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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究農民工權益保障缺失的原因與對策_政治論文發表

    所屬分類:政法論文 閱讀次 時間:2014-08-19 10:26

    本文摘要:注:本文摘自《中外企業家》2013年7月,作者:馮紅(西安市市政設施管理局) 【摘要】:農民工維權備受社會關注,究其根源主要在于農民工利益訴求機制不完善、自身維權意識不強、城市政府政策不合理、利益組織缺失。這種權益保障問題的日益凸顯,要求我們必須

      注:本文摘自《中外企業家》2013年7月,作者:馮紅(西安市市政設施管理局)
      【摘要】:農民工維權備受社會關注,究其根源主要在于農民工利益訴求機制不完善、自身維權意識不強、城市政府政策不合理、利益組織缺失。這種權益保障問題的日益凸顯,要求我們必須正視這個問題,在深入分析原因的基礎上,積極探究解決問題的對策。筆者對農民工權益保障缺失的原因進行了較為深入理性的研究探討,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維護農民工權益的基本思路。
      【關鍵詞】:農民工;權益保障;原因;對策
      【中圖分類號】:D422.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0-8772(2014)11-0000-00
     
      一、農民工權益缺失的現狀
      農民工,從職業上講是工人,從身份上講是農民,這種職業與身份的矛盾使他們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進程,演變成了一個日益被邊緣化的弱勢群體。在現實生活中,作為新的城市群體,千千萬萬的農民工以他們的辛勞和智慧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做出著巨大貢獻。然而,在某些城市農民工卻被當做最廉價的勞動力受到歧視,他們的經濟利益、政治權益、人身保障和社會權益等難以受到保障,農民工群體所渴求的正當權益屢遭忽視甚至漠視,由此引發的勞資沖突、自殺等極端行為,日漸形成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消極因素。農民工是中國在特殊歷史時期出現的一個特殊社會群休,是向我國工人階級過渡的新產業工人群體。但這個過渡狀態的群體由于其身份的特殊性,由于社會歷史條件和環境的特殊性,其應享有的合法權益難以保障甚至處于缺失狀態,具體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農民工的人身權益保障不力
      勞動力市場供給大于需求是我國當前勞動力就業困難的主要原因,大量農民工涌入城市,增加了城市勞動力的供給,也產生了巨大的就業壓力,在這種情況下,農民工的人身權益更加得不到尊重和保障。農民工作為城市就業崗位競爭者中的一份子,其文化層次、業務技能等方面的欠缺,致使他們常常只能從事所有工種中最苦、最累、最臟的工作。
      2.農民工的經濟權益缺失嚴重
      農民工涌進城市的首要目的是要從經濟上獲得比在農村更多的收益,他們的幸福感就是用自己的辛苦勞動換得溫飽穩定的生活。城市農民工由于身份長期得不到改變,沒有城市戶口,在勞動就業時只能無奈地進人收入低、工作環境差、福利差的次屬勞動力市場,他們的勞動強度大、工作環境差眾所周知,唯一的期望是能按月發工資,待遇能稍高一些。這些在城市職工看來理所當然的要求,在農民工那里變成了奢望,用工不規范、工資待遇低、隨意拖欠工資的情況司空見慣!秳趧臃ā冯m然規定在工廠上班的工人每周最長的時間不超過44個小時,但是很多用人單位完全無視這一點,隨意延長農民工的勞動時間,每天長達10余個小時,長時間超負荷勞動極大損害了農民工的身心健康。一些雇傭單位忽視農民工的勞動安全保護,導致勞動安全事故頻發,對農民工的人身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3.農民工的社會權益得不到保障
      首先,許多農民工進城務工沒有固定住所,只能將子女留在家鄉,使其成為“留守兒童”。這些“留守兒童”短期或長期失去直接監護人,在缺乏父愛母愛的環境中成長,成為事實上的“單親家庭”或“隔代家庭”,缺失了完整而有效的家庭教育。由于長期情感缺失和心理失衡倒致許多“留守兒童”心理不能健康發展。一旦這種事情發生,農民工將失去生活的動力。
      其次,有些農民工能將子女帶在身邊,由于現行戶籍制度及教育資源等社會因素的制約,以及農民工的經濟原因,其子女依然失去受教育機會。
      最后,農民工主要從事季節性用工,不能像城市職工那樣享受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和工傷等保險。給農民工的生存帶來了隱憂和不安。
     
      二、農民工權益缺失的原因
      農民工群體、農民工現象和農民工問題是我國現有的社會制度造就出來的。從制度層面上對農民工權益保障缺失進行分析更能找準問題實質。造成農民工權益的缺失不是單項制度,而是一整套的制度的設計和安排,包括戶籍制度、社會保障和福利制度、勞動就業制度、人口遷移制度、教育制度、財政制度、住房制度等。這些具體制度從總體上將農民工與城市居民有區別地分離出來,使其成為一個社會邊緣群體。
      1.戶籍制度
      現行的戶籍制度把公民分為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兩類,這實際是兩種不同的社會身份,許多問題也由此濫觴出來。該制度使得農民工在城市生活中面臨著勞動就業、技能培訓、義務教育、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差別對待,這一制度也是造成農民工受到不公平待遇的癥結所在。流入城市的農民工到城市后受到"名亡實存"的戶籍制度的阻礙,不得不在體制外生存,變成漂泊不定的流動人口,在婚嫁、教育、住房、社會保障等方面遇到一系列困難,而這一切都要歸咎與不完善的戶籍制度。
      2.社會保障制度
      現行國家社會保障制度雖說覆蓋面不斷擴大,但是對于進城務工人員仍不在范圍之內,進城務工人員只有在城市購得住房后,才可以購買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在城市購買住房對于絕大多數的農民工來說比登天還難,如此導致了社會保障覆蓋的邊緣群體,他們中基本都沒有享受到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和工傷五大保險,完全被排除在社會保障之外,甚至連保障人的生命健康的工傷保險也常常被忽略。一旦農民工在城市就業、生活遭遇風險與困難時,沒有任何的社會保障體系為他們提供援助和保護。
      3.就業制度
      農民工通過進入勞動力市場獲得工作,近年來,隨著城市下崗工人的增多,城市就業壓力加大,許多城市、特別是一線二線的大城市出于保護本地人就業的考慮,嚴格限制或不允許農民工進入某些行業和工種。一些管理部門結合戶籍制度和就業制度制定了對于農民工入職的種種限制。農民工由于成長的環境和接受的教育程度,導致自身素質普遍比城市居民低,由此在內因和外因的作用下,迫使農民工被躋到了次屬勞動力市場上,從事一些城市居民不屑于干的工作,成為了社會的底層,也最終導致了"同工不同酬"的現象出現。
      4.訴求機制
      作為社會的弱勢群體,農民工群體具有恢復國民待遇的強烈訴求,農民工在提高工資待遇、改善工作環境、獲取社會保障等方面,缺乏一條行之有效的利益訴求渠道,沒有一個真正能為自己說話、爭取權益保護的機構,在公共政策決策中更是沒有話語權。在缺乏合法、暢通的利益訴求渠道的情況下,根據目前的法律訴訟制度,農民工難以承受訴訟成本和風險。被逼迫的無路可走的農民工群體,不得不采用集體上訪、自焚討薪、跳樓討薪、爬塔吊討薪等極端的方式來宣誓自身的利益。
     
      三、農民工權益保障的對策
      1.政策引導農民工增強就業能力和維權能力
      農民工目前的邊緣化有著外部大環境的影響,但也不可忽視其自身的能力欠佳,農民工的綜合素質普遍偏低,特別是缺乏法制觀念,這是造成農民工的就業能力和維權能力嚴重不足的一個重要原因。政府應高高度重視這一問題,在政策上積極引導,采取就業培訓和法制講座等形式,提高農民工的綜合素質和業務技能。在農民工集中的地方,成立農民工協會等農民工自治組織,動員和培育其他社會力量,主要包括各種民間組織、志愿者組織和非營利組織等,參與農民工權益保障事業。同時,勞動就業部門應該針對農民工群體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增強他們的法制意識,并以政策性鼓勵農民工自主創業回歸農村造福家鄉,正確地引導農民工找到實現自身價值的成就感。
      2.完善制度體系消除歧視
      徹底打破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的身份限制,允許在城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的人員,根據本人意愿辦理城鎮戶口,盡快改變農民工身份轉換滯后于職業轉換的現狀;應取消對農民進城就業的職業工種限制,各行業和工種要求的技術資格、健康等條件,對進城就業農民和城鎮居民要一視同仁,讓他們在市場經濟的原則下自主流動和擇業;應逐步將農民工納入城鎮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方面的社會保險范疇中。在條件還不成熟的情況下,可以先考慮做好養老、醫療和工傷保險,讓廣大的農民工兄弟姊妹在良好的保障體系下開展工作,追求生活品質的提高。
      3.完善立法加大監察力度
      當前,除了《勞動法》和國務院頒布的《工傷保險條例》所做的寬泛的規定外,農民工的權利幾乎沒有明確的法律保障,針對農民工群體的特殊性及其在維權問題上的復雜性,應盡快制定《農民工權益保護法》,為農民工提供法律上、制度上的保護和保障。要規范勞動力市場。部分勞動力市場秩序混亂,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信息不準確、服務水平差的情況。這種就業方式使農民工在就業時帶有很大的盲目性,擇業范圍也受到了很大限制。相關部門要監督和規范農民工周(日)工作的時間、基本小時工資、工資支付方式、勞動醫療保險、子女教育就學等細節的落實情況,各地區應結合自身實際,建立相應的配套地方法規明文規定,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既要有法可依,更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四、結語
      農民工權益的保障,要把真正的現代文明和法律意識告訴農民,通過多渠道的滲透,使其具備平等意識、公民意識、權利意識,要讓農民懂得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是什么,權利受到侵犯后,救濟的辦法和保障在哪里。農民工的權益保障是為我國廣大農民順利轉變為市民提供的最基本保障,農民工體制的破除,必將會使農民工與市民之間消除客觀環境的差距,有利于農民工較快地成為城市居民,進而加速我國的城市化進程,最終有利于加速實現我國的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的進程,推進農業的現代化,實現從根本上解決中國農民問題,促進我國社會和諧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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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簡介:馮紅(1969-),女,河北辛集人,?,中級經濟師。研究方向:人力資源管理。
     
      【雜志信息】:
      《中外企業家》雜志是1984年10月全國第一家創刊的國內外公開發行的企業家類經濟綜合月刊,是獻給企業經營者、管理者、經濟工作者的刊物。在全國統一標準評刊中,被評為一級期刊。擁有中央級媒體和國家級專家專稿。本刊由哈爾濱工業大學主管,由中外企業家雜志社編輯出版,半月刊,國內外公開發行,國內刊號:CN23-1025/F,國際標準刊號:ISSN1000-8772,郵發代號:2-287(北京),大16K,平脊膠訂,全銅版紙印制?镆云髽I家獨特視角,與您共同關注世界經濟領域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市場、新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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