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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學術論文網網絡犯罪與防范策略

    所屬分類:政法論文 閱讀次 時間:2022-12-28 15:48

    本文摘要:本篇文章是由《 政法論叢 》發表的一篇法制論文,(雙月刊)創刊于1985年,是山東政法學院主辦的以法學及相關學科理論研究為主要內容的學術期刊。以繁榮社會主義法學、促進學術交流、發掘扶植法學人才為宗旨,倡導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學術研究精神,堅持科學

      本篇文章是由《政法論叢》發表的一篇法制論文,(雙月刊)創刊于1985年,是山東政法學院主辦的以法學及相關學科理論研究為主要內容的學術期刊。以繁榮社會主義法學、促進學術交流、發掘扶植法學人才為宗旨,倡導“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學術研究精神,堅持科學正確的政治與學術導向,強化質量意識,追求學術高品位,實行開放辦刊,積極傳播和吸納國內外優秀的法學研究成果。

      摘要:網絡犯罪是伴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而產生的一種新的犯罪形式,由于其具有很強的隱蔽性,且犯罪手段比較先進,因而較難防控,給社會造成了極大的危害。本文首先對網絡犯罪的基本情況(概念和基本特征),以及當前偵查網絡犯罪存在的困難進行了說明,進而提出了幾點防范網絡犯罪的策略。

      關鍵詞:網絡犯罪 防范策略 犯罪立法 國際合作

      計算機網絡技術的發展,極大促進了社會的進步。但網絡也是一把雙刃劍,在具有無可比擬的優勢的同時,也產生了相應的負面作用,網絡犯罪作為一種新的犯罪形式的出現,便對社會的穩定起到了很大的破壞作用。正確認識網絡犯罪,并采取積極有效的防范措施予以防治,將對整個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一、網絡犯罪的基本情況及偵查網絡犯罪的主要困難

      (一)網絡犯罪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網絡犯罪是指在網絡環境下產生的一種新的犯罪形式,是指犯罪分子通過運用計算機編程、加密等操作技術和手段,或通過利用互聯網基本信息供應商,以及應用服務提供商等,在網絡上或者計算機操作系統上實施的一種犯罪行為。網絡犯罪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犯罪手段的復雜性和先進性。網絡犯罪犯罪分子往往借助最先進的技術手段,以利用原有技術無法察覺的有利時機實施犯罪,因而具有先進性特點。

      2.隱蔽性。網絡犯罪活動能在幾分鐘甚至數秒內就可以完成,很難被察覺,因而具有很好的隱蔽性。

      3.跨地域性。地球村的“建成”,網絡四通八達地遍布于全球,使得網絡犯罪不存在國界性,且跨國性的犯罪往往會牽涉到很多國家,具有更大的破壞性。

      4.嚴重破壞性。網絡犯罪在國外,如美國、英國等國家,每年造成的損失多達幾十億元,由于網絡犯罪60%以上發生在金融行業,所以每次犯罪活動又往往涉及很大的金額,因而,具有極強的破壞性。

      5.犯罪主體低齡化和內部化。據統計,網絡犯罪中,犯罪主體年齡在35歲以下的案件占了七成以上,這與計算機盛行的時間和熟悉計算技術人員的年齡有著很大關系.

      (二)當前偵查網絡犯罪存在的主要困難

      網絡犯罪作為一種出現較晚的特殊的犯罪形式,相比于普通的犯罪,由于其作案手段的高智能化以及作案方式的復雜化,因而更難以偵破,給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帶來一定困難。

      1.網絡犯罪法律體系不健全,偵查階段在程序上、實體上無法可依。盡管從1991年國務院發布《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以來,已先后又頒布數項行政法規對網絡犯罪予以防治,如《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金融機構計算機信息安全保護工作暫行規定》等,在1997年又通過在新刑法第286、第287等條中專門增加利用計算機和對計算機信息系統犯罪的相關條款,但總體而言,刑事立法還無法覆蓋不斷新型化的網絡犯罪,致使犯罪分子往往成為漏網之魚。尤其對網絡犯罪進行偵查的過程中,并沒有專門的法律對偵查程序進行說明,基本還參照公安部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56條以及刑事訴訟法予以執行,由于依據這些法律進行的審查過程比較繁瑣,對網絡犯罪而言顯然是不實用的,網絡犯罪的證據很多可以銷毀掉,很容易出現無法找到立案證據的現象,按照普通法律的審理程序,往往會貽誤辦案時機,致使案件很難破獲。

      2.網絡犯罪十分復雜,犯罪主體不易確定。由于網絡犯罪是利用高科技進行的犯罪,且犯罪手段多樣,犯罪證據又可以被刪改,因而使得網絡犯罪十分復雜,較難處理。同時,犯罪分子在接觸網上的文字和圖像等信息時,一般不需要進行任何登記,可以一直保持匿名狀態,而且可以進行反復登錄,直至達成犯罪目標,在整個過程中,偵查機關很難對犯罪行為提前監控到,因而,對真實的身份往往難以查認。加之偵查取證的過程一般需要按部就班一步步進行,客觀上拖延了查找犯罪分子作案證據的有效時間,等到接近犯罪目標時,犯罪分子往往早已逃之夭夭。這種不利情況致使犯罪分子的漏網幾率大大增加,給偵查機關辦案帶來很大困難。

      3.跨國界網絡犯罪不易有效偵破。由于網絡犯罪具有無國界的特點,所以很多網絡犯罪是在不同的國家間展開的,而國與國之間沒有統一和完善的法律制約,對于這種犯罪就較難偵查,又由于不同國家對于網絡犯罪的定罪程度不一,判刑時限不一,致使很多案件處理起來十分復雜棘手,并難以最終定論。另外,對于部分國外犯罪分子侵入我國進行作案的情況,在我國法律中也較難找到判刑依據,我國《刑法》第8條規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而《刑法》第285條又規定,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最高可判三年有期徒刑,顯然,在涉及判刑年限時,因存在一定沖突,使得對于以上網絡犯罪情況如何進行定罪就難以確定。

      二、網絡犯罪的防范策略

      網絡犯罪具有很大的破壞性,給企業和國家均造成了很大危害,又鑒于以上在網絡犯罪偵破上存在的困難,今后應認真分析網絡犯罪的相關情況,切實做好網絡犯罪的防治工作。

      (一)完善網絡犯罪立法體系,促進偵查工作順利開展

      首先,有關網絡犯罪的法律應盡早予以完善,應使法律能覆蓋到計算機犯罪的各個方面,2000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雖然較之前對網絡犯罪的犯罪領域有了進一步的明確,較之前的相關法律更加完善,但相對于網絡犯罪的發展變化速度,我國的法律顯然還是相對滯后,亟待完善的。其次,網絡犯罪立法應與時俱進,不斷適應新的網絡犯罪形式,基于網絡犯罪的新型化速度很快,相關法律絕不應出現固化現象,以為制定時適用于當下,就可以束之高閣;同時,在立法時,要對犯罪方式進行全面充分了解,以保證所定法律法規能覆蓋所有的網絡犯罪領域,避免在偵查案件時,出現無法可依的現象。再次,在制定司法解釋時,視野要寬,涉及技術性的問題一定要經過相關專家的核定,以保證法律的科學性和嚴謹性。另外,還應注重細節問題,對于司法解釋的語言使用一定要規范、嚴密,避免犯罪分子找到作案的法律漏洞。偵查程序和證據制度的法律需要建立和完善,可以考慮使電子證據進入法定證據,并解決電子證據的提取和鑒定問題,完善技術鑒定的相關法規,保證證據的真實有效;對于涉及隱私的證據,應同時設立相關法律進行保護。最后,基于網絡犯罪主體的低齡化特征,以及網絡犯罪一般牽涉金額較大的問題,應從實際出發,考慮將犯罪主體的定罪年齡適當放低,以避免具有犯罪意圖的不法分子鉆法律空子,給社會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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