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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論文古建筑保護與利用問題

    所屬分類:建筑論文 閱讀次 時間:2017-04-07 15:56

    本文摘要:這篇 建筑論文 通過分析城市化背景下古建筑保護和利用存在的問題和局限性,并提出具體的對策和措施。從而建立在城市化的進程中,文化趨同現象進一步蔓延的背景下,為挖掘發展地方特色文化背景下的古建筑的保護和利用提供新思路、新方法。把古建筑與城市建設

      這篇建筑論文通過分析城市化背景下古建筑保護和利用存在的問題和局限性,并提出具體的對策和措施。從而建立在城市化的進程中,“文化趨同”現象進一步蔓延的背景下,為挖掘發展地方特色文化背景下的古建筑的保護和利用提供新思路、新方法。把古建筑與城市建設有機的聯系起來共同發展是個復雜的問題,涉及多個專業,它需要政府強力引導,文化部門、規劃部門、具體管理部門的共同協作完成。《建筑結構》創刊于1971年,是由建設部主管,亞太建設科技信息研究院有限公司(原建設部科技情報所)、中國建筑設計研究院和中國土木工程學會主辦的建筑科學類核心期刊,是建設部優秀科技期刊,同時也是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中國學術期刊文摘》,以及ICONDA和DIALOG等國內、國際著名數據庫檢索系統收錄的中文科技期刊。

    建筑結構

      摘要:通過發現當前城市發展和古建筑保護之間存在的矛盾,分析了城市化進程中古建筑保護和利用存在的問題,并就此提出對策和措施,以期對當下城市發展進程中的古建筑保護與利用提供借鑒。

      關鍵詞:古建筑;保護利用;措施

      引言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城市化也不斷的推進。城市商業利益的誘惑等使古建筑保護也在現實中受到到沖擊。城市化發展給人們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引發與古建筑保護之間的矛盾。

      1城市化進程中古建筑保護存在的問題

      歷史古建筑是城市文化延續的物質載體,是城市形象的外在體現。由此古建筑的保存與延續對于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的意義。然而現實中,古建筑的保護和利用還存在一定的問題。

      1.1城市化進程對古建筑的威脅

      在注重發展經濟的今天,城市的面貌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在城市發展的旗幟下的更新與建設,使越來越多的具有歷史意義的建筑被拆除[1]。“孿生”的高樓林立,商業繁華,現代化的都市建設讓我們應接不暇,“千城一面”是我國幾乎每個城市面臨的問題。

      1.2對文物建筑保護意識不強

      古建筑的保護與利用的關系是辯證統一的,文物的開發利用是在文物保護的基礎上的進行的,目前對文物建筑保護意識不強,管理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如文物分布分散,日常管理不到位;部分單位只管收門票,卻沒有按照文物法的規定投入資金進行文物建筑的維修;有的文物建筑內部設有香案,組織燒香拜佛活動,而對建筑本體置之不理。還有的文物管理單位在沒有正常履行審批的情況下對文物景點內部亂拆亂建嚴重影響了文物保存的歷史環境。

      1.3對外宣傳力度不夠及資金短缺

      由于缺乏有效的宣傳,就連當地的居民都覺得古建筑離自己遙遠而陌生,更多的是覺得跟自己沒有關系,甚至問起某個文物建筑都不知道,何談保護意識,更不用說公共參與了。由于資金短缺,打造精品工程、新形式的文物建筑利用方式受到局限,很多文物景點安于現狀,其它有較高價值的文物建筑不能得到很好的保護和利用。

      2針對古建筑保護的對策與建議

      2.1單體古建筑建筑的保護

      單體古建筑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修繕性保護,要遵循“修舊如舊”的原則。對原來的建筑形制、建筑結構、建筑材料和建筑工藝技術做到“四保存”。

      2.1.1遵循“修舊如舊”的保護原則“修舊如舊”和“延年益壽”的原則是中國古建筑專家梁思成先生提出的。他提出“經過維修的建筑應當保持原有的品格和個性,給人以‘老當益壯’,而不是‘還童’的印象”[2]。這與文物法規定的“不改變文物原狀”的要求相一致。由于我們身邊的古建筑大都是木結構體系,用材的制約讓我們在古建筑輔修過程往往要把握一個“度”,維修既要有時代痕跡,又要盡可能的恢復原有風貌。所以,要慎重對待單體古建筑好的修繕問題。

      2.1.2端正文物古建筑修繕的指導思想對于古建筑保護“修舊如舊”的原則還存在一些認識的誤區,有的認為就是完全不加入人為的干預,隨著歲月的侵蝕,任其自然消亡;另一種認為“修舊如舊”就是修過和沒有修過是一樣的。針對木結構的建筑特點,我國古代就已經總結出對于不同的構件要按周期進行經常性維修[3]。(1)重視經常性維修。單體古建筑要根據年限進行經常性的維修,比如:屋面的掃漏補瓦、梁柱支頂加固、室內外排水疏導、門窗構件的替換等要重視。把經常性維修的周期用文字記錄下來,避免小毛病蔓延成大問題。只有這種方法才使它保持健康狀態。(2)形成文字記錄、落實責任。對于每一次的維修日期、維修情況、維修部位要做詳細的記錄。同時管理人員要定期檢查,要把問題落實到人,責任落實到人。也便于管理者對古建筑的狀況有個清晰的認識,發現規律。

      2.1.3加強古建筑人才培養我國歷史悠久,文物數量眾多。但是我國的古建筑保護工作與西方國家比較而言起步較晚,文物保護的人才匱乏,文物保護的管理體制尚不健全。旅游活動中的導游,只是對于景點中表象、歷史典故給于宣傳,而對于稍專業一點的建筑知識則比較茫然,有的管理人員根本不是科班出身。要解決這個問題,應該通過2個途徑:一方面,要在這些崗位上引進專業的人才,另一方面,要重視就業后的專業培訓和學習,并采取相應的措施。

      2.2群體古建筑的保護利用

      在單體建筑做好的基礎上,古建筑群該怎么去保護和利用?與單體古建筑不同,古建筑群涉及到空間的形態和外部環境的融合以及具體的利用措施等。

      2.2.1注重古建筑群院落空間的完整性古建筑群的保護重在浮現歷史的真實性,傳統的古建筑群體主要是采用中軸對稱和“合院”式的空間布局處理。然而縣市以及鄉鎮對于這方面卻存在很大的不足。若要改變這個狀況,筆者建議從3個方面入手:(1)以政府為主導,加強各級管理。政府部門和相關的主管部門要利用主導作用規范市場,例如,禹州城隍廟內西關幼兒園辦學的審批(地處危房中),是否過關?襄縣文廟的建筑整體性被道路所阻隔,則要考慮道路的重新規劃等等,都需要主管部門切實行動起來,杜絕此類行為的發生。(2)文物管理部門要加強管理意識,嚴格管理職責。根據我國的國情,文物建筑是由各級的文物管理部門負責相關的管理。實行責任承包制,對于一些有礙于古建筑保護的行為一方面要積極勸導和教育,另一方面向公眾宣傳古建筑保護的法律和古建筑保護現實意義。(3)鼓勵群眾參與監督工作。一方面可以適時的開展一些義務講座讓廣大群眾對古建筑知識有一定的了解,也可以通過當地媒體擴大對古建筑的宣傳,提高人們對古建筑的保護意識;另一方面,鼓勵群眾面對古建筑的任何不妥行為都要積極向政府部門舉報,主管部門要對此種行為進行褒獎,對于所提建議要整改并落到實處,提高群眾對政府保護古建的信心。

      2.2.2群體古建筑的保護要與周邊環境相協調我國古建筑的營造從“風水學”角度考慮的是與周邊環境的關系?梢哉f周圍環境和建筑本體一起構成了建筑遺產的歷史價值,只有把建筑和環境結合起來才能真正的展現古建筑的真實性。(1)外圍建筑高度、色彩、材質和風格的協調。(2)外部環境的協調。結合傳統思想和主次關系,外部環境的規劃要重視景觀軸線的處理,這是做到主次分明、統一與變化的第一步。

      2.2.3積極探索群體古建筑的合理利用方式從某種層面上說保護的目的就是為了利用,而不是封閉保護。對于古建筑的保護前提下的合理利用,要樹立正確的觀念和原則來處理這些問題,又要積極創新,使利用的方式多樣化,竭力在城市建設和古建筑保護之間尋求一個“古為今用”契合點。建議采用以下方式:(1)維護原建筑格局,作為宗教祭祀場所。祭祀是人們宗教信仰的一種方式,是意識形態的表現,也是一種民族文化的象征,共同的信仰維系了鄉土感情,培養民族自豪感。(2)利用古戲樓作為傳統戲曲表演的場所。在古建筑群建筑布局,特別有祭祀和會館類的建筑往往就會有古戲樓的存在,比如許昌的關帝廟、禹州的伯靈翁廟、禹州懷邦會館和城隍廟都有古戲樓的存在,在古代也是進行戲曲表演的場所,可以利用他們進行戲曲文藝演出,繼續延續古戲樓的戲曲表演功能,即豐富了居民生活,也是保持原有使用與功能真實性的內在要求。(3)宣傳與展示傳統文化的場所。文物建筑直接的功能是作為城市文化性建筑和展覽性建筑而存在的。同時延續的公益性文化功能的使用則能對建筑的影響和破壞降到最低,也進一步提升了古建筑的背景文化,進而影響到城市文化?梢钥紤]發展成與建筑文化相關的博物館。(4)開發成為居民休閑停留的場所。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城市的風貌要得到進一步的提升。人們已經不是以往僅僅滿足于有地方住的狀態,而是要住的好。結合已有文物建筑,在其周邊開辟休閑廣場,豐富了市民生活,使原本封閉的空間有透氣的感覺,具體規劃時應體現到空間軸線和層次的運用。(5)作為文物建筑旅游景點。旅游事業由于社會的發展和人們價值觀的轉變在全國內不斷盛行,旅游事業不僅能為政府解決資金問題,更重要的是擴大宣傳效應,比如通過一些媒體和影視情景劇的制作來擴大宣傳,提升城市品位和知名度。

      2.3完善管理體系能為進一步提升城市品質提供保障

      2.3.1加強立法建設在古建筑保護方面,必須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立法建設。它是規范一切行為的保障,貫穿于古建筑的保護整個過程,更有利于古建筑的保護。(1)用法律規范古建筑的修復和保護行為。國家頒布的《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對于省級以下古建筑的保護修復的具體維修細則少有提及。要不斷的完善立法,以法律監督的方式使科學維修的觀念深入到每個維修者心中,加強對個人破壞行為的懲罰。(2)用法律約束管理機構。一方面,把日常管理人員的管理目標、職責和法律責任相關聯,加強管理者的責任心和公德心。另一方面,定期進行針對性的培訓,提高管理人員的專業修養和文化素質,逐步推行持證上崗制度。(3)以法律形式規范建筑遺產的保護資金。一方面,從立法上明確規定根據建筑類別的不同,每年用于遺產保護的的資金額度。另一方面,保護資金保障的內容做到詳細而具體的規定,并且這些信息應對公眾透明,并接受監督。

      2.3.2提高公民保護意識及鼓勵公眾參與公眾的參與也有利于古建筑的保護和利用向科學、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政府要建立公眾參與的政策,提高公眾對古建筑的保護利用的熱情。主要體現在:(1)前期反饋參與。專家根據當地社會風貌、民族風俗、居住行為等進行考察,為設計做好前期準備工作。初步設計的方案、圖片、文字資料應進行公開展覽,并征詢公眾的意見,反饋到最終的設計圖紙上。(2)后期反饋參與。首先,利用方案進行實施后,對它所起到的實際效果、社會效益等進行評估。可以通過組織公眾討論、問卷調查等來了解情況。其次,專家可以深入其中,親自觀察后期的使用效果。(3)過程參與。公眾參與的缺失使他們對政府的保護行為冷漠,從某種程度上說和政府的引導方法不當有關。首先,建立維護區域內原居民參與的制度。其次,建立專業監督機制。通過公眾參與管理的政策,專業化的監督制度來保證文物建筑保護和利用的合理實現。

      2.3.3管理運營模式多元化隨著古建筑遺產的不斷增加和新形勢發展的要求,同時為了解決古建筑保護和利用中的資金短缺問題,有必要要進行管理模式多元化的探索。主要有以政府為主體的運營模式和以企業為主體的運營模式[4]。兩種模式各有利弊,具體采用哪種方式,根據古建筑的位置、性質、重要程度等綜合斟酌,關鍵是要把握好保護和開發的度,那么需要有政府的監督機制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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