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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論文P2P網貸平臺小微企業融資風險

    所屬分類:經濟論文 閱讀次 時間:2017-07-24 15:28

    本文摘要:互聯網金融將互聯網和金融結合起來,這篇 金融論文 認為大大降低了信息搜索成本和交易成本,重塑了金融服務的模式與功能,是整個金融市場的發展趨勢,同時也是符合國家普惠金融政策的金融模式,在大力支持其發展的同時,也要注意相應的風險防范問題,使其積

      互聯網金融將互聯網和金融結合起來,這篇金融論文認為大大降低了信息搜索成本和交易成本,重塑了金融服務的模式與功能,是整個金融市場的發展趨勢,同時也是符合國家普惠金融政策的金融模式,在大力支持其發展的同時,也要注意相應的風險防范問題,使其積極創新,穩步發展。《金融科學》財政金融刊物。推動我國金融學科的教學和科研工作,提高廣大金融工作者的素質,促進金融為改革和四化建設服務。榮獲中文核心期刊(1996)。

    金融科學

      【摘 要】 P2P網貸平臺是近年來興起的互聯網金融的代表性產物,基于普惠金融的理念,為作為國民經濟重要組成部分的小微企業提供了新型融資渠道,在緩解小微企業融資困境的同時,其風險問題也不容小覷。通過研究小微企業在P2P網貸平臺上的融資模式及特點,分析其在P2P網貸平臺上融資的風險表現形式,針對互聯網融資風險來源于線下審核模式成本較高、P2P網貸平臺的資金監管不到位及資金進出口模糊等問題,提出建立小微企業征信系統及資金去向跟蹤平臺,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促進網貸平臺持續健康發展的建議。

      【關鍵詞】 P2P網貸平臺; 小微企業; 融資風險

      一、引言

      小微企業在國民經濟中處于重要地位,而其在“二元結構”的金融市場中卻存在擠出效應及金融排斥[1],由于自身條件約束及社會資源分配不公等原因,目前正面臨融資困境。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近年來興起的P2P網貸平臺等互聯網金融為小微企業提供了不同于傳統借貸的新型融資模式,跨越地域障礙,加速資金流轉,很好地解決了小微企業需求急、周期短、頻率快的融資問題,在推進陽光金融民間化的同時,促進了普惠金融的實現[2]。但這種網貸模式的線上操作同時也產生了監管壁壘,由于出借人和貸款人的信息不對稱,資金來源與借款企業資信水平、資金用途的非透明化導致的融資風險急劇增大,P2P行業卷款跑路、停業、經偵介入等狀況不斷,因此,在維護P2P網貸平臺這種新型融資模式利益的同時,也要加強風險監管,將P2P轉變成安全有效的融資平臺,更好地為小微企業服務,促進普惠金融的發展。

      二、文獻綜述

      國外對于P2P網貸平臺的研究較早,成立于2005年的Zopa是世界上第一家P2P網貸平臺,由于國外起源較早,加之監管體系相對嚴格,平臺資質較高,因此,平臺的問題發生率較低。國外對P2P網貸平臺風險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借貸雙方。Sergio[3]研究發現,P2P網貸平臺的信息披露主要是針對借款人自身,而鮮少涉及其所處的社會關系,過于單一化,缺乏信用資質評估的準確性。Samuel et al. [4]通過調查Prosper的交易數據發現,貸款人出于對高利率的非理性追逐,而高收益總是伴隨著高風險,這會導致其陷入逆向選擇風險。Ashta and Assadi [5]認為,由于借貸雙方缺乏直接接觸,導致投資者進行投資選擇的標的風險較大。Jack[6]也認為,P2P網貸平臺對借款人信息披露不足,以及大多數平臺只是單純地提供投資項目導致投資者的違約風險加大。

      國內對于P2P網貸平臺的關注相對較晚,對于其風險問題的研究主要包括平臺的自身建設、監管體系,以及借款人的信用風險。黃葉和齊曉雯[7]指出法律不健全、操作不當、平臺技術建設這三個方面是誘發P2P網貸平臺下企業融資風險的主要因素,因此應當以信用風險控制為主,建立共同信用評級系統。馬運全[8]指出,P2P網貸平臺缺乏資金安全的可靠保障,以及可能發生信息泄露等問題,造成借款人為取得貸款提供虛假信息,由此導致信息不對稱風險。宋鵬程等[9]進一步系統分析了由于借款人特征而導致的違約風險,以及平臺自身的資金風險。董裕平[10]認為P2P網貸平臺缺乏市場準入的限制,存在非法集資風險、挪用客戶資金風險以及網絡技術風險等。

      國內外對于P2P網貸平臺的研究還是集中在借貸雙方以及P2P網貸平臺的自身建設方面,對于特定的融資對象研究不足,其對策建議的針對性有限。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基于普惠金融的視角,將小微企業作為P2P網貸平臺的融資主體,從小微企業自身的特點著手,分析其融資特點,以及P2P網貸平臺的自身運營模式問題,從P2P網貸平臺資金的入口端和出口端分析風險產生的原因,針對其所處的法律環境以及監管體系等方面,提出針對性建議,主要從建立專門的小微企業資信評級機構、完善信息披露、實施跨區域多方位監管布局、建立資金去向跟蹤平臺等方面嚴格把控風險,提高小微企業融資效率,降低破產風險。

      三、P2P網貸平臺運營模式

      (一)P2P網貸平臺發展歷程

      P2P即Peer-to-Peer lending,個人對個人,點對點,P2P網貸平臺是一種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信息與渠道的網絡借貸平臺。從0到1.6萬億元,P2P在我國發展用了9年時間。2007年,國內第一家P2P公司——拍拍貸成立,標志著P2P網貸模式正式傳入我國,但是由于人們對其認知不足,P2P模式并沒有得到大范圍的推廣,在最初的幾年里一直停留在萌芽狀態。直到2011年國內P2P網貸平臺數量暴漲,整體行業規模達到50多家,并在之后一直呈現急劇上升態勢。據網貸之家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2月,累計平臺數量增至3 977家,網貸行業整體成交量累計達到16 086.24億元。2015年12月18日,宜信旗下的宜人貸在紐交所上市,成為第一只在紐交所上市的中國互聯網金融概念股,宜人貸的成功上市催化了P2P行業的上市熱情,為P2P行業的健康發展打了一劑“強心針”。

      (二)基于P2P網貸平臺的小微企業融資特點

      小微企業通過P2P網貸平臺滿足其融資需求,首先需向平臺提交信用審核材料,借款要素包括金額、用途、還款時間等,平臺對這些條件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進行發布,由在平臺上注冊過的出借人對這些發布信息進行篩選,依據項目的收益以及自身的風險偏好來決定投資項目。小微企業由于經營收入、公司規模有限,再加上資金周轉不靈活,其融資需求呈現“急”“小”“快”的特點,而P2P網貸平臺的互聯網金融式“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精神為小微企業提供了便捷有效的渠道。如螞蟻微貸所服務的對象鎖定在小微企業,以100萬元以下的貸款為業務主體,截至2014年底,累計服務100多萬家小微企業,累計投放貸款2 500億元,為小微企業提供了快速便捷的融資平臺。小微企業通過P2P網貸平臺進行融資主要有以下特點:

      1.融資對象多元化,借貸雙方廣泛性

      因為互聯網的虛擬性跨越了時間、地域和關系網絡,P2P網貸平臺聚集了眾多投資者,使網貸平臺的借貸雙方呈現的是散點網格狀的多對多模式[11]。據統計,2016年2月行業內投資人數達257.04萬,人均投資金額4萬元以上,充分體現了眾人拾柴火焰高的優勢,相比于傳統的銀行借貸模式,即只能通過銀行這一特定行業,融資渠道及對象單一,同時還得面對銀行超高的融資準入門檻,而通過P2P網貸平臺面對眾多意向出借人發布融資需求,大大增加了融資成功的可能性。

      2.貸款利率自由,不受銀行利率約束

      貸款利率由借款企業、平臺、出借人自行決定,利率決定方式主要有三種,第一種是由平臺劃定借款利率范圍,由借款企業決定其準確利率;第二種是由平臺根據小微企業的資信水平、融資規模、借款期限、經營狀況等要素來決定其貸款利率,綜合水平較高的相應的貸款利率較低,而綜合水平不足的小微企業,則出借人所要求的風險報酬較高,故貸款利率上升;第三種利率決定方式是由平臺根據注冊過的投資者所出具的意向貸款利率來決定,投標利率最低者獲得簽訂借貸合同的資格。

      3.節約信息成本,提高融資速度

      P2P網貸平臺采取線上交易模式,具有跨區域性,實現了不同區域的融資交易,利用互聯網的特性,將遍布在全國各地的投資者聯結在一張網上,大大節省了信息交易成本以及時間成本,快速便捷,提高了整個融資流程的效率,極大地降低了小微企業的破產風險概率。

      四、P2P網貸平臺下小微企業融資風險的具體表現

      伴隨著平臺數量的暴漲,隨之而來的是問題平臺的層出不窮。截至2016年3月,累計有1 466家P2P網貸平臺出現跑路、停業、提現困難等現象。2012年以來,眾貸邦、優易貸、淘金貸相繼發生跑路事件,其中優易貸的待收金額達到2 000萬元,涉及60多人。而2014年問題平臺發生率暴漲,據網貸之家數據顯示多達275家,在最新統計數據中,2016年1月至2016年4月的累計停業、問題平臺及發生率對比見圖1。圖中顯示停業及問題平臺發生率仍然呈現上升態勢,在這些問題平臺中,中寶投資涉及金額最大,達到51 300萬元,涉及人數1 062人,而其注冊資本僅有100萬元。2015年問題平臺有895家,最大涉及金額9億元。以2015年12月5日經偵介入的e租寶為例,通過虛構融資租賃項目,非法集資500多億元。P2P網貸平臺的這一系列問題同時也暴露了小微企業通過P2P網貸平臺融資的風險共性。

      (一)借款成本較高,加大小微企業負擔

      相較于傳統融資模式,小微企業在P2P網貸平臺上的融資成本更高。自2015年10月24日央行宣布降息后,金融機構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至4.35%,商業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在此基礎上有一定的浮動,目前貸款利率最高的為6%,五年期以上的貸款利率最高為6.55%。而據網貸之家數據顯示,2016年1月到4月P2P行業綜合利率雖然有微弱的下降趨勢,但總體利率水平仍在11.2%以上,具體情況見圖2。其中2016年4月網貸行業綜合利率為11.24%,從各平臺的綜合收益率來看,利率區間為8%~18%的平臺為4月主流平臺,占比達到八成以上,其中12%~18%的平臺數量占比為43.19%、8%~12%的平臺數量占比為37.14%。處于利率區間兩端的平臺占比合計不足一成,其中利率區間在8%以下的平臺占比為6.75%;而利率區間在24%及以上的平臺占比最少,僅有1.01%。從行業總體利率水平來看,P2P網貸平臺的借款利率還是遠遠高于銀行借款成本,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小微企業的還款壓力,并束縛了小微企業的經營規模。

      (二)平臺壞賬率偏高,增加小微企業融資難度

      P2P網貸平臺的壞賬率一直是業內避諱談及的,平臺信息上并沒有對其進行披露,少數對外披露的平臺都聲稱自己公司的壞賬率在2%以下,有的平臺壞賬率披露甚至低至1%,竟比銀行的壞賬率還低,相比于銀行的高融資門檻以及擔保要求等嚴格的風險控制能力,P2P網貸平臺披露的低壞賬率顯然備受質疑。據陸金所董事長計葵生透露,按照行業通行的90天逾期率,陸金所的年化壞賬率在5%~6%之間,而對于風控能力不強的公司,其壞賬率高達10%~15%。對于有平安銀行背書的陸金所,一直以低息穩健著稱,其壞賬率尚且如此,那么其他平臺的壞賬率也可見一斑。壞賬率的高低直接代表了P2P網貸平臺的風險控制能力,與投資者的本金安全息息相關。如此高的壞賬率透露出平臺的風險不容忽視,如果P2P網貸平臺的壞賬率為3%,那么100個項目里有3個項目資金是無法收回的,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資金無法收回,P2P網貸平臺為了維護投資者資源,需要為其墊付資金,直接導致獲客成本加大[12]。同時,由于平臺的壞賬率極高,導致平臺的聲譽受損,影響投資者對平臺的信心,直接降低了平臺的籌資能力,從而無法滿足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

      (三)平臺“跑路”現象嚴重,導致小微企業資金鏈斷裂

      自P2P行業上線以來,問題平臺層出不窮,截至2016年2月,累計問題平臺總量達1 425家,發生率高達36.13%,問題事件中跑路占比41.89%,提現困難占比13.51%。2015年P2P行業最駭人聽聞的e租寶事件,其平臺上95%的融資項目都是虛造的。P2P網貸平臺屬于線上服務平臺,投資者的資金去向披露的真實性難以查證,對于尚未實行第三方存管的P2P網貸平臺,其道德風險尤為顯著。面對投資者的集合資金,P2P網貸平臺面臨逆向選擇難題[13],一旦選擇偏差,卷款跑路,不僅投資者血本無歸,而且小微企業的資金鏈也難以銜接,將誘發破產風險。

      (四)資金期限錯配,平臺出入口質量難以保證

      期限錯配是P2P網貸平臺風險的主要因素,容易造成龐氏騙局,即業內某些平臺為了滿足投資者期限短且回報高的偏好,往往將一個長期融資項目拆分成多個短期項目,以達到快速融資的目的,即“短存長貸”或“發新償舊”。用后面投資者的資金償還已到期的投資者的本金及收益,倘若其中一個短期項目出現問題,極易引發一系列連鎖反應,導致平臺崩塌,出借人以及小微企業利益受損。P2P網貸平臺能否正常運營,很大程度取決于其資金出口質量,即募集資金的用途,每一個項目都有期限以及金額,額滿表示融資標的有效,將從出借人處融得的資金給予借款企業,但在募集期間,未集滿的這部分資金被很多P2P網貸平臺拿去投資證券市場或其他風險項目,一旦投資失敗,不僅出借人本金難以收回,借款企業的融資需求也不能解決,因此出口質量問題是平臺能否存活的重點。而入口端也是P2P行業風險的一大關卡,通過網絡借貸平臺將不明來源的資金進行“洗白”也頻繁發生,一旦這種行為被經偵介入,不僅P2P網貸平臺將停業整頓,小微企業所融得的資金也將被回收,導致資金鏈斷裂,加大破產風險。

      五、P2P網貸平臺下小微企業融資風險的形成原因

      (一)線下審核模式繁瑣,導致成本加大

      P2P網貸平臺對于小微企業的審核基本上采取兩大模式,即線上審核與線下審核。首先是在小微企業申請借款初期,對企業基本信息進行線上審核,借款企業需在平臺的貸款申請表上填寫公司名稱、所屬行業、注冊資本、經營范圍、銀行借款情況等基本信息以及借款金額、用途、期限等借款信息,平臺先對這些信息進行線上審核。審核通過后,由于無法對線上提供的營業執照等證件進行核實,出于對投資者本金的安全考慮,P2P網貸平臺會派專門的審核小組對小微企業進行實地考察,而實地考察這項工作耗費時力,既延長了小微企業借款的期限,同時又加大了P2P網貸平臺的審核成本,為了抵銷額外的成本,平臺自然要在小微企業借款利率上獲得額外的收益,因此導致企業在P2P網貸平臺的借款成本較高。另外,由于小微企業自身的局限性,其處于傳統融資對象里的弱勢群體,P2P網貸平臺出于對信用風險的考慮,會對無法提供有效資產抵押以及機構擔保的低信用級別的小微企業收取一定的隱形費用,這也間接反映在小微企業的借款成本上。

      (二)融資門檻過低,大量風險企業涌入

      P2P網貸平臺融資門檻過低,有別于具有嚴格審查機制的傳統融資模式,放寬了對借款企業的限制條件,這對小微企業有利也有弊,一方面符合國家普惠金融的政策,在銀行貸款以外給小微企業提供了融資平臺,緩解其因資金不足導致的破產風險;另一方面,過低的融資門檻也導致P2P行業中涌入了大量風險企業,這些高風險企業的涌入,導致平臺上的相應項目無法及時還款,甚至由于這些風險企業本身注冊資本較低,融資金額對其有相當的吸引力,由此引發道德風險,導致P2P行業跑路事件層出不窮。P2P網貸平臺為了維護投資者信心,需要為其墊付資金,直接拉高平臺項目的壞賬率,面臨資金無法收回的風險,注冊資金難以彌補居高不下的壞賬支出,長此以往嚴重影響平臺的正常運營,同時也對小微企業利用P2P網貸平臺進行融資的前景產生不利影響。

      (三)監管體制不完善,資金存管不到位

      我國對于P2P網貸平臺的監管體制并不完善,存在非法經營的現象,由于信息披露不足,導致出借人與借款人信息不對稱引發的一系列風險[14],以及P2P行業的進入門檻過低、注冊資本少、信息披露不足而導致的跑路事件不斷。在發布正式的監管準則之前,P2P網貸平臺一直處于監管的邊緣地帶,沒有明確的行業定位以及直屬的監管部門,導致P2P行業中良莠不齊,魚龍混雜,存在非法經營情況。直到2015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聯合印發了《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表示P2P網絡借貸屬于民間借貸范疇,鼓勵互聯網金融平臺創新,并對P2P監管細則做了一定的規范。2016年8月24日,銀監會等四部門起草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出臺,再次明確將P2P網貸平臺定位為信息中介,并在之前的12條監管紅線中加入了債券轉讓這一條,進一步對監管細則做了規范,對P2P行業的規范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必將對整個行業進行大洗牌。

      (四)平臺項目審核疏忽,資金流程缺乏披露

      P2P網貸平臺上的項目由借款企業及平臺協商決定披露,除了對借款企業的基本信息及運營情況進行審查,只需確保借款企業的資金融通到位,對于具體的項目模式并不多做審核,平臺出于對客戶的維護以及平臺借款項目成功率的考慮,將長期借款拆分成多個短期借款項目,將大額借款拆分成多個小額籌資項目,以達到融資成功的目的。對于籌得資金的入口以及出口缺乏信息披露,資金入口端即投資者資金來源,大多數投資者追求P2P網貸平臺的高收益,但苦于缺乏本金,“借錢生錢”成了P2P行業中的常見現象,投資者將借來的錢投入P2P項目,從中賺取利差,也被業內人士戲稱為“薅羊毛”。資金出口端即資金投資去向,信息披露不足,產生信息不對稱,投資者借出的資金得不到保障,平臺的壞賬率也難以改善。

      六、P2P網貸平臺下小微企業融資風險的管理策略

      (一)建立小微企業征信系統,發展專業資信評級機構

      P2P網貸平臺對借款企業的線上審查模式可靠性有限,企業信息披露作假事件難以杜絕,而線下實地考察模式費時費力,加重了平臺和借款企業的成本負擔,因此發展專門的資信評級機構來進行統一的資質審查,通過第三方評級機構的審核信息,能夠減輕平臺的人力成本,同時降低小微企業的借款利率。2014年上線的“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企業的基本信息做了比較簡單的披露,但不足以讓網貸平臺及投資者了解其出借風險。發展專門為小微企業服務的資信評級機構,需要對小微企業銀行貸款信息、不良信息記錄、市場退出信息等情況進行調查,建立小微企業資信評級數據庫[15],通過第三方對小微企業的信用狀況進行披露,為P2P網貸平臺及出借者提供對稱信息,將高風險企業拒之門外,提高資金安全度,降低平臺的壞賬率,保障投資者的利益。同時,引入第三方擔保機構也是降低壞賬率的一種方法[16],但鑒于擔保公司本身的風險難以保證,再加上其高杠桿率,擔保機構的負擔能力有限。

      (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強行業監管布局

      P2P網絡借貸平臺雖然借助其互聯網分布域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將全國各地的借貸雙方聯系在一起,但由于雙方缺乏面對面的有效溝通,同時網貸平臺上對于融資方以及資金去向等信息披露不足,導致交易雙方產生信息不對稱問題,進而導致逆向選擇,網絡借貸平臺信息不透明是造成多方風險的主要因素。因此,加強對借款企業的信息披露顯得尤為重要,具體披露信息包括企業基本信息(如公司地址、經營范圍、盈利情況等)、借款用途、以往融資記錄等,對出借人的信息也需進行一定程度的披露,主要針對大額資金,審核其資金來源,確保資金的合法性。另外,監管細則雖然已經出臺,但其將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作為P2P備案登記和監管部門,介于P2P線上的跨地域性,牽涉的范圍較廣,單純依靠當地的監管部門進行監管不足以發揮效用,建議采取跨區域多方位監管布局,搭建互聯網實時監控平臺。

      (三)建立資金去向跟蹤平臺,明確資金用途

      監管細則中已明確規定P2P必須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第三方存管機制,但只是限于將客戶資金存管于銀行,避免P2P網貸平臺直接接觸客戶資金,從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平臺卷款跑路風險,但其不足之處在于銀行并不能做到對每筆資金去向以及平臺項目的真實性進行逐一審核,因此仍需建立監管系統,類似于網購物流跟蹤,對資金的投向從初始投入、項目進行狀態、可回收資金、實現收益方面進行披露,正如淘寶與快遞公司合作,小微企業的貸款去向可由當地的監管機構進行跟蹤審查,其用途及項目進行狀態需向當地監管機構進行報備,由監管機構的部門將資金動態實時更新,確保投資者的資金安全。

      七、結論

      小微企業融資難一直是國家重點關注的問題。由于我國金融市場的“二元結構”體系,小微企業因其規模、業務范圍、經營收入等局限性導致其一直處于融資格局中的弱勢地位。伴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發展,P2P網絡借貸平臺的融資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小微企業的融資困境,但不論是對P2P網貸平臺還是對投資者以及小微企業都暴露出風險特性。由于P2P網貸平臺缺乏監管、信息披露不足等原因,導致P2P公司卷款跑路、小微企業融資不到位、投資者本金受損情況屢屢發生。因此,本文提出從建立小微企業征信系統、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建立資金去向跟蹤平臺的角度出發,嚴格把控小微企業通過P2P網貸平臺融資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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