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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外對音樂著作權保護的對比分析

    所屬分類:文史論文 閱讀次 時間:2019-06-29 12:00

    本文摘要:摘 要:音樂在人們的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從古至今,有許許多多令人驚艷的作品流傳下來。然而,隨著時代的變化,錄音技術的進步和互聯網的發展為音樂著作權帶來了許多新問題。電子音樂的普及也讓音樂著作權問題受到了廣泛關注。文章將就中國與美國等西

      摘 要:音樂在人們的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從古至今,有許許多多令人驚艷的作品流傳下來。然而,隨著時代的變化,錄音技術的進步和互聯網的發展為音樂著作權帶來了許多新問題。電子音樂的普及也讓音樂著作權問題受到了廣泛關注。文章將就中國與美國等西方國家的音樂著作權保護進行對比分析,從而為我國音樂著作權產業發展提供一定經驗借鑒。

      關鍵詞:音樂著作權;著作權保護;著作權;著作權意識

    音樂藝術論文投稿

      我國對音樂著作權的保護起步較晚,發展較為落后,還有許多需要完善的地方。相比之下,美國等西方國家音樂著作權產業較為發達,其音樂著作權制度也創設較早。音樂著作權問題是當下我國亟待解決的問題。基于此,對西方國家音樂著作權制度發展的分析與借鑒具有重要意義。

      一、我國音樂著作權發展與現狀

      隨著國家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精神層面的要求也愈來愈高。因此,更多更好的音樂作品被創造出來。然而,我國在發展藝術領域的同時,對音樂著作權的規范制度的發展并沒有跟上,加上互聯網的普及為音樂作品的非法傳播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渠道,音樂著作權管理更為不易。許多人看到好的樂譜未經允許就私自拍照上傳至網上;免費的盜版樂譜音頻在互聯網上隨處可見;更有甚者,質量低下的盜版樂譜在電商平臺賣出高價……雖然如此,人們對音樂著作權的認識普遍不高,一般用戶更樂于享受廉價易得的盜版音樂,而且絲毫沒有意識到這樣妨礙了音樂著作權的管理,無意中助長了非法傳播。當下,音樂著作權若沒有受到合理的保護,便會損害音樂著作人的合法權益,為音樂產業帶來巨大沖擊,不利于國內優秀原創作品的出現。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簡稱“音著協”),是中國大陸唯一的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于1992年12月17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著作權局和中國音樂家協會共同發起成立,其目的是專門維護作曲者、作詞者和其他音樂著作權人合法權益。從 1991 年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至今已有近 22 年,期間有過三次修改,但我國的著作權法在法律執行層面仍然存在缺失,甚至嚴重滯后。如2001年進行的第一次修訂中第四十三條就已經立法保護了音樂著作權人的權利,然而直至 2010 年國務院才出臺《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錄音制品支付報酬暫行辦法》,期間近十年,著作權人并未得到應有的報酬。201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 》第四十六條的修訂更是引起了巨大爭議。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壟斷性和透明度飽受爭議。《南方周末》評論認為與美國類似的管理組織相比,“‘音著協’作用微小,形同虛設”。因此,我國著作權管理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二、國際音樂著作權管理組織發展與近況

      西方發達國家的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歷史悠久,管理到位,公眾的著作權保護意識也比較高,能給我們提供經驗借鑒。

      當今,各國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主要有美國詞作家、作曲家和音樂出版商協會(ASCAP) ,英國 MCPS 和 PRS 運營聯盟,德國音樂表演權和機械復制權集體管理協會(GEMA),法國劇作家作曲家協會(SACD),日本詞作家、作曲家和出版商協會(JASRAC)等。

      美國擁有世界上最強大的音樂產業,也有極為嚴格且周密細致的著作權管理法律、制度安排和多樣化的組織形式,其運作模式對我國健全著作權管理組織有著很好的啟示意義。 美國的音樂集體管理組織采用了競爭機制,并非政府壟斷。多家著作權管理機構的競爭使得權利人有了更多更好的選擇,促使這些音樂著作權管理組織發揮它們應有的作用。美國音樂集體管理組織的運作高效且公開透明,它們了解權利人需要什么,權利人也知道自己如何獲利,受到何種保護。數量眾多的美國音樂集體管理組織更是使美國音樂著作權保護覆蓋面廣,影響力大,有效保護了音樂著作權人的權益。

      三、我國可以借鑒的地方與其它發展建議

      鑒于以上分析,下面提出幾項建議:

      一是讓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的職能得到充分發揮。加強“音著協”與音樂著作權人的交流與聯系,使得權利人和政府相互了解,幫助立法者確立更實用有效的法案。加強管理組織實質性工作的落實,杜絕法案只是流于表面,并沒有貫徹落實這樣的現象出現,建立起管理組織的威信。有問題要及時解決,不能一拖再拖,消殆了創作者的積極性,使得我國原創音樂陷入困境。

      二是增強我國音樂管理組織的透明度,降低“音著協”的壟斷性。對音樂著作權管理制度與仲裁做到公開,凡事公平公正,要讓音樂著作權人信任管理組織。

      三是可以根據我國的發展情況和具體國情做適當的變革。比如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是否可以讓我國的音樂著作權管理產業從由政府主導逐漸平穩過渡到由市場主導的形勢中來呢?

      四是對于互聯網時代新出現的著作權問題,音樂管理組織應積極解決,響應大眾號召,制定針對當下問題的合理解決方案,防止問題的進一步嚴重化。

      五是要提高大眾的著作權意識。要將音樂著作權制度向大眾普及,可以引用較為貼近人們生活的案例,以微電影或動畫等形式詮釋什么是著作權與音樂著作權及對其保護的重要性,通過互聯網和電視臺推廣,從而糾正大眾對音樂著作權錯誤的觀念,喚醒全民的著作權意識,鼓勵大家支持正版,打擊盜版,提高人們的自覺性,杜絕無意識幫助非法傳播的行為。也可以設立群眾舉報渠道,讓廣大人民群眾參與到音樂著作權的管理中來,為政府監督提供巨大的助力,也為各位著作人的權益提供多方面的保護。還可在正版實體音樂產品上注有顯眼防偽標識并大力發展防止復制的技術,網絡音樂產品可提供指定認證,讓無足夠鑒別能力的大眾簡單便捷地辨認出正版與盜版產品,從而選擇正版。只有提高全民的著作權意識,我國的著作權問題才能得到解決。

      相信只要音樂著作權問題受到關注,各部門與廣大民眾聯合起來,積極采取行動,維護音樂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使得音樂產業生態穩定,我國的音樂著作權產業以及音樂創作等許許多多的相關產業將會迎來一個燦爛的春天。

      推薦閱讀:《天津音樂學院學報(天籟)》(季刊)創刊于1985年,是由天津音樂學院主辦的學術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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