑒于此,本文擬就明代提學的文學教育職 能作一專題探討,以求對明代提學研究有所補益。 在探析明代提學官文學教育職能之前,我們 首先要對“文學教育”和“職能”這兩個關鍵詞做一 個必要的解釋。所謂職能,就是指“人和事物以及 機構所能發揮的作用與功能”[6] 。

      所謂文學教育, “指的是教育者與受教育者相互之間,經由文學文 本的閱讀、講解與接受,豐富情感體驗,獲得審美 愉悅,培養語文能力,進而傳授人文知識、提高文 化素養、陶冶精神情操的一種教育行為”[7] 。據此 而論,明代提學的文學教育職能即是指明代提學 官在督學過程中指導生儒閱讀文化、文學經典,培 育其文學、文化素養及精神情操的職責作用。明 代提學作為“總一方之學”[8]344的大宗師①,其文學教育職能尤為突出,本文擬從以下幾個角度來予 以闡明:

      一、從明代提學設置背景及添設原因來看

      明代提學之文學教育職能首先可以從其設置 背景及添設原因來予以分析說明。 明朝開國者朱元璋認為興辦學校是教化的關 鍵所在,即所謂“治國之要,教化為先,教化之道, 學校為本”[9]924。正是在這樣的治國思想指導下, 明朝統治者在洪武二年(1369 年)十月詔令天下 府、州、縣設置儒學。

      但是為明廷施行教化、培養 人才的儒學教育發展了近半個世紀之后,漸顯疲 敝。如宣德三年(1428年)當時重臣禮部尚書胡濙 上書建言:“臣欽遵圣諭,以近時學校之弊言之。 天下郡縣學應貢生員,多是記誦文詞,不能通經, 兼以資質鄙猥,不堪用者亦多,此皆有司不精選 擇,教官不勤教誨,是以學業無成,徒費廩饌。”[10]

      從學校教育的角度來看,這至少反映出兩個方面 的信息:一方面說明當時儒學生員選拔失當,且多 學業不精,而學業不精又主要體現在只會背誦現 成文章,不能獨立撰寫文章,讀書不通經史等方 面,因此說生員的文化素養嚴重不足、有負教養, 白白浪費了官家的糧食。

      另一方面說明儒學教官 多不盡職守,對生員的教導難有成效。其實儒學 生員不學、教官失職的情況早在永樂、洪熙年間既 已是普遍現象。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九月,平 江伯陳瑄上言:“今府州縣教職多非其人,生員務 學亦少。”[11] 故此,針對學校弊病添設專門的督學 官員便顯得相當必要。實際上早在宣德六年巡撫 江西侍郎趙新就曾提出過這樣的建議①,可惜當時 未被采納。 到了英宗時期,生員荒廢學業,讀書僅以應付 科考的狀況更為突出了。有文記載:“近年以來, 各處儒學生員不肯熟讀四書、經史,講義理惟記誦 舊文,待開科入試以圖幸中。”[8]

      343不能熟讀經典, 更不能詳究文章義理,只能背誦陳舊文章以投機 應考,生員素質的不堪依舊突出地體現在文化與 文學素養的低下方面。而更為重要的是生員文化素養包括文學素養的不足還會導致更為嚴重的后 果。恰如戶部尚書黃福所言:“士子至有不通文 學,難以當官。宜專設憲官,提調學校,必選于眾 文學才行兼備、足以儀表者,乃可充任。”[12]

      雖然這 里的“文學”與我們今天所言的“文學”有所不同, 更多指的是文化之意,但是閱讀文化經典,深究經 書義理,以至于獨立撰寫文章,明代儒學教育要求 士子們掌握的這些課業內容也的確是提升其文學 素養的必然要素。“不通文學”就是學業不精,學業 不精則不能做官。所以生員文學、文化素養的缺 乏與儒學②培養合格的行政官員的目標存在著明 顯的背離和矛盾。

      關于這一點我們還可以通過檢閱明代生員每 日學習的課業內容來加以佐證。如洪武二年規定 生員每天的學習內容:“侵晨,講明經史,學律;飯 后,學書、學禮、學樂、學算;未時,學習弓弩、教使 棍棒、舉演重石。學數件之外,果有余暇,原學詔、 誥、表、箋、疏、議、碑、傳、記者,聽從其便。”[13]

      這里 明顯突出了經、史等文化內容在生員日常學習中 的主導地位。而且“明代中后期,隨著科舉考試對 學校影響的進一步加強,禮、樂、書、算、律、射已不 是學校教育的重點”[14] 。這就意味著在明代生員 的課業中文化教育內容占據絕對主體,故而儒學 生員文化、文學素養的不足直接反映出儒學教學 質量的低下。正是基于這一緣故,黃福對生員文 化、文學素養的不足才會特別的介意。因為士子 們在文化、文學素養方面的不足已經嚴重影響到 王朝官吏的選拔,這不僅僅是一個嚴重的教育問 題,更是一個重大的政治問題。

      故此,明代儒學教育以培養合格的官吏為目 標就必然重視讀書人文化素養的提高,而重視文 化素養的提高就必然會有利于士子們文學素養的 提升。反過來講,明代儒學生員文學素養的不足 也說明其文化素養的低下,進而說明其難以勝任 王朝用人之需,這就是黃福主張添設提調學官的 重要依據。也就是說,儒學生員在文化、文學素養 方面的欠缺已經使其難以滿足明王朝官吏選拔的 要求。

      這就是當時添設提學官員的一個直接原因。因此,在這樣的背景之下,設置提學官的針對 性已經非常明確,一方面是政治文化制度發展的 必然所需,另一方面還與當時儒學生員文化素養 包括文學素養嚴重不足的現實密切相關。故而添 設提學官的歷史背景對提學官員的文化、文學教 育職責實際上已經做出了潛在的規定與要求。 正是在明代儒學生員因文化、文學素養不足 導致其難堪其任的歷史背景下,明廷采取了添設 提學官的對應舉措:“下行在禮部會官議,每處宜 添設按察司官一員。南北直隸御史各一員,專一 提調學校。”[8]

      343從添設提學的直接原因來看,顯然 就是針對儒學生員不能熟讀經書,不能深究義理 的現狀而采取的對應舉措。而研讀包括四書、六 經等文化經典,深究經書要義恰恰就是文學教育 的重要內容。所以從明代提學添設緣起來看,提 學官員的設置正是針對當時儒學生員文學、文化 素養的不足而設,所以明廷在提學官的選拔方面 對其文學才能才有更高的要求。明代提學官最初 的添設為儒學生員的文學、文化素養的培養和提 高而設,由此可見明代提學官的文學教育職能在 其眾多職能作用中的優先性和突出性。

      雖然明代提學添設最直接的原因是出于改變 儒學生員不良學風的需要,但明代提學官實際上 卻通過擁有“專一提調學校”的權力來保障其育人 作用的實施,而明廷賦予提學這一權力又頗能體 現其文學教育職能的特點。因為明朝設立儒學的 目的在于“育人才,正風俗”[9]925,通過施行教化達 到治理國家的根本目的。明朝設立地方儒學“學 者專治一經,以禮、樂、射、御、書、數設科分教”[15] , 又顯然是以古代漢族傳統文化教育為主要內容。

      因此明代學校的文學教育職能本身也就相當突 出,明代提學官的設置就是為了更好地監管地方 學校實現其教化百姓、教育人才、培育官員的目 的。因此,明廷添設提學來管理文化教育職能本 身就十分突出的地方儒學,也就更加凸顯了明代 提學官的文學教育職能和作用。換句話講,明代 提學正是針對地方學校培育生員文化素養和文學 素養不足的現狀而設。那么,明代提學突出的文 學教育職能也便是潛在之義了。

      二、從明代提學官的職責范圍來看

      以上只是從明代提學設置背景及直接原因對 提學文學教育職能進行的分析。實際上,決定明代提學職能包括文學教育職能的關鍵所在則是明廷 賦予他們的職守與職責。從提學的職守來看,文學 教育職能是其職責范圍內最重要的一個方面。 正統元年(1436年),明英宗敕諭首批新任提 學的十五條內容,實際上就是對提學職守的明確 規定,①其文曰:“學者不惟讀書作文,必先導之孝 悌、忠信、禮義、廉恥等事,使見諸踐履,以端本 源。”[8]345這第一條諭令首先就規定了提學教育儒 學生員、督查儒學教員讀書作文的職責。

      “讀書”當 然是培育文學素養的重要方面,“作文”自然是文 學才能的直接體現。那么,提學督促生員“讀書作 文”也就是對他們進行專門的文學教育了。所以 提學官的文學教育職能是顯而易見的。而教導孝 悌、忠信、禮義、廉恥則屬于思想品行教育內容,這 也是提高文化修養進而提高文學修養的重要方 面。

      古人講求先道德而后文章,道德文章不可割 離,思想素質和道德品行是文學素養的基礎,思想 品質的教育也是文學教育的必要方面。如此看 來,提學官對生員乃至地方府、州、縣學學官進行 的品德教導,也是其文學教育職能的具體體現。 諭令還對提學官的文學教育職責進行了明確 規定:“凡生員四書本經必要講讀精熟,融會貫通, 至于各經、子、史、諸書皆須講明。時?荚嚸銊, 庶幾將來得用,不負教養。”[8]345督促生員閱讀四書 五經等古代文化經典,親自到地方學校講授經史 子集等文化知識,這些都是提學以文學文本經典 閱讀、講授等形式開展的文學教育活動。

      “時? 試勉勵”,是指提學通過歲考或科考的方式督查生 員學習經書和寫作文章的能力,這可看做是對以 上文學教育內容的成效考核。另外,成化三年 (1467年)朝廷還明確要求提學評定生員等級時應 遵循“行優,文藝贍,治事長者列上等”[16]413的具體 標準,其實就是將道德、文章這些文學素養的基本 要素作為生員選拔的重要依據。盡管提學官設置 之本意并不完全著力于對生員文學素質的培養, 但是提學官督學的原則和方式又必然促進生員文 學水平的提高。這一點從生員的選拔和考核中已 經有明確的導向。

      這種激勵性的導向更能說明提 學在促進生員文學素養提高過程中的積極作用。 故而明代提學對生員進行的文學教育是較為全面 的,因其官師身份,其效果也更為顯著。可以說, 明代提學官以大宗師的地位,兼具教師和督導的 雙重身份,使其文學教育職能特別凸顯。敕諭第三條規定:“學者所作四書經義論冊等 文,務要典實,說理詳明,不許虛浮夸誕。”[8]346這條 諭令明確規定了提學官員對儒學生員文章創作進 行指導、審查、評判的職責和標準。生員寫作文章 的優劣直接由提學官員來評判,并且因為提學官員 握有拔貢和歲考的職權,故而他們對文章的評判便 直接決定著生員的科考命運。

      因此他們對生員文 章的意見具有絕對的權威和決定性的影響。換句 話說,提學官員對生員文章寫作方面的教育與指導 會特別受到生儒們的重視,這就是提學官員作為官 師在文學教育方面的特殊性。總之,因為提學的特 殊職權使其文學教育職能尤為突出。盡管他們對 生員進行文學教育的機會和時間并不比府、州、縣 學長期從事教學的學官更多,但因為他們有著選拔 和淘汰生員的權力和更大的影響力,故而他們對生 員進行文學教育的效果就更為突出明顯。 諭令第四條則明確了提學對地方教官的考核和 監督職能。其文曰“先須察其德行,考其文學”[8]346, 德行、學問、文章都是文學素養的重要構成方面, 由此可見提學對下級學官的考核顯然又以文學素 養的高低為準。

      明代提學不但要考核教官還要為 他們做表率,《大明會典》記載:“成化三年令提學 官躬歷各學,督率教官,化導諸生。”[16]413也就是說 提學的文學教育對象又不僅僅局限在生員層面, 還需考慮對平日教授生員課業的學官的教導和監 督,用今天的話說提學對生員文學教育師資有監 管和培訓的權力和職責。提學官員對下級學官和 生員都有教育化導的職責,這既是對提學文學教 育職能范圍的補充,也是對提學文學教育影響范 圍的拓展和強化。

      三、從明代提學官的文化身份來看

      如果說明代提學的文學教育職能主要是由其 職守決定,那么作為文學教育的實施者,提學官員 的主體條件也必然是影響文學教育特點和效果的 重要方面。實際上明代提學的文學教育職能因其 文化身份的特殊性而愈益彰顯。關于明代提學的 文化身份我們首先可以從明代提學最初的選拔條 件來加以說明。明英宗以“慎簡賢良”的標準選拔 第一批提學官,“賢”是就提學官員的品行來說的, “良”則主要是就其學問而言。這說明明代提學官 必須在學、行兩方面特別突出,也就是說他們的文 化、文學修養都堪稱卓異。唯有如此,他們才能為 生員和教官們做出表率,即“率而行之,必自身 始。必自進其學,學充而后有已。諭人必自飭其 行,行端而后有以表”[8]343。

      也就是說明代提學自 身的文化、文學修養特別高,他們正是以此作為出 任地方“大宗師”的基本條件。僅以明英宗時期首 批提學為例,十三位提學中有九人是進士出身,三 人為舉人,一人為監生,且不少人具有在翰林院、 國子監、府學任職的經歷(見表1)。明代提學官都 是飽學之士、均有科考經歷且多為進士出身①,而 且他們不少人已具有一定的教育經歷②。明代提 學的這些文化特點顯然更有利于他們具備、發揮 其文學教育職能。

      四、從明代提學官督學效果來看

      以上是從明代提學相關制度及其自身特點來 闡釋明代提學文學教育職能的突出性,雖然僅限 于理論分析,但也確鑿可信。但是要更有力地說 明明代提學的文學教育職能之突出性,最有力的 證據還在于他們督學的效果即當時人們對提學官 開展文學教育活動進行的評論。關于這一點,我 們只能結合歷史事實案例來進行分析。

      我們首先以首批提學官為例對其督學效果進 行一個簡要的介紹。從提學督學省份的地方通志 記載信息來看,絕大部分提學的督學業績都受到 人們的肯定和頌揚。如首任浙江提學胡軫“任浙 江都轉運鹽使司運同,持身廉儉,一毫不妄取于 人。常俸不給,至鬻園蔬足之。請托不行,商旅被惠。每出,人爭趨言,愿為犬馬走,因肩其轎,行揮 不去。升浙江按察司副使提學,士人宗之”[19] 。

      胡 軫以其在鹽運司同知任上的為官清廉贏得了浙江 百姓的擁戴和敬仰,而他擔任提學時也就成為了 當地讀書人學習的榜樣、宗尚的楷模。這就是提 學官對生員品行教育的正面導向,也算是對明英 宗“率而行之,必自身始”[8]343訓誡的真正落實。而 品行教育本身也是文學教育的重要方面和內容, 所以士人推崇并學習提學官的舉動也恰恰說明提 學官對生員們所進行的教育作用包括文學教育作 用是積極而有效的。

      首任山東提學薛瑄既是明代 理學大家,也是當時著名的文學家。他提督山東 學政期間“揭白鹿洞學規,開示學者,延見諸生,親 為講授,人皆稱薛夫子”[20] 。這也是提學親自開展 文化、文學教育受人推崇的又一案例。人們以“夫 子”相稱,顯然也是對其教育包括文學教育行為的 高度認可。另外首任江西提學王鈺“文學篤實,行 己方正,所至公于勸懲,士心悅服”[21] ,提學官在文 章寫作方面的垂范作用、在行為品質方面的模范 作用,都體現得相當充分。

      士人心悅誠服,這其中 的教育包括文學教育的影響作用和效果顯然是不 言而喻的。像這樣的例子非常多,廣東提學彭琉、 廣西提學陳璲、陜西提學莊觀、南直隸提學彭勖等 都在文章、學識與道德品行方面為當地讀書人樹立了榜樣而影響了當地士風、文風,其文學教育作 用尤為卓著。

      關于明代提學文學教育職能的具體體現,我 們還可列舉一個典型事例加以說明。如有著明朝 提學第一人之稱的陜西提學楊一清。他在督學陜 西期間“創正學書院,選英俊居其中,躬自教督。 所拔識李夢陽,以文學召擢,狀元康海,呂柟,名士 馬理、張璿,皆與焉”[22] 。楊一清本人雖然在歷史 上以政治家、軍事家而著稱,但是他在當時文壇也 同樣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其任職陜西提學期間極 為賞識的門生之一也是明代詩歌復古派的倡導 者、“前七子”領袖李夢陽就曾把他與當時的文壇 盟主李東陽相提并論:“我師崛起楊與李,力挽一 發回千鈞。”[23]

      值得注意的是楊一清正是以李夢陽 突出的文學才能而將其擢升異等,顯示了明代提 學官對文學的重視。實際上,李夢陽的文學主張 也能在楊一清那里找到淵源。李夢陽曾倡言“文 必秦漢,詩必盛唐”[24] ,而楊一清實際上也有明確 的復古詩論主張,“朝繹而暮究,著為諸作。弛張 闔辟,骎骎上慕秦漢”[25]394。詩文追慕秦漢,這一文 學主張簡直就是李夢陽的先導!

      另外,朱彝尊《明 詩綜》引用《詩話》之論,指出楊一清學習韓愈、蘇 軾、陳與義及陸游等人的詩作。其實這一論斷也 能說明楊氏與李夢陽復古文論的相似,只不過前 者之復古對象較李夢陽更為寬泛罷了。這種文學 觀念的相似也頗能說明師生之間文學觀念影響及 傳承的存在,究其原因,當然是提學文學教育職能 之作用使然。 楊一清對李夢陽文學創作的鼓勵和影響我們 還可以通過《讀李進士夢陽詩文喜而有作》這首詩 來印證: 細讀詩文三百首,寂寥清朝有遺音。斯文衣 缽終歸子,前輩風流直到今。劍氣橫秋霜月冷,珠 光浮海夜濤深。聰明我已非前日,此志因君未陸 沉。[25]

      411 在詩中楊一清對李夢陽寄予了極高的期望, 儼然已將其視為自己詩文創作理想與追求的繼承 者,那么他對得意門生的指點與培養就可想而知 了。以上事實說明,提學官員楊一清對生員李夢 陽的文學教育影響是確實存在的,他甚至將李夢 陽作為自己的繼承者來進行培養。而后來李夢陽 在文學方面的成功也充分驗證了楊一清對其進行 文學教育的效果和突出作用。

      不但培養了李夢陽 這樣的文壇領袖,楊一清在其督學期間還直接引導了關中文學的一度復興!如師海軍就曾撰文指 出“(楊一清)培養了關隴作家群的許多核心人物, 直接導致了關隴作家群的形成和發展”[26] 。明代 提學主導的文學教育作用不但影響到生員的文學 素養乃至成就,他們培養的生員通過科考的途徑 獲取功名出仕為官,其中還有相當一部分人因為學行優異而被任命為提學官,而他們又繼續發揮 其文學教育職能,再度培養又一批文學家。

      文學論文投稿刊物:《文學教育》(LiteratureEducation)雜志創刊于2005年,由湖北省新聞出版局主管,華中師范大學和武漢新世紀文學教育研究所聯合主辦,國內統一刊號為:CN42-1768/I,國際標準刊號為:ISSN1672-3996,郵發代號:38-423,國內外公開發行,2009年,經新聞出版署批準,正式改為旬刊,分上,中,下。國內外公開發行。

      如我 們上文提到的李夢陽,在出任江西提學之后,又培 養了敖英等生員。而敖英科舉入仕之后又以提學 的身份到陜西督學。如此一來,明代提學對文學 人才的培養已然構成一種良性循環的模式、代代 相傳!因此,明代提學的文學教育職能及其影響 是相當深遠的,其文學教育職能發揮之大小其實 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通過地域文學的興衰強弱來 進行判斷。

      五、結 語

      上文我們分別從不同的視角對明代提學文學 教育職能進行了分析、闡釋。從明代提學設置背 景及創設針對性目的闡明了履行文學教育職能是 明代提學最主要的職責所在;從明代提學的職守 范圍闡明了文學教育的具體內容、形式及實現目 標及監督手段;從明代提學的文化身份尤其是作 家身份揭示其主體文化特征從而闡明提學文學教育職能的突出優勢;從明代提學實際的督學效果 和業績闡明了他們對文學之士進行的培育、培養和文學觀念影響的客觀存在。

      作者:李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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