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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逆城鎮化、鄉村振興與城鄉資源配置

    所屬分類:農業論文 閱讀次 時間:2020-03-11 08:30

    本文摘要:摘要:首先出現在大城市地區的逆城鎮化現象,是進入高度城鎮化階段的客觀趨勢。以新型城鎮化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城鄉均等化,以逆城鎮化推進城市發展要素與鄉村優勢資源有機結合,是實現要素雙向流動、城鄉融合發展的基本途徑。當前實施城鎮化和鄉村振興戰略亟

      摘要:首先出現在大城市地區的逆城鎮化現象,是進入高度城鎮化階段的客觀趨勢。以新型城鎮化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城鄉均等化,以逆城鎮化推進城市發展要素與鄉村優勢資源有機結合,是實現要素雙向流動、城鄉融合發展的基本途徑。當前實施城鎮化和鄉村振興戰略亟待解決的問題,是適應逆城鎮化趨勢的體制機制創新滯后,存在著城市要素進入鄉村、實現城鄉融合發展的阻礙。應以空間格局的調整帶動資源配置和體制機制的調整,以城鎮化與逆城鎮化相得益彰促進鄉村振興。

      關鍵詞:逆城鎮化;鄉村振興;城鄉融合

    城鎮管理

      相關論文范文:探究小城鎮城市化的發展

      摘 要:隨著經濟快速的發展,各地的小城鎮都在快速的發展,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大力推動了小城鎮城市化的發展,各地農村迎來了千載難逢的好機遇。借著改革的東風,近些年來全國各地的農村小城鎮化發展十分迅猛,對于各地來說是難得的機遇,特別基礎設施方面得到大力發展。

      一、逆城鎮化是進入高度城鎮化階段

      首先在大城市地區出現的趨勢眾所周知,20世紀70年代國外提出過描述各國城市化發展過程軌跡的S形曲線,提出了城市化進程在25%—30%和60%—70%時出現的兩個拐點。但很少有人介紹過,20世紀70年代以后還有對城市化后續進程的進一步研究,在人口城市化率達到“天花板水平”以后,人口流動在各類地區和各類規模聚居點的走勢,分析的結果是提出了分散化的概念。分散化或疏散化的概念,描述了進入較高工業化、城市化階段以后,人口城市化走勢所出現的變局,即大都市區內部的郊區化現象和大都市區向外的逆城市化現象。有研究者認為,城市發展階段經歷了城市化、郊區化、逆城市化、再城市化四個變化過程(Klaassen等[1](P288),1981),將“逆城市化”視為城市發展的必經階段。就逆城市化階段本身,國內外學者對其內涵界定存在諸多解釋。國外學者對逆城市化內涵理解的演進大致可分三階段。

      第一階段是20世紀70年代,以Berry為代表的學者認為逆城市化是人口的分散過程。BrianJ.L.Berry[2](P17)(1976)根據Tisdale在1942年提出城市化概念的基礎上推理而提出了逆城市化的概念,將逆城市化看作是一個人口分散的過程,并認為20世紀70年代美國城市化歷程的轉折點已經來臨,逆城市化已經取代城市化而成為塑造這個國家居住模式的主導力量。之后,1978年,DanielViningandThomasKontuly在《大都市地區人口分布的國際比較》一書中指出,在20世紀70年代前后,工業化國家一直延續著中心城人口的數量隨著向邊遠地區和外圍地區流動而逐漸下降的趨勢。

      第二階段始于20世紀80年代,以Fielding為代表的學者認為逆城市化是一種城市等級的轉變,人口向中小城市或大都市區的邊緣地帶流動。A.J.Fielding[3](P5)(1982)分析了1950—1980年西歐人口再分配情況,并以法國為例做出實證分析認為,逆城市化并不是城市人口減少的結果,而是指郊區地帶以外的大都市區域的低密度擴張。Moreno[4](P79)(1987)對西班牙人口分布的研究得出的結論是,初期的逆城市化是以中小城市的人口增長為特征。Arroyo[5](P97)(2001)認為在大都市地區人口的重新分布是城市層次和等級的轉變,并且是向更少的等級和多級關系轉變。

      第三階段是20世紀90年代前后,以Mitchell為代表的學者認為逆城市化是鄉村振興的實現方式。Cloke[6](P18)(1985)從農村的角度對逆城市化進行了解釋,并認為逆城市化就是農村復興。ChampionandWatkins[7](P28)(1991)提出,在20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人們逐漸從城市向鄉村遷移,同時由于技術進步、通信改善及農村工業化的進程加快等原因,導致鄉村人口增加,有利于農業地區的發展。Mitchell[8](P17)(2004)認為逆城市化模式就是在大城市中克服傳統的工業城市化及集中的模式,是與后工業化的城市發展和農村城市化有關。Feinerman[9](P1035)等(2011)基于以色列農村的數據發現,逆城市化的結果導致了農村地區人口規模達到最優水平,并且增加了農村居民人均福利水平。我國對于逆城市化的研究始于20世紀80年代末,在不同進展階段出現過不同的解釋。第一種解釋是截至20世紀末,主要是對國外關于逆城市化問題的轉述。

      張善余[10](P62)(1987)通過研究發達國家逆城市化的特點,提出逆城市化并非城市化發展的倒退,而是城市發展的一個新階段。逆城市化的出現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同時也帶來了不少問題。其積極意義表現在改善了人口和生產分布的不平衡狀況,縮小了城鄉差別,促進了經濟發展;負面意義表現在大城市人口出現萎縮,經濟蕭條,財政出現赤字等。周一星[11](P9)(1995)認為逆城鎮化是指人口從大城市和主要的大都市區向小的都市區甚至非都市區遷移的一種分散化過程。徐和平[12](P49)(1996)認為逆城市化就是城市的分散,這種分散型城市使長期困擾城市的社會、經濟問題趨于消失,使城市經濟、文化等向郊區及遙遠的鄉村擴散,促使整個社會生活質量得到提高。

      單德啟[13](P4)(1997)認為,逆城市化現象的本質是由于人們追求更高生活質量所出現的城市生態化、田園化及在更高層次上的勞動力、資金、技術和信息等由城市向鄉村的回返,是城市化的對立和互補。黃小花[14](P9)(1997)認為國外逆城市化是為解決大城市地區“城市病”問題,意指發展中小城鎮,所以,我們應該吸取經驗,防止出現重蹈發達國家的覆轍,應該控制大城市,合理發展中小城鎮。第二種解釋認為逆城市化是一種郊區化或“非轉農”現象。石憶邵[15](P25)(1999)認為逆城市化與郊區化在本質上沒有區別,而且城市化過程本身是不可逆的,所以逆城市化的提出是欠科學的。王旭[16](P12)(2002)和孫群郎[17](P19)(2005)認為,逆城市化是城市分散化發展的繼續,是大都市區空間規模的進一步膨脹。

      邱國盛[18](P171)(2006)提出大規模且頻繁的逆城市化現象會導致中國城市人口大量減少,同時也會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中國的城市化進程。鄭衛等[19](P55)(2008)從城市發展歷程、人口空間分布和城市形態演變的角度分析,提出“逆城市化”實質是遠郊化。部分學者認為由于我國城鄉制度不同導致人口從城市向農村的流動,實際上是一種偽“逆城市化”現象(趙曉罡等[20](P79),2010;段學慧[21](P85),2014;陳彬[22](P31),2015;曹宗平等[23](P93),2016)。易文彬[24](P192)(2015)認為市民轉為農民且從事農業勞動的“非轉農”才是真正的逆城市化。還有部分學者認為“民工荒”和小城鎮熱等促使大規模城市人口回流到農村的現象即為逆城市化現象,為解決這一現象,應著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擴大非農產業的就業機會(廖筠[25](P15),2003;蔡之兵等[26](P66),2014;薛選登等[27](P37),2017;齊紅倩等[28](P16),2018)。

      第三種解釋認為逆城市化是城鄉一體化發展的必然選擇。張強[29](P26)(2016)認為,應從趨勢、道路、規制三個不同層面去理解逆城鎮化,混淆逆城鎮化的趨勢和道路是造成對它產生某些誤解甚至抵制的認識原因之一;逆城鎮化趨勢的本質是各種發展要素由中心城市向外擴散,從城市地區進入鄉村地區,最終可能達到的效果是縮小區域差距,實現區域均衡發展,促成鄉村的復興。陳伯君[30](P53)(2007)認為逆城市化發展是推進城鄉統籌發展的手段,對于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唐任伍等[31](P36)(2017)提出逆城市化不僅僅是向農村的回歸,還包括以人口為載體的城市文明和生活習慣向農村的擴散和普及,同時緩解城鄉之間和對立和矛盾,推動農村的快速發展。

      李培林[32](P61)(2017)提出逆城鎮化在本質上與城鄉一體化是一致的。李鐵[33](P60)(2018)認為逆城鎮化就是在城鎮化發展到一定階段時,人口的就業、居住、消費以及投資從城市向郊區和農村地區擴展的現象,同時逆城鎮化為鄉村振興的實施創造條件。沈東[34](P107)(2018)提出逆城鎮化不是反城市化,其發生、發展的實踐邏輯與整體的城市化相一致,都是為了實現國家現代化,為了促進城鄉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滿足人類對美好生活的追求。綜上述可見,對逆城鎮化的公認的理解,是人口流動從向大城市地區,特別是向大城市地區的中心城市集中為主,轉變為更多地流向大城市的外圍地區和非大城市地區,從主要向大型聚落流動轉向同時更多地向中小聚落流動,呈現出中小城鎮發展更快的現象。當然,國內也存在著對于逆城鎮化的批判性的,甚至不承認的觀點,比如認為中國不可能也不應當出現逆城鎮化現象;也有觀點認為,我國可以跨過“逆城鎮化”階段而直接進入“再城鎮化”階段。

      值得注意的是,長期研究郊區化的孫群郎[35](P74)(2019)提出,在城市發展的過程中始終存在著聚集與擴散兩種相反相成、對立統一的運動,它們共同推動了城市空間的發展演進;聚集擴散論是對于城市發展歷程的經驗總結,因此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和實踐指導意義;而所謂“再城鎮化”并非一個自然歷史進程,并不構成城鎮化的一個階段,它的出現也并不具有必然性。我們之所以討論“逆城鎮化”,并非是為了模仿或跟隨國外的學術概念。討論這個話題的實質在于:是否承認在我國會出現逆城鎮化這樣一種帶有趨勢性的、階段性的現象,對待這種客觀趨勢可否報以否認和抵制的態度,是否應該在承認并認真研究的基礎上采取積極的政策策略將其引入正確的軌道。至于究竟以什么樣的用語來描述這種現象和趨勢(比如稱之為逆城市化、郊區化、疏散化、分散化、去集中化、去中心化、轉型發展,等等),并不妨礙對于這種客觀趨勢的認識。實踐經驗已經表明,否認逆城鎮化趨勢所導致的后果,就是由于缺乏對于逆城鎮化現象的正確引導而造成大城市地區城鄉接合部亂象的無序蔓延(張強[36](P11),2011)。

      二、疏解中心城功能是順應逆城鎮化趨勢、帶動鄉村振興的戰略行動

      逆城鎮化現象并不是在一國人口城鎮化率達到70%—80%時一夜之間出現的,也不是在各個地區同時發生的。按照我國對于城市的分類,它首先出現在超大、特大型城市地區和經濟發達地區。類似北京這樣最早出現逆城鎮化現象的超大城市地區,較早提出城市發展建設重心向遠郊轉移的規劃,率先實施疏解中心城的功能,帶動產業和人口向外圍轉移的行動,既是長遠健康發展的內在需要,也是順應客觀趨勢的戰略措施。

      根據北京市2006年和2016年兩次全國農業普查數據可看出,城鄉人口之間流動使北京鄉村地區發生的變化是:第一,村莊常住人口增加。全市村莊人口由2006年的501.6萬人增加到2016年的630.6萬人;其中,郊區的村莊人口由354.2萬人增加到482.8萬人,分別增加了25.7%和36.3%。第二,各個村莊既有人口的流出,也有人口的流入。北京市村莊人口總量的增加,表明人口的流入與流出相抵后仍有絕對增加。從人口流入看,外來人口比重少于5%的村莊占村莊總數的33.2%,外來人口比重占5%—25%的村莊占村莊總數的34.1%,外來人口比重超過50%的占村莊總數的17.7%;并且,這種增加并非限于城鄉接合部地區。可見,非農村原住人口進入農村地區已經不是一種理論推導,城鄉融合也已成為不爭的現實。非農村原住人口進入郊區農村的現實形式有多種多樣,有以創業興業,有以參與都市農業,有以觀光旅游,有以休閑度假,有以第二居所,有以常住通勤,等等各種形式。這些“城市要素”所進入的那些村莊,不但沒有衰落,反而興旺發達。

      第三,村莊所減少的人口,主要是原住的戶籍農業人口,不但絕對量減少,而且比重不斷下降。2006年,全部村莊的農業人口為287.5萬人,占村莊常住人口的57.3%;其中郊區為248.7萬人,占全部郊區村莊常住人口的70.2%。2016年,全部村莊的農業人口減少到230.9萬人,占村莊常住人口的36.6%;其中郊區減少到207.4萬人,占全部郊區村莊常住人口的43.0%。北京市和郊區村莊的戶籍農業人口比重在10年間分別下降了21.3個百分點和27.2個百分點。據此可見,雖然在工業化過程中農村地區的農業勞動力不斷向中心城和其他城鎮流動遷移,但是大城市郊區村莊的居住人口總量并非處于“減少”,而是處于增加的趨勢(這同用人口城鎮化率來推算“鄉村人口”的簡單結論恰好相反);在村莊居住人口中,減少的是那些從事農業的人口,增加的是那些從事非農就業的人口;由于居住人口總量增加、從事農業的居住人口比重下降,村莊人口的職業構成總體上發生了趨于非農化的變遷;而這種變化也反映出,在逆城鎮化的大趨勢下,部分地區村莊的居住人口已形成了“原住的農業工作者+原住的非農業工作者+非原住的工作者”多種職業共同居住格局;這些農村地區的功能,也已經由過去以農業生產和農業生產者居住為主的單一功能,逐步轉向“農業+生態+非農業”構成的多樣化產業與功能。

      也就是說,相當一部分村莊所固有的“農村功能”正在向“鄉村功能”轉變(張強[37](P210),2006)。這種轉變從其內在機理看,生成于作為大城市地區農村基礎產業的農業自身所具有的生產、生活、生態等多功能,在最近20多年已經因其參與主體(他們兼具從業的主體和居住的主體)向多樣化變化而導致農村地區功能的多樣化?梢姡灾行某鞘型鈬丝谠黾踊蛲庀蛄鲃訛榈湫吞卣鞯哪娉擎偦,早已不是一種理論假設或推斷,而是一種明顯的現實。其原因在于:一方面,我國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已經達到了出現這種趨勢的階段,各種要素、各類主體實際上已經由各種通道大量地進入了農村地區的城鎮和村莊;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進入21世紀以來,黨和國家提出了一系列有利于促進城鄉融合發展的方針政策,并加快改善了農村地區引入外部要素的環境質量,創造出了城鄉融合發展的有利條件。

      黨的十六大以后,中央作出兩個趨向的重要論斷,提出我國總體上已到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黨的十七大提出建立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制度和公共資源在城鄉之間均衡配置、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自由流動,推動城鄉經濟社會發展融合的要求。黨的十八大提出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將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作為健全城鄉一體化體制機制的主要改革舉措,提出鼓勵社會資本投向農村建設,允許企業和社會組織在農村興辦各類事業。

      黨的十九大確定了進入新時代以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目標,將堅決破除體制機制弊端,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推動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作為振興鄉村的基本原則之一,從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到經由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形成“工農互促、城鄉互補、全面融合、共同繁榮”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體現出了在新時代走向城鄉融合發展的進程中,加快城鄉之間雙向流動對體制機制、資源配置提出了公平性、協調性的新要求。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也提出,特大城市中心城區要適當疏散部分經濟功能和其他功能,加強與周邊城鎮基礎設施連接和公共服務共享,推進中心城區功能向1小時交通圈地區擴散,培育形成通勤高效、一體發展的都市圈。

      三、以體制機制創新解決逆城鎮化“滯后”或“受阻”的問題

      回顧新中國成立70年,特別是改革開放40年的絕大多數時間內,我國長期處于快速工業化城鎮化階段,主導趨向是農業農村為城市發展提供資源,促進各類發展要素向城鎮集中。相對而言,支持疏散化、逆城鎮化方向上的規制較為薄弱,需要一個城市發展方式轉型的過程。目前制約逆城鎮化的規制障礙主要在于土地制度和行政管理體制兩個方面。首先從土地制度看,在城鄉兩種土地公有制形式下,集體所有制的農村土地形成了對于外來要素進入的天然屏障。長期延續下來的城鎮建設以行政建制為界限、將各級政府所在地作為“城鎮”、將政府所在地以外排除在城鎮之外按照“農村”建設并限制非村民進入的傳統做法,不僅強化了城鄉之間的隔離,不僅缺乏體制機制的創新,而且已經不適應農村地區出現的自主城鎮化和進一步開放的現實需求,不適應城鄉融合發展的新要求。盡管改革中基層已經涌現出了大量創新實踐,但是在集體土地上的自主城鎮化模式改革嚴重滯后于農村內生工業化模式的改革。

      即使在發展鄉村旅游和休閑產業的過程中,也始終存在著對建設用地嚴格限制而缺乏發展空間的難題;農民的宅地庭院所固有的生產空間、生產功能的屬性被嚴重地忽視,擴大再生產受到制約。這些問題都亟待通過推進農村不動產制度完善與改革來掃清障礙。其次從行政管理體制看,在我國以行政等級為特點的城鄉管理體制下,各級市(鎮)對處于最基層的鄉村實際上也擁有配置資源之權。能否改變發展資源要素過于向上集中、向中心聚集的狀況,將發展資源配置更多地向下而非向上、向外而非向中心去傾斜,實質上是一種城鄉發展資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城市和城鄉體制內部的一場深刻的革命性變革。應積極探索資源配置能夠得到上下公平的法制協調方式。

      再從農村內部的治理看,我國有相當一部分村莊的功能已經發生變化,產業和人口結構的變化給鄉村社會治理帶來了巨大的挑戰。面對這樣復雜的現實和趨勢,在農村建設資源配置方面,顯然不應滿足于原有對農村功能的假設,不應以村委會所轄的農民或集體經濟成員多少作為依據,以免未來15—30年在實現鄉村振興戰略的過程中重復出現“小馬拉大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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