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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管理論文電源基建項目甲供材料會計核算

    所屬分類:建筑論文 閱讀次 時間:2016-08-06 17:16

    本文摘要:《 功能材料 》(半月刊)創刊于1970年,是經原國家科委批準、由重慶儀表材料研究所和中國儀器儀表學會儀表材料學會共同主辦的綜合性材料科學技術刊物。獲獎情況:2008、2011年連續獲中國精品科技期刊;2010獲重慶市雙十佳期刊,重慶市優質期刊.《功能材料》其辦

      《功能材料》(半月刊)創刊于1970年,是經原國家科委批準、由重慶儀表材料研究所和中國儀器儀表學會儀表材料學會共同主辦的綜合性材料科學技術刊物。獲獎情況:2008、2011年連續獲中國精品科技期刊;2010獲重慶市雙十佳期刊,重慶市優質期刊.《功能材料》其辦刊宗旨是:反映我國功能材料各領域中的最新科學技術成果,報道功能材料研究論文與綜合論述,推動材料科技進步與推廣應用,增進國內外材料科學與工程領域的學術交流,為發展國民經濟高新技術產業和培養人才服務。

    功能材料

      一、“營改增”前甲供材會計核算處理方式分析

      目前調峰調頻發電公司下屬的電源基建項目中,對甲供材料的會計核算處理方式主要分為三種:

      方式一:甲方向材料供應商購買材料,供應商將材料發票開給甲方;甲方將材料撥付給乙方時,直接將材料轉入本企業的在建工程,乙方對甲供材料不進行賬務處理,雙方在材料備查簿中對材料進行出入庫管理。

      賬務處理:

      (1)甲方購進材料時登記:(以下賬務處理均以100為例)

      借:工程物資 100 貸:銀行存款等 100

      (2)甲方發出材料時登記:

      借:在建工程――待攤費用 100 貸:工程物資 100

      該方式下,甲方根據發出材料情況將甲供材料價款直接計入企業的在建工程,最終結算時乙方向甲方開具的發票不包括材料價款,乙方的營業收入也不包含材料價款。

      但是,在《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幾個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45號)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裝飾勞務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114號)等文件中規定,甲供材料均應作為營業稅計稅依據繳納營業稅。在實際業務中,乙方通常不會主動將甲供材料作為計稅依據計繳營業稅,這就使得乙方很容易因為甲供材料營業稅的問題產生涉稅風險,同時加大了稅務機關征收征管的難度;對電站的建設進度而言,可能會因此而產生產潛在的不穩定因素。

      方式二:甲方購買材料時要求材料供應商將發票直接開給乙方,材料本身不計入甲方賬簿;甲方與乙方以市場價格結算,對于市場價格與中標價格的差額以調差方式由甲方補給乙方。

      賬務處理:

      (1)甲方購進材料并交付給乙方時登記:

      借:預付賬款 100 貸:銀行存款等 100

      (2)乙方收到材料時登記:

      借:工程物資 100 貸:預收賬款 100

      (3)乙方將工程物資用于工程時登記:

      借:工程施工 100 貸:工程物資 100

      (4)甲方從乙方進度款扣回甲供材料時,甲方登記:

      借:在建工程――待攤費用 貸:預付賬款

      該處理方式下,雙方將甲方所購并撥付給乙方的材料視為對乙方支付的工程款,材料價款進入乙方的工程成本,乙方結算時向甲方開具全額發票,乙方的營業收入也包括材料金額在內。在此方式下,乙方根據實際發生的工程成本據實全額開具發票。

      然而,由于材料的實際付款人和發票上載明的付款人不一致,甲方在面臨經濟糾紛和涉稅問題時容易陷入被動,同時也不利于甲方按工程進度對甲供材料進行出入庫管理。

      方式三:甲方向材料供應商購買材料,供應商將甲供材料發票開給甲方,甲方購進材料后再撥付給乙方。

      賬務處理:

      (1)甲方購進材料時登記:

      借:工程物資 100 貸:銀行存款等 100

      (2)甲方將材料撥給乙方時登記:

      借:預付賬款 100 貸:工程物資 100

      (3)乙方收到甲供材料時登記:

      借:工程物資 100 貸:預收賬款 100

      (4)乙方將工程物資用于工程時登記:

      借:工程施工 100 貸:工程物資(原材料) 100

      (5)甲方從乙方進度款扣回甲供材料時登記:

      借:在建工程――待攤費用 貸:預付賬款

      該方式下,雙方就甲方撥付材料視為對乙方預先撥付的工程款,甲供材料價款進入乙方的工程成本,最終結算時乙方向甲方開具包括甲供材料在內的全部工程價款的發票,乙方的營業收入也為包含材料在內的全部工程價款,與發票金額一致。從甲供材料流轉的過程來看,該處理方式是最為完整清晰的。

      然而,供應商的材料發票開給了甲方,甲方不能依據該發票確認在建工程成本;而乙方未取得發票,卻要將甲供材料價款計入工程成本。乙方在入賬時,通常就僅以甲方自制的撥料單,有的會加上監理的簽認作為入賬依據,但其效力明顯低于發票,乙方入成本的支撐性明顯不足。

      二、建筑施工企業納入“營改增”范圍的背景

      目前建筑施工企業仍屬于營業稅的范圍,對甲供材料的會計核算處理,并沒有在相關法律法規中做出明確的規定,只要符合企業會計準則中有關確認和計量的規定,真實反映經濟業務實質的,都是允許的。調峰調頻發電公司下屬的電源基建項目,在不同的發展時期里,對上述三種的甲供材料處理方式均有嘗試,各種方式在實踐過程中的優缺點明顯,并沒有孰優孰劣的判定。

      2014年5月1日,李克強總理在《關于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若干問題》文章中指出:今后要繼續推進稅制改革,擴大“營改增”是當前稅改的重點。其中,李總理談到“營改增”五部曲中的第二步就是,2015年基本實現“營改增”全覆蓋?梢姡瑢τ诮ㄖ┕て髽I的“營改增”覆蓋也不會例外。

      三、“營改增”后甲供材會計核算處理方式分析

      全面實施“營改增”之后,電源基建項目的甲供材料會計核算可能發生較大的變化,而這個變化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的必經階段。鑒于建筑施工企業產品普遍工期長的特點,考慮各項稅務、財務政策的銜接問題,筆者認為對建筑施工企業的“營改增”,可能會采取新舊工程區別對待的方式,新開工工程按新模式征收增值稅,舊工程仍按照“營改增”之前的稅收模式征收營業稅。本文僅對“營改增”后征收增值稅時的甲供材料會計核算處理進行分析。

      賬務處理:

      (1)甲方從供應商處購得材料時,供應商直接開具發票給甲方,價差部分的發票同樣由供應商直接開具發票給業主甲方,甲方登記:

      借:工程物資――甲供材料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17貸:銀行存款――供應商 117

      此時,甲方可以把從供應商處獲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進項稅留抵對應到其生產期間進行抵扣。(2)甲方向乙方撥付材料時登記:借:預付賬款 117

      貸:工程物資――甲供材料 10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17此時對于已實行“營改增”的乙方而言,獲得17的進行稅發票可以進行抵扣。

      (3)乙方按照工程進度結算收入或完工結算時向甲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甲方獲得17的進項稅發票可以進行抵扣,甲方登記:

      借:在建工程――甲供材料待攤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17貸:預付賬款 117

      如此一來,甲方與乙方在甲供材料流轉的各個環節都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各方的收入也同發票數額一致;因不存在增值部分,也就不存在額外增加的稅賦負擔;同時,該處理方式下把供應商和乙方之間的關系完全切斷了,這樣就從會計核算處理上使甲供材料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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