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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度新聞出版單位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所屬分類:職稱公告 閱讀次 時間:2019-11-22 16:25

    本文摘要:有關省(區、市)新聞出版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報刊、出版單位主管部門,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辦公廳,中央各重點出版集團,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2019年度新聞出版單位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系列 2019年組織開展新聞

      有關省(區、市)新聞出版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報刊、出版單位主管部門,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辦公廳,中央各重點出版集團,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2019年度新聞出版單位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新聞出版單位高級職稱評審

      一、評審系列

      2019年組織開展新聞、出版、經濟、會計、工程等五個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工作。

      二、參評人員

      (一)新聞系列:在報社或時政新聞類期刊社新聞采編現職崗位從事新聞采編專業工作的人員。

      (二)出版系列:在出版社、期刊社出版編輯現職崗位從事編輯(包括美術編輯、數字編輯、技術編輯)工作并取得責任編輯證的人員和校對人員;在報社、時政新聞類期刊社從事校對工作的人員;在出版研究機構從事出版專業研究工作和在版權機構從事版權工作的專業人員。

      (三)經濟、會計、工程系列:在新聞、出版、印刷、發行及相關單位現職崗位從事經濟、會計、印刷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

      三、申報資格條件

      (一)學歷及任職年限

      1.申報副高級職稱: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符合下列條件。

      (1)申報新聞系列主任編輯、主任記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取得編輯或記者職稱后,從事新聞采編工作滿5年;取得博士學位后,從事新聞采編工作滿2年;具有其他系列中級職稱調入新聞單位,并按規定已轉評為新聞系列中級職稱后,從事新聞采編工作滿3年,且與原系列中級職稱任職時間累計滿5年;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級職稱調入新聞單位,從事新聞采編工作滿1年(轉評)。

      (2)申報出版系列副編審。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取得《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證書(中級)》或2002年12月31日(含)以前已取得編輯專業中級(一級校對或技術編輯)職稱后,從事編輯(校對)工作滿5年;具有其他系列中級職稱調入出版單位,取得《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證書(中級)》后,從事編輯(校對)工作滿3年,且與原系列中級職稱任職時間累計滿5年;取得博士學位,在出版單位從事編輯(校對)工作滿2年;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級職稱調入出版單位,從事編輯(校對)工作滿1年(轉評)。2001年12月31日(含)以前調入出版單位并具有其他系列中級職稱,從事編輯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可不轉評申報副編審。

      (3)申報高級經濟師、高級會計師和高級工程師。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取得經濟師、會計師、工程師中級職稱后,從事相應工作滿5年;獲得博士學位后,取得經濟師、會計師、工程師中級職稱后,從事相應工作滿2年;具有其他系列中級職稱,取得經濟師、會計師、工程師中級職稱后,從事相應工作滿3年,且與原系列中級職稱任職時間累計滿5年;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級職稱調入新聞出版單位,從事相應工作滿1年(轉評)。

      2.申報正高級職稱: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符合下列條件。

      (1)申報新聞系列高級編輯、高級記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經新聞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同意)評審,取得主任編輯或主任記者職稱后,從事新聞采編工作滿5年;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級職稱調入新聞單位,并按規定已轉評為新聞系列副高級職稱后,從事新聞采編工作滿3年,且與原系列副高級職稱任職時間累計滿5年;具有其他系列正高級職稱調入新聞單位,從事新聞采編工作滿1年(轉評)。

      (2)申報出版系列編審。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經出版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同意)評審,取得副編審(高級校對、技術副編審、美術副編審)職稱后,從事編輯(校對)工作滿5年;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級職稱調入出版單位,并按規定已轉評為副編審職稱后,從事編輯(校對)工作滿3年,且與原系列副高級職稱任職時間累計滿5年;具有其他系列正高級職稱調入出版單位,從事編輯(校對)工作滿1年(轉評)。2001年12月31日(含)以前調入出版單位并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級職稱,從事編輯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且與原系列副高級職稱任職時間累計滿5年,可不轉評申報編審。

      (3)申報正高級經濟師、正高級會計師、正高級工程師。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取得高級經濟師(高級會計師、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經濟(會計、印刷)專業工作滿5年;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級職稱調入新聞出版單位,并按規定已轉評為高級經濟師(高級會計師、高級工程師)后,從事經濟(會計、印刷)專業工作滿3年,且與原系列副高級職稱任職時間累計滿5年;具有其他系列正高級職稱調入新聞出版單位,從事經濟(會計、印刷)專業工作滿1年(轉評)。

      (注:學歷均指國民教育系列,任職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19年6月30日。)

      (二)外語、計算機水平

      外語水平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作為申報高級職稱的參考條件,各單位聘用時根據情況自行掌握。

      (三)論文論著

      1.申報副高級職稱。須提交任現職(指取得現職稱并從事相應的工作,下同)以來發表的申報專業論文或相關專業論文2篇(申報專業論文至少1篇),或提交申報專業或相關專業論著1部。(注:申報人必須為論文第一作者;合作的論著,本人獨立撰寫內容須超過3萬字。)

      2.申報正高級職稱。須提交任現職以來發表的申報專業論文或相關專業論文3篇(申報專業論文至少2篇),或提交申報專業或相關專業論著1部。(注:申報人必須為論文第一作者;合作的論著,本人獨立撰寫內容須超過5萬字。)

      論文要有論點和論據,必須是在公開發行的專業期刊、行業報紙上發表的;論著必須是公開出版發行的。論文、論著發表(出版)時間截至2019年6月30日。學位論文、內部期刊上發表的文章和任現職以前發表的論文論著不能作為參評的論文論著。

      (四)破格條件要求

      1.年限破格。任現職期間本人或本人作為第一責任人完成的項目獲得全國性新聞獎項、出版獎項(經濟、會計、工程系列申報人員可提供本專業相關全國性獎項),業績能力優秀者,可提前1—2年破格申報高一級職稱。

      2.學歷破格。具有大專學歷,連續從事新聞、出版工作滿25年,任現職期間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新聞、出版獎項的人員;或主持一個單位的財務、經濟、印刷工程部門的工作,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有關獎項的人員,可破格申報副高級職稱。

      3.交流任職破格。由上級主管部門近2年內引進到新聞出版單位,任命為單位班子成員(工齡滿18年),或從事經濟、會計、印刷工程專業技術工作,尚無專業技術職稱,勝任專業工作的優秀人才,可比照新聞出版單位同等(學歷、工作年限)人員職稱要求破格申報副高級職稱。

      (五)同級職稱轉評

      其他系列高級職稱申請轉評同級別新聞、出版、經濟、會計、工程系列職稱,申報要求與正常申報相同。

      (六)不得申報人員

      近3年內存在以下情況的人員不得申報。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到司法或新聞出版行政管理機關查處的直接責任人員。

      2.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員。

      3.在重大責任事故中,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4.在職稱有關考試或申報過程中有作弊、作假行為的人員。

      5.違反新聞職業道德,存在新聞敲詐、虛假報道等違規違紀行為的人員。

      6.本人作為主要負責人完成的項目,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為質量不合格的人員。

      四、申報程序

      (一)單位初評推薦

      單位應組建不少于7人的由專家與行政管理人員組成的推薦小組,負責推薦參評人選。推薦小組中,具有專業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得少于1/2。推薦小組會議到會人數不得少于7人,同意票數超過到會人數1/2的方可推薦申報。

      破格申報人員須向單位提交破格申報書面申請,單位組織專家與行政管理人員組成的推薦小組對破格申報人員進行專業理論和專業水平考核的答辯,并撰寫1000字左右的答辯意見。

      (二)單位內部公示

      推薦單位須對申報人員的學歷(學位)、工作業績、獲獎情況、學術成果等真實性進行核實和認定。

      申報人員所有申報材料須在本單位公示1周。申報材料必須是經公示后核定無異議的材料,公示后不得隨意添加或修改材料。如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即退回該單位所有委托評審材料,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申報人員,3年內不受理其委托評審申請。

      (三)主管部門審核

      公示后的申報材料報送單位主管部門人事(職改)部門審核同意后,由主管單位人事(職改)部門出具委托評審函報國家新聞出版署。單位主管部門人事(職改)部門對破格申報人員材料審核同意后,須出具相應的破格審核報告。

      (四)答辯要求

      為更全面地了解申報人員的業務能力和專業水平,國家新聞出版署將組織專家組對申報人員進行抽查答辯,其對象主要是破格申報人員和上一年度評審未取得相應任職資格的申報人員。正常申報人員也可提出答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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