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摘要:文章采用19992017年全國時間序列數據,利用VAR-VECM模型和BCC模型探究城鄉互動背景下農村土地市場化與脫貧的關系。結果表明:農村土地市場化與脫貧存在正相關關系,2012年以前農村土地市場化對脫貧拉動作用較強,20122016年脫貧對農村土地市場化的拉動作用較強,
摘要:文章采用1999—2017年全國時間序列數據,利用VAR-VECM模型和BCC模型探究城鄉互動背景下農村土地市場化與脫貧的關系。結果表明:農村土地市場化與脫貧存在正相關關系,2012年以前農村土地市場化對脫貧拉動作用較強,2012—2016年脫貧對農村土地市場化的拉動作用較強,2016年以后兩者均呈現出強推動力;兩者的彈性系數、脈沖系數和VECM系數均顯著為正;部分指標未達到最佳的效率值。
關鍵詞:農村土地市場化;脫貧;VAR-VECM模型;BCC模型
0引言
土地與農民息息相關,在當前生產力水平下,非市場機制的交易模式造成大量的土地浪費,農村土地利用效率較低,農民收益受到損害[1],轉型升級的土地市場化能有效實現“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目標,使農民從土地中得到更多收益。因此,實現城鄉間土地要素平等流動,改革傳統的土地從鄉村向城市單向配置的土地制度,探究城鄉互動背景下農村土地市場化與農村脫貧問題具有重大意義。當前相關的研究有三類:
第一,農村土地市場化理論研究,主要將農村土地市場化與鄉村振興等方面相結合。錢忠好和牟燕(2020)[2]提出在保證糧食安全和國家安全的前提下,土地資源的自由市場流動是實現鄉村振興的支點。但當前沒有農村土地市場化程度的測算方法,并且測算對象多為農用地,李尚蒲和羅必良(2016)[3]通過農地流轉發生率和農地流轉租金值對農地流轉市場化進行測度。第二,關于脫貧的研究較多,多維貧困方法是較受認可的研究貧困和脫貧的方法。Alkire和Foster(2011)[4]選取收入、入學年齡、醫療等四類指標,吳海濤等(2013)[5]選擇教育、收入等六個維度的指標來測算家庭貧困,此外,我國應根據不同地區的實際來建立反貧困檢測的動態機制[6]。
第三,已有研究多是從改革和政策層面展開,集中在扶貧措施要與鄉村振興相結合[7]、農村脫貧要與加快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相結合[8]以及農地流轉的減貧效應[9,10]等。綜上所述,由于農村土地的復雜性,農村土地市場受到多方面的影響,當前對農村土地市場化的研究僅從農地流轉市場的角度進行,此種方法有失偏頗,關于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和隱形流轉市場化脫貧效應的實證研究和關于農村土地市場化水平與脫貧的實證研究均較少。本文基于城鄉互動背景,分別構建農村土地市場化指標體系和農村脫貧體系,建立模型來考察兩者之間的相互關系,為農村土地市場化改革與脫貧效應提供理論支持。
1研究假設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將農村土地限定為以戶為單位進行生產,出現土地細碎化、分散化問題。由于農民進城務工人數增多,大量土地被撂荒,造成土地浪費。農用地市場化能有效實現農用地流動,擴大土地生產規模,解決撂荒等土地浪費問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進農村生產環境。對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來說,土地市場化有助于厘清土地產權,使建設用地使用規范化,為農民帶來更大的長期收益;對農村土地隱形市場來說,在土地產權完整的條件下,土地使用權市場化、經營權交易合法化能夠使農民的收益得到保護。
綜上可知,市場化能夠對農村土地進行規整,實現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讓農民獲得更多土地收益,使得農村家庭教育投入、衛生投入增多,農民受教育水平、健康水平和生活質量顯著提高,促進農村整體發展水平顯著提升,進而推動農村脫貧。據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設:假設1:農村土地市場化流轉具有正向的脫貧效應。由于資源的地區匹配不均等以及存在城鄉二元結構問題,農村獲得的資源較少,加上農業生產增值收益相對低于其他行業,使得農民的受教育水平、醫療衛生水平、生活質量水平和收入水平均低于城鎮居民。
因此,在城鄉互動和融合的背景下開展農村脫貧工作時,應注重在農村地區擴大高中及以上教育覆蓋面,提升鄉鎮的衛生醫療條件,保障農村基本生活,增加農民收入。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收入的增加,農民有能力增加土地的機械化投入和資本投入,細碎化和分散化土地勢必無法滿足農業生產的要求,因此需要對土地進行重新整合;同時,農民有了生活保障,土地附加的生存保障職能得到緩解,農民能夠從細碎化、低效率、較低收入的土地生產中解放出來,使得更多土地進入市場。據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設:假設2:農村脫貧能推動農村土地市場化流轉。
2研究設計
2.1指標選擇
我國農村地區土地制度為農村集體所有制,農村土地包括承包地、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和宅基地。在當前制度條件下,承包地允許在一定范圍內進行流轉和交易,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只能通過土地出讓的方式進入土地市場進行流通,而宅基地嚴禁買賣[2],因此測度農村土地市場化綜合水平(Market-OrientedLevelofRuralLand,MLRL)時,不能僅對農村承包地流轉市場進行測度,還應綜合考慮農村征地市場以及農村土地隱形流轉市場。
第一,農村承包地流轉市場。農用地是農業發展的根基,在中國人多地少的國情限制下,勢必要通過農用地的承包和流轉來實現規模經營[2],以解決農用地的土地細碎化和分散化問題。本文借鑒李尚蒲和羅必良(2016)[3]的研究方法,選取農地流轉發生率以及農地流轉租金率兩個二級指標。
其中,農地流轉發生率用轉包田面積占家庭承包經營農地面積中的比重表示,農地流轉租金率用土地轉包收支和占農戶家庭全年收入中的比重表示。第二,農村征地市場。為了解決城市發展“缺地”和農村發展“缺錢”的現實問題,地方政府使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發展手段,使得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主要職能是保證城市的供地[11],國家借助征地制度,通過土地出讓的方式實現城鄉之間“土地”和“錢”的轉化[2],農村集體經營建設用地通過出讓方式進入征地市場。
本文借鑒崔凱(2016)[8]的測算方法,將國家建設審批的用地中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面積作為農村征地的面積,此種測算方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第三,農村土地隱形流轉市場。隨著宅基地的價值日益顯化,集體內農民往往為獲得土地財產性收入與集體外居民進行宅基地交易[12,13],此類宅基地交易行為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嚴禁宅基地出租和流轉的規定[14],屬于農村土地隱形流轉。
農村土地流轉市場直接影響農村土地市場化水平,隱形流轉的規模越大,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化水平越低。因此,本文采用違法占用的耕地面積來測算市場化水平。本文借鑒AF多維貧困指數,結合“兩不愁三保障”的要求,建立農村脫貧指標體系(MultidimensionalPovertyIndex,MPI)。
2.2數據和指標處理
由于所用指標的單位以及數量級存在差異,出于減少模型結果誤差的考慮,對原始數據用極值法處理后再運用熵權法對各指標賦予權重。具體方法此處不再贅述。
2.3數據選取
考慮到數據的可得性和有效性,截取1999—2017年全國時間序列數據,我國農村土地市場化水平數據來源于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數據、《中國農村統計年鑒》《中國國土統計年鑒》;農村脫貧指標體系數據來源于《中國農村統計年鑒》《中國婦女兒童狀況統計資料》。2.4趨勢圖分析從MPI和MLRL的走勢圖來看,我國農村地區的土地市場化水平指數逐年提升,脫貧指標指數也不斷提升,兩者大致為正相關關系,土地市場化水平越高,產生的脫貧效果越好,脫貧也反過來推動土地市場化水平提升。
具體來說,1999—2001年農村土地市場化水平停滯,是由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訂后,農用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流轉開始合法化,但相關制度處于完善的初級階段,此時的土地流轉不夠規范,造成大量土地浪費,同時隱形流轉和自發流轉現象仍舊存在,直接影響農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對農村脫貧有一定影響,表現為脫貧水平停滯不前;2002—2005年兩者均有所提升,國家對土地流轉的引導職能更加完善,“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依法流轉”的提出進一步對給農村“依地脫貧”帶來發展機遇;2005—2009年土地市場化水平波動上升,脫貧水平較快提升,由于國務院連續多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全部聚焦“三農問題”以及農業稅被取消和“建立城鄉一體的土地市場”的提出,農村土地的市場化地位開始提升,給農村發展帶來利好環境,有利于農地市場化流轉對農村脫貧的帶動。
2009—2006年農村土地市場化維持在0.56~0.63的平穩水平,脫貧水平快速提高,由2009年的0.43提高至2017年的0.78,可以認為在2012年之后由土地市場化水平拉動脫貧轉變為脫貧拉動土地市場化,由于“精準扶貧”“2020年現行條件下農村貧困人口全面脫貧”等工作更加全面地展開,農村脫貧水平得到明顯提升,土地市場化制度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市場化向規范化、法制化、廣泛化方向發展;2016年以后,兩者提升速度加快,可能是由于中央進一步對脫貧工作進行戰略上的指導,并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改革的重點在于“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農村土地市場化流動進一步上升到國家重要戰略層面。
3模型分析
3.1VAR模型分析
3.1.1平穩性檢驗為防止偽回歸出現,進行ADF單位根檢驗。MLRL和MPI均為非平穩序列;對一階差分進行ADF檢驗,結果表明MLRL和MPI一階單整。進行協整檢驗。對D(MLRL)和D(MPI)進行NLS-ARMA檢驗,提取殘差進行平穩性檢驗,檢驗結果顯示MLRL和MPI存在協整關系。
3.1.2確定滯后階數滯后階數的確定直接關系到VAR模型的良好性。依據LR準則、FPE準則、AIC準則、SC準則和HQ準則,滯后階數確定為1階。
3.1.3VAR模型
建立1階滯后的VAR模型,進行單位根檢驗后發現,至少有一個單位根大于1,故建立1階差分序列VAR模型,得到如下向量自回歸結果:MLRL=0.47MLRL(-1)+0.38MPI(-1)+0.11(1)MPI=0.08MLRL(-1)+0.98MPI(-1)+0.01(2)R21=0.8122R=0.97(3)Adj.RR21=0.78Adj.22=0.97(4)綜上,所建立的VAR(1)模型擬合度較高。MLRL滯后1期時,對MLRL的彈性系數為0.47,對MPI的彈性系數為0.08;MPI滯后1期時,對MLRL的彈性系數為0.38,對MPI的彈性系數為0.98。說明我國農村土地市場化水平與脫貧之間存在較強的正相關關系,脫貧效果的延續性較強。用特征根的位置來檢驗模型的穩定性,發現4個單位根落均在單位圓內,說明VAR模型穩定性較強。
3.1.4脈沖響應分析
對VAR模型進行脈沖響應分析,得到分別給MLRL和MPI施加1個標準大小的沖擊之后的脈沖結果。
(1)在10個考察期內,給MLRL施加1個標準大小的沖擊MLRL立刻有0.092的正向響應,在第2期響應為-0.035,第3期為0.014,第4期為-0.006,第5期為0.002,隨著滯后期數的增加,MLRL對其自身沖擊的響應震蕩性減弱,并逐漸接近于零。據此,本文認為我國農村土地市場化受到其自身的震蕩性沖擊,隨著農村土地市場化程度加深,政策機制推行的條件和環境出現良性循環,農村土地市場化程度越高,政策推行越順利。
MPI在第1期的響應不強,第2期MPI的響應為0.003,第3期為-0.001,此后維持在0的水平。據此,本文認為脫貧受到我國農村土地市場化長期的正向沖擊,隨著我國農村土地市場化進程的推進,農民從土地中獲得的收益越來越多,農民的生活狀況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農村的脫貧前景較為明朗。
(2)在10個考察期內,給MPI施加1個標準大小的沖擊MLRL在第1期的響應為0.008,第2期降至0.003,并急速回落,隨后響應值接近于0。據此,本文認為脫貧對我國農村土地市場化具有較長期的非負影響,即脫貧指標體系中的指標值增加時,農民生活環境、醫療健康環境有一定程度的改善,教育水平有一定程度的提升,對農村土地政策的理解也更加全面,因此會更加關注農村土地改革和對相關政策的解讀,使得農村土地市場化進程更加順利。MPI立刻有0.04的正向響應,第2期為-0.003,并在第3期后接近于0,整體上為非負響應。據此,本文認為MPI對自身沖擊有一定的正向響應,也就是說當MPI提升時,農村居民對未來農村脫貧效果信心有一定程度的提升,因此會傾向于產生改善貧困狀況的行為。
4結論
本文從承包地流轉市場、農地征收市場、隱形流轉市場三個方面,將教育指標、健康指標、生活指標和經濟指標融入脫貧體系,用熵權法對農村土地市場化和脫貧體系進行測度,建立農村土地市場化和脫貧的VAR-VECM模型和BCC模型,得出如下結論:
(1)農村土地市場化流轉具有正向的脫貧效應 2012年以前,脫貧指數較低,農村土地市場化水平較高,農村土地市場化對脫貧有向上的拉動作用。隨著2016年中央對農村土地市場化流轉的規范化引導,土地市場化對脫貧又產生了較大的推動力,土地市場化程度不斷加深,從而產生指數增長的脫貧效應。農村土地市場化流轉對脫貧具有正向效應,隨著農村土地市場化的推進,農村土地實現合理“入市”,在流轉過程中產生更大的收益,使得農民收入提高,更多的農民享受到土地市場化政策帶來的紅利,脫貧步伐逐步加快。
(2)農村脫貧能推動農村土地市場化流轉2012年以后,農村脫貧明顯拉動土地市場化流轉。農村脫貧能推動土地市場化,加上脫貧效果自身的延續和加強,對農村土地市場化會有長期的帶動效果。隨著農民逐步實現脫貧,農民的生活水平提高、收入增加,農民對土地的依賴程度降低,勞動力得到解放,農民擺脫土地的束縛,從事附加值更高的非農活動;土地流入方通過農村土地市場化流轉規整土地,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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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亞晨,張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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