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這篇建筑工程師論文發表了我國城市建筑安全管理中的問題和措施,目前,我國基本建設進入高速發展時期,建筑業成為我國的支柱產業。安全生產不僅是建筑行業穩定發展的要求,也是最基本的要求。論文目前,我國基本建設進入高速發展時期,建筑業成為我國的支柱
這篇建筑工程師論文發表了我國城市建筑安全管理中的問題和措施,目前,我國基本建設進入高速發展時期,建筑業成為我國的支柱產業。安全生產不僅是建筑行業穩定發展的要求,也是最基本的要求。論文目前,我國基本建設進入高速發展時期,建筑業成為我國的支柱產業。安全生產不僅是建筑行業穩定發展的要求,也是最基本的要求。
[關鍵詞]建筑工程師論文,建筑行業;安全監管;對策研究
1引言
根據住建部《2016 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情況的通報》數據顯示[1],全國共發生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 634 起,死亡 735 人。廣西賀州市2017年發生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7起,死亡9人。建筑業已經成為我國所有工業部門中僅次于采礦業的最危險行業[2]。國內外很多學者進行了建筑工程事故的分析,如Heinz 和 Johnson 通過統計1971年以來美國的建筑安全事故情況,指出改變安全事故狀況的主要措施是政府應該繼續加大對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執法力度,組織安全培訓項目等[3]。
安監設立的目的即是在于監督管理工程質量情況及安全,防患于未然。但是,從目前來看,建筑行業的安全形勢卻不容樂觀,事故的頻繁發生反應出政府安監機制并不健全,尤其是在監督力度、法律法規及監管手段等方面。方東平指出,政府應盡量減少對各種市場行為的直接行政干預,轉而依靠法規手段、經濟手段、文化手段及科技手段來規范和引導建筑市場各方的行為[4]。張仕廉也詳細闡述了法律手段、經濟手段、科技手段和文化手段在政府監管中的重要性和具體作用[5]。所以可以從政府角度探討建筑行業安全監管的體系,為建筑行業構建有效的安全生產管理模式提供建議。
2建筑行業安全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
近幾年來,我國的建筑行業安全監管工作得到了快速的發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目前,建筑行業安全監管中還存在一些問題。
2.1建筑行業安全生產監管法律法規不完善
《建筑法》雖已實施多年,但與之相配套的法規制度仍然不健全,法規標準不嚴格,起不到應有的威懾效果。在建設主體違反安全標準,存在安全隱患時,對建設主體的處罰條款不夠具體,一般只是做出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時才會處以罰款,導致行為主體對所存在的安全隱患持僥幸心理。同時由于違規企業的不安全行為具有實施的短暫性、不可預測性,導致建筑行業安全監管機構的工作難度明顯增大,難以對違規主體實施有效的監管。
2.2建筑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不力,執法不規范
政府部門針對建筑行業安全生產管理方面制訂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只要嚴格落實這些法規,違法違紀的行為就會受到控制。但是由于在執法過程中,安全意識淡薄,普遍存在執法不嚴的現象,大多安監工作只是停留在表面,沒有落實到實處。甚至有些安監機構與企業串謀,瞞報或者限報安全事故,在事故處理上抱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態度,使安全生產變成一句口號。
2.3政府部門安全監督管理職能分工模糊
我國建筑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一般由當地建設局主導,各相關部門共同監督管理,由于政府部門管理職能交叉,各部門日常工作中又缺乏有效的交流,導致企業在同一安全事故上,要受到不同機構的監管和處罰。
2.4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隊伍薄弱
建筑行業發展十分迅速,安全監管隊伍相對薄弱,不能滿足建筑行業的要求。許多安全監管部門人員配置不足,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欠缺,在監督執法過程中,無法按時高質量完成。為了增加監管人員,一些監督部門緊急聘請大批人員,導致非專業人員比例過大,其專業能力和素質不高,對監督執法的法律條文不熟,監督流程不懂等等,直接影響了安全執法的力度。
3提升建筑行業安全監管水平的對策
3.1健全建筑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
目前在建筑行業中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新方法大量應用,尤其是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也日漸增多,與之相對應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還存在一定得問題和漏洞,導致安全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無法及時有效地監管,為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埋下隱患。建設主管部門應該及時完善更新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形成責、權對等的法律體系,增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和實用性,確保安全監管人員在安全執法過程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為保障安全生產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3.2加強安監執法力度
加大安全執法力度,首先應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將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具體的部門、具體的人。對違法違規的行為主體,應該加重處罰力度,增大罰款的數額。一旦發現企業違規操作,應該立即對企業處以罰款,減少企業對違規操作存在僥幸心理的現象,促使企業本身注重安全管理。其次應該認真開展安全隱患的排查工作,對事故頻發、管理薄弱的企業應該重點監管,一旦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或者違法違規時,應嚴厲處理,絕不拖延。
3.3優化監管隊伍素質,提高監管能力
安監部門的從業人員不僅要技術過硬,其立場也要堅定,自覺抵制不良風氣。政府部門應定期考核監督人員的工作能力,建立嚴格的選拔、聘用、培訓制度,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安全監管隊伍,提高建筑行業安全監管水平。同時也可以增設一些獎懲制度,把工作能力和獎勵結合起來,充分調動安全執法人員的主觀能動性。
4結語
綜上所述,建筑行業安全監督管理作為保證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監管手段,責任重大。在安全執法過程中,必須堅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在健全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利用有效的管理方式和手段,加大管理力度,保證建筑行業的安全生產,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促使建筑行業安全生產健康有序地發展。
參考文獻
[l]2016 年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情況通報,住房城鄉建設部.http: / /www. mohurd. gov. cn/wjfb/201702/t20170214_230594. html.
[2]陳大偉,方東平,張延東. 我國建筑業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構建對策研究. 建筑經濟.2009,(2)
[3]Heinz, Jimmie. Construction safety record since 1971. Proceedings ASCE National Convention,Civil Engineers Influencing Public Policy, 1996, P113-120.
[4]方東平,,張劍,黃吉欣.建筑安全管理的目標和手段.清華大學學報. 2005, (1).
[5] 張仕廉,董勇,潘承仕.建筑安全管理 [M]. 北京: 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 2005.
推薦閱讀:《建筑科技》(雙月刊)創刊于1989年,是由上海市建筑科學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主辦的建筑刊物。根據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新廣出審【2016】2973號”文件。
轉載請注明來自發表學術論文網:http://www.cnzjbx.cn/jzlw/175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