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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發的核心期刊淺析建設工程招投標的方法

    所屬分類:建筑論文 閱讀次 時間:2015-02-05 16:55

    本文摘要:現在,國際上對于建設工程的招投標普遍采用建設工程招投標最低價中標法。隨著中國入世,與世界接軌,在全國各地先后建立起有形建筑市場,將政府投資的工程招標活動都納入其中進行集中管理,統一招投標程序和手續,同時也陸續采用建設工程最低價中標法。 一、

      現在,國際上對于建設工程的招投標普遍采用建設工程招投標最低價中標法。隨著中國入世,與世界接軌,在全國各地先后建立起有形建筑市場,將政府投資的工程招標活動都納入其中進行集中管理,統一招投標程序和手續,同時也陸續采用建設工程最低價中標法。

      一、最低價中標法在國外和境外的應用

      最低價中標法起源于英國。在英國,當項目進入評標階段時,先由業主和技術人員要求各投標者對投標文件中不清楚和不完善的地方加以澄清和解釋,然后評審投標者資格。評標時,報價最低的投標書應被評為“財務報價最有利者”。只要技術、合同與管理方面能達到要求,此投標人就會被業主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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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最低價中標法在國外和境外的應用

      1. 國際上以美國采用最低價中標法歷史最長、最有實踐經驗。美國政府立法規定10萬美元以上的政府工程必須采用最低價中標法。它們使用這種方法時,一是業主提前一個月在指定報紙和英特網上發布招標消息;二是審核投標者的資格,重點檢查工程擔保保函是否齊備,米勒法規定參加政府工程的投標者必須購買投標函、履約保函和付款保函,以及其它一些業主根據工程特點提出的條件;三是合乎資格的投標者采取密封報價、公開唱標、價格競爭、當場確定最低價者中標。

      2.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目前仍采用原港英政府遺留下來的最低價中標法。與美國不同的是,香港政府沒有立法規定政府工程必須采取最低價中標,反而在招標公告中都要聲明“政府不一定采納索價最低的投標書或任何一份投標書”。如不采用最低價中標,負責提交評審投標書報告的工程師要向投標委員會做出詳細解釋。投標委員會也要向投標者和有關機構做出詳細解釋。它們有嚴格的資格預審擔保制度、分等級投標制度和工程擔保制度等措施來保證最低價中標法的順利實施。

      (二)成功經驗

      結合以上成功經驗,我們可以發現最低價中標法之所以在美國、香港等發達國家和地區被長期使用,是因為它與其它招標方法相比有許多突出優點。例如,通過合理的引入市場競爭,以節省投資,達到資源的有效配置,保證投資效益最大化,避免資源浪費。當然,國外在使用最低價中標法的初期也暴露出不少問題,如低價中標高價索賠、低價低質、工期延誤等等。但經過不斷努力尋找解決問題的方法,逐步形成了一整套的配合最低價中標法的保證措施,使得該招標法能歷經百年而不衰。

      二、最低價中標法在國內的嘗試

      最低價中標法是國際上通用的建筑工程招投標方法,過去中國政府一直限制這種方法。2000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首次允許招標人可以選擇最低報價者中標,從法律上為該方法在中國的應用帶來轉機。

      (一)最低價中標法在國內的嘗試

      由于我國是一個公有制國家,過去實行的是計劃經濟,所以使實行最低價中標法的條件受到限制,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法律體制的不斷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不斷完善,我國建筑市場逐步實行最低價中標法。2000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為最低價中標法在中國建筑工程招標中的應用提供了法律依據,比如第四十一條規定:“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這標志著招標投標制度的重大改革。這項改革廈門市走在全國前列,《廈門市建設工程最低投標價中標實施辦法》從2003年4月1日開始實施,要求政府投融資及國有資金項目全面實施建設工程最低投標價中標。2003年5月8日,廈門市第一個采用最低價中標方式運作的工程項目——廈門工業園B地塊道路及管道工程在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開標,有9家符合資質條件的單位遞交標書,其報價均比建設單位的預算控制低價,最低的一家報價僅434萬元,比預算控制價699萬元低了37%,最終成為中標單位?⒐ず,經驗收工程質量合格,決策價未突破中標價。廈門工業園大部分招標項目均采用了最低價中標法,基本上達到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大幅降低工程造價的目的,創造了巨大的建設投資效益。此外,2000年通過10多項以最低價中標的工程招標,取得了令人驚喜的效果。這些工程中標價與業主預算控制最高限價最多下浮68%,最低下浮20%,平均下浮40%。

      (二)最低價中標法的優缺點

      1. 采用最低價中標法的成效

      (1)節省投資效果十分顯著。因為是最低價中標,所以對于業主來說是大大節省了投資。市場經濟條件下,業主作為未來建設項目的所有者,集項目的責、權、利于一身。業主投資一個項目,往往面臨眾多競爭對手,業主只有用最小的投資建成項目,才能獲得最佳的投資效益,才能在激烈的競爭中始終立于不敗之地。

      (2)防腐倡廉效果好。由于淡化標底的作用,明確標底只是在評標時作為參考,一般不允許招標人做出標底,這樣可以有效防止“泄標”、“串標”、“暗箱操作”等違紀違法行為,徹底杜絕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真正保證招標投標的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加強了廉政建設,促進建筑業的健康發展。

      (3)操作簡便,商務標書中誰報價低誰中標,簡單的招標過程節約了交易成本,也符合市場經濟的客觀運行規律。

      (4)加大對施工企業管理的促進作用,企業要生存和發展只能依靠加強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質量和提高企業信譽。原國家定額標準與現實市場價格和企業內部定額的價值是嚴重背離的,實行最低價中標,投標企業為了中標必須轉換經營機制,加強管理,推動技術進步,不斷降低生產成本,力爭以最低的成本干出最優工程,從而增加企業競爭力,推動生產力水平的提高。

      (5)我國剛加入WTO,必然很多方面都要和國際慣例接軌。現行國際工程的承發包一般采用“FIDIC”條款,其招標一般采用最低價中標法。我國只有遵循國際慣例,才能立足于世界舞臺。

      2.最低價中標法的不足之處

      (1)招標前期工作要求質量高。無論勘察還是設計都要提高深度和精度,招標文件的編寫要求十分細致周到,這樣才能保證投標單位做出的報價考慮全面,不至于在最低價中標后通過各種索賠使工程總造價增加,從而使最低價中標法變得沒有意義。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剛開始執行,配套法律法規還不完善,不能對市場主體的行為進行有效的約束。少數投標企業隨意報價,不考慮自身實際承受能力以最低價報出而中標。因此合同履約率低,隨意變更、撕毀合同的商業行為時有發生,使業主單位蒙受損失。

      (3)投標者資格審查制度不完善。有些不具備完成重大或特殊工程的小型施工單位因為人員少或技術簡單,成本低可以以最低價報價而中標,給工程質量留下隱患。

      (4)國內工程擔保措施不完備,國外的工程擔保有投標擔保、承包商履約擔保、建設單位支付擔保等一系列制度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我國在這方面的執行力度還不夠。

      三、保證最低價中標法順利實行應采取的措施

      借鑒國際上關于最低價中標法的成功經驗,結合我國的國情,還應該采取一些措施使最低價中標法在我國能夠順利實施:

      1. 為保證報價合理和完備,應當建立設計、勘察賠償和設計、勘察保險制度,為最低價中標法的應用夯實基礎。

      2.完善建筑法規,加強合同管理。創造一個嚴肅、嚴厲的法律氛圍,體現誠實信用的價值和失信違約的代價。具體應從投標人的資質信譽和履約能力兩方面入手,建立誠信體系,把投標人的誠信度作為評標依據之一。對企業的注冊資本金、固定資產的情況作為企業履行合同的能力進行考核。同時,對企業依法履行合同,依法納稅,良好的銀行信用,建設優良工程,做好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文明施工和依法支付農民工工資等工作,作為資信考核的標準。同時應該建立合同審查制度,建立合同履約跟蹤管理制度,強化對合同履約的管理。

      3.嚴格資格審查工作。加強思想道德建設,真正保證參加投標的企業有承建本工程的能力。資格預審的內容主要是對投標人技術、經濟、設備、管理等方面的實力及社會信譽進行嚴格考察,挑選出有經濟實力、信譽度高、社會反映較好的企業參加投標。

      4.建立工程擔保和工程保險制度,完善風險轉移體系。我國應該立法規定所有重大工程投標人應提供投標保函、履約保函和雙向付款保函,重大工程應由公開上市的銀行、保險公司或專業擔保公司進行擔保,形成風險轉移,還可進行社會監督。另外招投標時招標單位提供工程量清單并對其負責,投標單位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填報項目單價,單價乘工程量形成總造價,這樣招標單位承擔工程量計算風險,投標單位承擔價格風險,風險分擔較為合理

      5.現階段政府應當出臺最高控制價和最低成本參考價。目前,我國的建筑業企業沒有編制企業定額,企業自身很難確定工程成本。為了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政府應當出臺符合各地情況的社會綜合成本價,明確現行的定額價就是工程造價的最高控制價,同時,政府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要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及建筑業企業的情況適時地調整成本參考價和最高控制價標準。

      四、改良后的最低價中標法

      現在,全國各地先后建立起有形建筑市場,將政府投資的建設工程招標活動都納入其中進行集中管理,統一招投標程序和手續,明確招標方式,審定每項工程的評定標方法。但各地采用評定標辦法不同,主要有合理低價法、標底接近法、二次報價法、有效最低價中標法等等。這些方法都是對最低價中標法的改良,都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一條 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二)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它們的共同特點是招標設有標底、報價受到國家定額標準的控制,在綜合評價基礎上確定中標者,沒有采取價格競爭最低者中標的方式。下面以安徽省合肥市采用的有效最低價中標法為例進行分析。

      (一)實行有效最低價中標法的背景

      安徽省合肥市一直是華東地區落后的省會城市,為了加快安徽省合肥市大建設(為加快合肥市的發展,市政府提出“大發展、大建設、大環境”發展戰略的要求,對于一些大型、重點的項目統稱為大建設項目)的進行、規范本市招標投標活動、優化政務發展環境、提高工作效率、節約資金,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學習了江西、廈門等省市的招投標方法和經驗,結合本市實際,合肥市成立了合肥招標投標中心。目標是按照政府引導市場、市場公開交易、交易規范運作、運作統一監管的要求,建立公正開放、競爭有序、服務到位、監管有力的招標投標統一市場。該中心對使用國有資金或國有資金為主的建設工程項目采用公開招標,招標項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合肥市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法(合肥市政府第126號令)》、《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30號令)》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定承包人,對施工類項目采用有效最低價中標法,對監理設計等服務類項目采用低價優先中標法。

      (二)有效最低價中標法的含義

      有效最低價中標法是對最低價中標法的借鑒與改進,此種方法是采用工程量清單綜合報價法的計價方式。有效最低價中標法含義是指對最低報價的有效投標人在資格審查通過后對其技術標和商務標進行評審(其中技術標和商務標設置了詳細而合理的評審內容,技術標為符合性評審),投標書應當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最低投標報價的投標人經評審合格的,為第一名,即預中標人,但投標價格低于企業自身成本的除外。評審后最低的投標價不一定是投標報價最低的投標價,最低報價的有效投標人只有在資格審查、技術標和商務標全部合格后才能中標(此種招標方法為明標,開標前三天給出詳細的控制價即標底)。

      (三)有效最低價中標法的實施

      1. 招標文件的編制

      在招標文件的編制方面要求十分嚴謹、精確。招標文件條款的設置把有效最低價中標法的核心“有效”二字體現的淋漓盡致,比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評標現場評標時,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當場做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材料:(一)設有控制價的,投標報價低于控制價合理幅度的;(二)不設控制價的,投標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有可能低于其企業成本的。經評標委員會論證,認定該投標人的報價低于其企業成本的,不能推薦為中標候選人或者中標人。”等等。在合同條款中,明確責任、賠償條款,要求投標單位對工程質量負責。為了防止不正當競爭,招標文件規定“在工程項目開評標過程中,投標人投標報價與公布的控制價相比降幅過小,或投標人投標報價明顯缺乏競爭性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所有投標。”

      2. 招標評審工作

      標書評審,包括資格審查文件評審、商務標評審和技術標評審三部分,對于實行有效最低價中標法來說,商務標的評審尤顯重要。評委必須對各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所有資料包括報價分析說明資料、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分析、評審,審查其單價構成和水平是否合理;有無嚴重不平衡報價、有無漏報項目;機械、材料等方面報價有無低于市場價格又無合理可信理由;投標報價是否出現投標報價低于市造價管理部門最近期發布的最低控制線標準的項目和其他措施不可靠的低價項目等認真加以審核,以認定其是否以低于成本價報價。通過嚴格評審的最低價中標人,才有實力確保工程的成功。

      3.管理工作

      為了使有效最低價落實, 加強招投標管理,合肥招標投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加強了對招標代理人員的黨風廉政建設和業務培訓,同時對專家評委定期培訓,對于不遵守評標原則的評委進行曝光,清理出專家評審委員會,加強了對評審專家的管理和評價,保證招投標過程的客觀公正。加強了對投標人的“串標”、“圍標”等可疑現象進行嚴格審查,確保“陽光操作”,實行黑名單、曝光臺制度。另外,合肥市招管辦還制定了嚴格的交流和獎懲措施,力求把招投標過程中的各種主觀因素降到最低限度。合肥市招投標中心還為大建設項目開通了“綠色通道”,使建設工程招投標實現了“又快又好”發展。

      (四)有效最低價中標法帶來的成效

      2007年1-11月份,合肥市招標投標中心受理大建設項目580個,完成項目552個,完成率95.17%。項目預算金額52.83億元,中標金額41.14億元,節約率達22%,減少政府性建設資金支出11.69億元。

      1.規范了市場,節約了資金

      有效最低價中標法最初實行的幾個月,投標單位和業主單位感覺到很大的不適應,原因是招標文件制作的比以前嚴謹,對于有“想法”的業主是一個打擊,對于投標單位制作投標書難免會疏忽,容易造成廢標。任何一個新的事物的產生,必將經歷挫折、發展、高潮的變化,F在,有效最低價中標法已經被業主和投標單位所接受,一切依法辦事,按程序執行,大大節約了資金、規范了建設工程交易市場、優化了政務發展環境、提高了工作效率。所以在借鑒了國外的最低價中標法的基礎上,取其精華,改進創新,實行符合我國國情和市場的最低價中標法才是可行的。

      2.推動了企業的發展

      有效最低價中標法所推行的“統一工程量、放開投標價”招標原則,要求企業根據自身實力、工程特點、市場價格自主確定投標價格。打破的是以往預算定額約束價格競爭的體制,雖然出現了價格差異競爭。但正常的企業不可能有長期實施低于自身成本的自殺性策略。 過去那種不論工程大小、難易程度,幾十家,甚至上百家大小企業競相報名,盲目投標的情況現在少了,在不限投標入圍數量的情況下,現在針對一個項目報名投標的企業最多也才20~30家。這實際上也說明投標人已開始根據自身情況、企業實力以及工程特點有選擇地參加投標了。 與此有關的另一個情況是:實行有效最低價中標法及投標風險包干制后,很多企業開始通過加強經營管理、改進施工技術和組織方法、優化企業資源配置等辦法來提高投標競爭力了。有的企業已意識到以往投標主要靠經營預算部門,經營和現場施工部門少于聯系,各自為政的管理模式不能適應新的投標模式,開始重視成本管理,合同管理,市場價格分析,發揮企業資源整合與優化配置的優勢了。個別企業還調整了內部機構設置來應對這種變化了,比如設立成本管理部等等。由此可見,有效最低價中標法的實行推動了企業的發展,提高了招投標的質量。

      從理論分析到實際的應用,以及國內外成功使用的大量事例證明,最低價中標法是一種理論上較優、實際中可行的建筑工程招標方法,值得在我國全面推廣應用。它的應用將產生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按每年政府投資基本建設1萬億元計,平均降低造價10%計算,每年可節約上千億元的政府投資。這將更加有效和合理地配置政府的貨幣資源,消除建設工程招標活動中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純潔招投標各方主體行為。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最低價中標能給業主帶來巨大效益,同時也能帶動投標企業的自身建設,提高整體實力,符合市場經濟的發展規律。

      總之,最低價中標法需要各方面的配套發展,需要根據我國國情進行改進。雖然現在推行最低價中標法就我國的現行體制和環境而言還存在一定的困難,但隨著我國與國際慣例的逐步接軌,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成熟,最低價中標法已逐漸被采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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