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在音樂中,一般將音樂高變化視為旋律要素。其實大跨度的音高度變化也產生節奏感。畫面中的色彩節奏要比音樂中的音高節奏明顯得多。因此,音樂節奏的定義中沒有提到間高的因素,在邏輯上是不夠嚴密的。節奏與旋律沒有本質的差別,差別是知覺造成的。聲、光各
在音樂中,一般將音樂高變化視為旋律要素。其實大跨度的音高度變化也產生節奏感。畫面中的色彩節奏要比音樂中的音高節奏明顯得多。因此,音樂節奏的定義中沒有提到間高的因素,在邏輯上是不夠嚴密的。節奏與旋律沒有本質的差別,差別是知覺造成的。聲、光各要素大跨度變化產生節奏,而小跨度變化形成旋律,任何強節奏都有礙旋律的流暢和完整性。設計師更多地感覺到畫面中的節奏,其實,弱節奏之間的組合便是旋律了。
《中小學音樂教育》(月刊)創刊于1950年,由浙江省音樂家協會主辦.是國內創刊最早,專門為音樂教育事業服務的,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音樂期刊。本刊薈萃教師的豐碩成果,以鮮明的特色和實用的價值,深受國內外音樂教育界的歡迎。1992年榮獲北大核心期刊。
色彩和音樂的藝術節奏,如同藝術生命的心臟在搏動,它是聲音和光色運動節律的凝煉和集中。色彩,是富有空間節律邏輯的詩篇,它在空間中作時間性的視覺穩動;音樂,是富有時間節律邏輯的詩篇,它在時間中作空間性的聽覺擴展。
動率生節奏,軌跡生旋律,在節奏的長短、強弱、急緩、疏密的推動下,表現為旋律形態的高低起伏、開合、轉折。節奏的縱向運動,被鍥合在旋律的橫向運動的發展中,合成節奏旋律的“節律”活動。
節奏是音樂的靈魂,又不為音樂所獨有,反而貫通藝海;視覺作為光的藝術,也具有與此相仿色相、明度和形態(時空值),那么,三者有機地結合,相對完整地反光束便是光的波長變化;明度的深淺變化便形成了視知覺的時空變化。
光的旋律作為一種藝術觀念,它要求設計師對于畫面上相對完整的形態都視為旋律;主要形象是主旋律;次要形象是副旋律;一般的就作為伴奏旋律,各旋律之間形成對復調基本是一個意思,它以數個獨立而不盡相同的曲調疊置起來,協調地同時進行。強調各聲部之間具有良好的和聲關系,作為光樂復調,是光的旋律在空間和諧的組合關系,它強調數個旋律之間形成一個統一的視覺應力場。這個觀念十分重要,它可以改造現有的造型觀念。
燈光和音樂是兩種重要的藝術形式,燈光和音樂之間客觀存在一種“對應”關系。燈光的變幻具有一定的音樂性,燈光設計中應該把握燈光和音樂的默契與同質。光的藝術表達形式表現為舞臺燈光設計,用濃縮的集中的光的變化形成光的語言,觀眾眼中看到的是不同形式的光波;但是聲音的最高藝術形式是音樂,通過聲音的頻率、強度和聲譜的和諧優美的變化,觀眾耳中聽到的就是不同音調、響度和音色的音樂。燈光設計中光色的冷暖對比、前進后退和音樂的旋律節奏變化可以以不同的方式表達同一種感情,燈光的變化與音樂使人產生的感覺在情緒上的對應點是基本一致的,即是藝術的通感。對同一事物的表達,不同藝術類別僅僅是表達方式的不同,而表達的感受是相同的。有了對音樂情緒的理解和把握,我們就能首先確定燈光的大體基調,什么樣的音樂用什么基調顏色的光匹配。燈光一旦和音樂有了默契和同質,則現場效果相得益彰,反之則是不協調的。如果燈光師在燈光設計中能自覺地運用和遵循燈光變幻的音樂性這一規律,那么燈光的變化一定會更加合理、更加迷人。我們可以用燈光的時值、強弱、顏色和類別的變化來體現音的長短、強弱、高低和音色的變化。樂曲中的華彩,某個樂器的SOLO是一首曲子的精彩之處,效果燈光要特別強調和體現,所以在燈光效果設計時要針對音樂中特殊重要的細節編排一些特殊的燈光動作變化來體現。
藝術語言表現中的樂語和畫語都強調對各種藝術形態的刻畫,雖然在表現概念上不像語言文字那樣固定和確切,但在節律運動的構成特點上,是有許多共通之處的,有聲有色的舞臺表演藝術,不僅僅是透過聯想,而且還直接把聲和畫交融在聲光節律的整體之中。
在舞臺上各種音響的烘托,都離不開畫面中“形”的運動,所以舞臺畫面中的形,包括與形合為一體的色,在舞臺演出的節律關系中造成形、色、聲的統一氣氛,它與劇情的密切配合,乃是一出戲在統一的手法中塑造鮮明戲劇形態的核心樣式?梢哉f:歌的表現形式是配合著色彩運動的體態和節奏。而配樂,則是豐富和襯托歌的旋律和舞的體態的音樂背景。所以從“形樂化合”的舞臺角度上說,配樂作為音樂背景,極富色彩的層次性。它統一于舞臺上有聲光節律的變化,同整個畫面上色彩移動的空間變化相應相合,對刻畫人物的形象及神態來說,起著恰如其分地顯示人物身份、內在性格和情緒表現的橋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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