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本篇文章是由《 領導決策信息 》發表的一篇法制論文,(周刊)創刊于1994年,由中國馬克思主義研究基金會主辦。本刊面向國內各級黨政領導者,經濟理論,政策研究,企業管理工作者。主要欄目有:國策要論、時事政策動向、中國城市報道、新理論新觀點新問題、改
本篇文章是由《領導決策信息》發表的一篇法制論文,(周刊)創刊于1994年,由中國馬克思主義研究基金會主辦。本刊面向國內各級黨政領導者,經濟理論,政策研究,企業管理工作者。主要欄目有:國策要論、時事政策動向、中國城市報道、新理論新觀點新問題、改革實踐經驗等。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社會變革的極速發展,給人們的思想觀念、價值取向帶來巨大變化,社會上各種違法犯罪的類型、手段、涉案人群的結構等等也隨之發生了巨大變化,社會犯罪的這種變化,不可避免的也會給獄內犯情帶來變化。面對這種情況,積極開展獄內犯情的調查研究,對于預防和打擊獄內重新犯罪,維護監獄的安全穩定,具有直接的和積極的現實意義。因為只有通過調研活動,才能及時了解掌握獄內的犯情變化,把握罪犯反改造行為表現的特征和規律,使我們對犯情的動向隨時做到心中有數,未動先知,只有這樣才能有效的預防和打擊重新犯罪,確保監獄的安全穩定。
一、當前獄內犯情的基本特征
根據筆者一個時期以來的調查研究結果,經過初步分析歸納,當前獄內犯情的基本特征是:
(一)罪犯的思想活動和行為表現呈現多元化的趨勢。由于社會變革帶來的人們思想觀念和價值取向的變化,同時也使社會犯罪形態發生了變化。這種變化表現在獄內,就是罪犯的結構和思想活動的日趨多元化。其中暴力型、智能型和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社會犯罪形態,呈上升趨勢。這些類型罪犯的行為和意識都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在實施監管改造的過程中,其犯罪意識和反改造思想的頑劣性植根較深,更具有一定的攻擊性、頑固性和危險性,在很大程度上構成了獄內潛在的不安定因素。此外,各種類型累慣犯、跨地區的流竄犯,他們的抗拒改造、暴力傾向、報復意識、兇殘性以及殘存的再犯罪意識,職務犯罪罪犯中不真心認罪、悔罪心理,部分罪犯變換各種方式、手段對抗改造的行為等等,給監管防范工作提出了新的嚴肅的課題。
(二)罪犯抗拒改造行為呈現多重性和復雜化的樣式。隨著形勢的發展,罪犯結構的變化,抗拒改造行為表現日趨多重性和復雜化,出現了以下一些特點:
1、隱蔽性。許多罪犯犯罪手段和預謀再犯罪手段更趨隱蔽,有的經過多次判刑和改造,具有一定的反偵察能力,特別是一部分有余罪的罪犯,抱有蒙混和僥幸心理善于偽裝。
2、敵對性。凡是抗拒改造的罪犯,其行為表現都具有敵對的性質,只是有的公開、有的隱蔽而已。他們以敵對的立場和態度對抗政府、干警,以至靠近政府的罪犯。
3、多樣性。抗拒改造的多樣性,主要是抗拒改造行為表現形式的多樣性,有的是直接頂撞管教干警的教育;有的專門打擊接受改造的罪犯;有的公開破壞監規紀律和改造秩序;有的抗拒勞動;有的預謀脫逃;有的采取隱蔽的形式暗地活動;還有的以偽裝積極接受改造的表象,蒙騙他人伺機妄動等等。
4、頑固性?咕芨脑斓念B固性,主要表現在反改造態度的一貫性和起伏性上。如有些罪犯在獄內多次喝酒、倒酒、賭博、私藏違禁品,盡管多次被懲處,仍然惡習不改,一犯再犯。個別的經過教育雖然似乎有所收斂,但過了一段時間,又重蹈覆轍,明顯地表現出頑固性和起伏性的特點。
5、虛弱性。色厲內荏是抗改罪犯本質虛弱的共同特點。他們在進行抗改活動時,經常本能地意識到自己的孤立,因而常常采取孤注一擲的行為,這種行為的本質正是他們內心虛弱的表現。
(三)接受改造和抗拒改造矛盾心理的存在,在罪犯中具有普遍化的傾向。我國現行的刑罰執行,主要是通過監禁刑實現的,它是實現懲罰職能和改造職能的前提和條件。刑罰執行的基本過程是對罪犯剝奪人身自由、強迫勞動、進行思想改造、學習技能、培養勞動習慣、成為新人。這一過程的主要特征是,首先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在監禁的條件下強迫勞動和教育改造。罪犯服刑前后天壤之別的變化和處遇,造成了他們接受改造和抗拒改造的矛盾心理。特別是在當前的社會背景條件下,更催化了這種矛盾心理的產生。調查結果顯示,這種矛盾心理在罪犯中的存在已不是個別現象,越來越具有普遍化的傾向。同時這種矛盾心理的存在還具有它的兩重性,它既是維護監管穩定的不利因素,同時它又給我們如何有針對性的開展工作,進而實現監管秩序穩定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條件。只要我們認識和掌握規律、因勢利導、趨利避害、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一定會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罪犯和罪犯親屬千方百計攀結關系、拉攏腐蝕管教干警,企圖逃避改造傾向的嚴峻性呈現漫延勢頭。監獄在一定層面上是社會矛盾沖突和社會犯罪現象的交匯點,獄情狀況不可避免的要受到社情、國情與犯情的影響和制約。由于社會大變革形成了人們的思想觀念、價值取向的多元化格局,這種趨勢的影響必然波及到監獄中兩個互相對立統一的特殊群體。罪犯和罪犯親屬為了逃避懲罰和改造,為了在改造道路上走捷徑,千方百計、不擇手段的在掌握一定權力的部門和人員身上打主意、下功夫。他們挖空心思的攀結各種關系,使用錢物打通關節,拉攏收買對他們來說的關鍵人物。于是就出現了人們匪夷所思的奇怪現象。小到選擇改造崗位上的特殊照顧,計分考核上的關系分、人情分、照顧分、特殊分,行政獎勵上的事實縮水;大到法定立功上通過偵察機關、審判機關的移花接木,減刑上使用金錢疏通關系,增加浮動期等等。這些情況絕非筆者的憑空捏造和臆想杜撰。雖然是個別現象,但是足以說明罪犯企圖改造走捷徑和逃避改造傾向的嚴峻性,這種情況有擴散和漫延的趨勢。
二、當前獄內犯情的主要特點
當前影響獄內安全穩定的犯情表現形式,隨著社會變革的不斷發展變化,正在發生著新的變化,隨著這種變化,形成了既傳統又現代的罪犯反改造行為特點,根據調查分析結果,其主要特點可以作出這樣的歸納:
(一)狂暴型。這類反改造罪犯,自控能力差,心理活動外化,抗改意識明顯地表現于行動,氣焰囂張、態度惡劣、無視監規紀律、頂撞干警、抗拒改造、蠻不講理、行為粗野、不計后果,往往以發泄內心一時怨恨為快。他們的性格一般比較直率,思想易于偏激,抗改行為比較明顯單一,容易受到孤立和制止。對這類罪犯的掌控應該是管教干警工作的重點。
(二)狡詐型。這類抗改罪犯,行動比較詭秘陰險,他們往往不直接出面,而采取在罪犯中教唆、拉攏、煽動等伎倆,玩弄“借刀殺人”的手段。他們善于看形勢、觀風向,在很多情況下扮演既教唆他犯反改造,又在危及自身時裝出揭發檢舉的姿態,嫁禍于人、逃避罪責。他們攻擊目標的指向,往往是靠近政府積極接受改造的罪犯,真正的意圖是使政府的各項號召難以落實,對抗改造政策。這類罪犯一般年齡較大、經歷復雜,有的在犯罪作案時,使用的手段就很狡詐,在犯罪團伙中往往是一些組織者和策劃者。揭露和發現這類抗改罪犯,需要我們認真縝密的工作態度和扎實深厚的專業功底。
(三)虛偽型。這類抗改罪犯的行為特點,是用表面的順從、偽裝來掩飾他們與政府的對立。他們很少在罪犯中招惹是非,希望其他罪犯鬧事,但自己卻盡力回避參與。這類罪犯的自控能力較強,文化和認知程度較高,理智使他們懂得政府的威力無法抗拒。“不吃眼前虧”是他們信奉的處事哲學,“出去再說”是他們的行為準則,而如何加強犯罪本質的改造,他們從來就沒有這種考慮和需要。對這類罪犯真實面目的識別,需要我們扎實深入的工作作風和清醒的職業頭腦。
(四)沉默型。這類抗改罪犯的特點,是并不掩飾自己反改造的思想觀點,但從不表現在攻擊性的行動上。對于政府的號召、干警的教育,無動于衷,經常以沉默來對抗。有的數月不說一句話,他犯抗拒改造的行為,他們從不介入,但反改造的態度卻始終很頑固。由于這類罪犯并不害群,也很少惹事,因而在罪犯中常常顯得孤僻安靜。對于這類罪犯的存在,如何對其進行教育和改造,往往得不到我們一些干警應有的重視。
(五)懶惰型。這類抗改罪犯的特點,主要表現在對勞動的厭惡和生活態度的消極。他們在勞動中經常借故消極怠工、出工不出力、軟磨硬泡。在監管生活中,床鋪衣著經常弄得又臟又亂,卻不主動整理,表現得既窩囊又不老實。逃避勞動的手段主要是裝病,一不想勞動就發病,對周圍他犯的批評、嘲諷視而不見,缺少自尊心、榮譽感、不知上進、得過且過、破罐破摔,有時在這類罪犯當中還經常出現一些小偷小摸的行為。這類罪犯的行為表現往往使我們的一些管教干警感到很無奈。
(六)獄霸型。這類抗改罪犯的主要特點,就是上欺政府、下壓群犯。這類罪犯他們表面上積極靠近政府、討好干警,卻不重視自己犯罪本質的改造,經常假借干警的名義,在罪犯中橫行不軌,公開干著違反監規紀律的壞事。有的借故毆打他犯、勒索物品,稍遇不滿和抵觸就打擊報復,在干警面前花言巧語,隱蔽真相,誣陷他犯,手段惡劣。有的耍弄伎倆,對干警投其所好,騙取信任,搜羅隨從,拉攏一些追隨者,在罪犯中稱王稱霸,使許多罪犯敢怒不敢言。這類罪犯的存在,嚴重的造成了政府與多數罪犯之間的阻隔,由于他們的認知能力和辦事能力較強,在分析排查罪犯中存在的問題時,能順著干警的意圖和心理講出一些所謂的道理,甚至還能獻計獻策,拿出一些所謂的解決辦法。因為他們了解罪犯心理、熟悉罪犯情況,往往顛倒是非,為已所需添油加醋,混淆視聽,達到泄私憤和制造混亂的目的。這類罪犯手段陰險毒辣,對要報復的對象冷酷無情、行為殘忍,背著干警什么狠毒的壞事都能干得出來。他們為達到早日擺脫改造生活的目的可以不擇手段,在他犯身上獲得自己的所謂改造成績。對這類罪犯的認識、了解和識別,往往是我們一些工作作風漂浮、心理浮躁,或者年輕、涉世不深干警的盲點。
(七)團伙型。這類抗改罪犯在獄內形成的團伙,除具有社會上一般犯罪團伙的特點外,還有自身的表現形式和特殊的破壞作用,有明顯的隱蔽性和危險性。是罪犯反改造活動的重要形式,也是我們重點排查和打擊的對象。獄內團伙的構成和形成特點,一般可分為幫派型、地域型、臨時型、競爭型或自然型等。團伙成員中按照所處地位和所起作用可分為頭目、骨干、隨從三個層次。頭目處于核心地位是團伙的統領和指揮者,骨干是團伙中的打手,也有一定的支配權,隨從在團伙中處于被支配的地位,參與團伙是為了免受欺壓,依附性強。獄內團伙敵視政府的立場目標明確,抗拒改造的意識強烈,對監管改造的破壞性和腐蝕性大。他們暗中活動鬧事、威脅同犯、敲詐勒索、傳授教唆犯罪手法,行為詭秘,善于欺騙偽裝,有些活動往往不容易被管教干警識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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