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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加強學位論文管理以及學術不端處置【教育部】

    所屬分類:職稱公告 閱讀次 時間:2020-09-29 12:00

    本文摘要:如今各大高校對保證和提高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的關切日益增強,但部分學位授予單位仍存在培養條件建設滯后,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執行不嚴格、導師責任不明確、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弱化、學術道德教育缺失等問題。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實現新時代研究生教

      如今各大高校對保證和提高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的關切日益增強,但部分學位授予單位仍存在培養條件建設滯后,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執行不嚴格、導師責任不明確、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弱化、學術道德教育缺失等問題。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實現新時代研究生教育改革發展目標,維護公平,提高質量,辦好人民滿意的研究生教育,建設研究生教育強國,在此分享關于研究生加強學位論文管理以及學術不端處置相關規定。

    學術不端規定

      一、加強學位論文和學位授予管理

      (一)學位授予單位要進一步細分壓實導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等責任。導師是研究生培養第一責任人,要嚴格把關學位論文研究工作、寫作發表、學術水平和學術規范性。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要客觀公正評價學位論文學術水平,切實承擔學術評價、學風監督責任,杜絕人情干擾。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要對申請人培養計劃執行情況、論文評閱情況、答辯組織及其結果等進行認真審議,承擔學術監督和學位評定責任。

      論文重復率檢測等僅作為檢查學術不端行為的輔助手段,不得以重復率檢測結果代替導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學術水平和學術規范性的把關。

      (二)分類制訂不同學科或交叉學科的學位論文規范、評閱規則和核查辦法,真實體現研究生知識理論創新、綜合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水平,符合相應學科領域的學術規范和科學倫理要求。對以研究報告、規劃設計、產品開發、案例分析、管理方案、發明專利、文學藝術創作等為主要內容的學位論文,細分寫作規范,建立嚴格評審機制。

      (三)嚴格學位論文答辯管理,細化規范答辯流程,提高問答質量,力戒答辯流于形式。除依法律法規需要保密外,學位論文均要嚴格實行公開答辯,妥善安排旁聽,答辯人員、時間、地點、程序安排及答辯委員會組成等信息要在學位授予單位網站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任何組織及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學位論文評閱、答辯及學位評定工作,違者按相關法律法規嚴肅懲處。

      (四)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招生、培養、學位授予等原始記錄收集、整理、歸檔制度,嚴格規范培養檔案管理,確保涉及研究生招生錄取、課程考試、學術研究、學位論文開題、中期考核、學位論文評閱、答辯、學位授予等重要記錄的檔案留存全面及時、真實完整。探索建立學術論文、學位論文校際館際共享機制,促進學術公開透明。

      二、健全處置學術不端有效機制

      (一)完善教育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學位授予單位三級監管體系,健全宣傳、防范、預警、督查機制,完善學術不端行為預防與處置措施。將預防和處置學術不端工作納入國家教育督導范疇,將學術誠信管理與督導常態化,提高及時處理和應對學術不端事件的能力。

      (二)嚴格執行《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等規定。對學術不端行為,堅持“零容忍”,一經發現堅決依法依規、從快從嚴進行徹查。對有學術不端行為的當事人以及相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依法依規給予黨紀政紀校紀處分和學術懲戒;違反法律法規的,應及時移送有關部門查處。對學術不端查處不力的單位予以問責。將學位論文作假行為作為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三)學位授予單位要切實執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的相關要求,完善導師和研究生申辯申訴處理機制與規則,暢通救濟渠道,維護正當權益。當事人對處理或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學位授予單位提起申訴。當事人對經申訴復查后所作決定仍持異議的,可以向省級學位委員會申請復核。

      以上信息整理自網絡,學術不端危害是比較嚴重的,因此上述信息作者要重視起來,以免引發學術不端耽誤自己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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