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本文是由 《江西農業經濟》 雜志發表文章,一本專業理論刊物。創刊時間是1983年,主要研究農業經濟領域的理論問題,促進江西農業經濟的發展現此征稿,詳情咨詢 編輯老師 。 摘要:我國資本要素的扭曲現象已經非常嚴重,資本利得導致我國勞動者收入的比重越來
本文是由《江西農業經濟》雜志發表文章,一本專業理論刊物。創刊時間是1983年,主要研究農業經濟領域的理論問題,促進江西農業經濟的發展現此征稿,詳情咨詢編輯老師。
摘要:我國資本要素的扭曲現象已經非常嚴重,資本利得導致我國勞動者收入的比重越來越低。論文通過扭曲度指標對我國資本要素價格扭曲程度進行測度,解釋我國資本要素價格扭曲的深層次原因,以及提出改善我國資本要素價格扭曲的對策,以期能推動經濟體制的深層變革,改變生產要素價格扭曲,從而達到調整產業結構,縮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最終目的。
關鍵詞:資本要素 價格扭曲度 資金定價機制 所有制歧視
扭曲(distort)是經濟活動中最常見的現象之一,它不僅存在于不發達的市場經濟,也存在于成熟的市場經濟體系之中。經濟學家通常認為扭曲是指現實的市場失靈與具有完善調節和準確信號的理想模型的背離,這一理論最早在國際貿易理論中得到發展(Jones,1971)。譚力(2006)根據扭曲生產可能性曲線(Production Possibility Frontier,簡稱PPF曲線)的影響把扭曲分為三類:一、生產無效率和要素市場上非價格性扭曲,這一扭曲在隨機前言分析中通常被稱著技術效率(TE),它反映在一定的稟賦條件下,實際產出與最大可能產出的差距;二、產品的價格扭曲,這通常由關稅、貿易壁壘、生產的外部性、壟斷等因素導致;三、要素市場價格扭曲,即某種要素價格與相對于要素稟賦的扭曲。產品的價格扭曲和要素價格扭曲這兩類扭曲通常被稱著配置效率(AE),反映了在生產由效率的前提下,各產品或要素的生產分配并沒有使社會收益或生產總值最大化。我們研究要素的價格扭曲就是要在技術效率(TE)不變的條件下,研究配置效率(AE)。因為要素價格扭曲導致資源使用結構扭曲,進而影響微觀經濟主體企業的要素使用方式和激素選擇。
資本要素價格扭曲的測度
本文通過比較資本的邊際產出與其價格的高低來測定扭曲程度。扭曲度=資本的邊際產出/資本價格,具體公式如下:
當Distort大于1時,說明資本的價格被低估,此時資本要素價格被負向扭曲;當Distort小于1時,說明資本的價格被高估,此時資本要素價格被正向扭曲;當Distort等于1的時候說明資本的價格正常,未被扭曲。在資本處于扭曲時,即Distort≠1時,,R為資本的使用者得到或額外付出的租金,。兩邊求導得:
通過distort指標計算,本文得出我國資本要素的扭曲度數值,如表1和圖1所示。由表1、圖1可以看出我國資本要素價格存在著負向扭曲,即資本的價格相對于其邊際產出偏低。從1990-2009年間,這種負向扭曲程度在不斷加深,在1999年扭曲度達到了近十年的高端。1999年后資本的扭曲程度在逐年下降,由1999年的20.18倍下降到2003年的14.19倍。但是在2004年后,資本要素的扭曲程度進一步惡化,2009年我國資本要素的扭曲程度達到42.57倍。
資本要素價格扭曲的成因
(一)不徹底的漸近式改革產生的制度障礙與路徑依賴
從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一直處于“摸著石頭過河”的狀態,沒有明確的改革目標。這場改革史無前例,沒有可以參照的對象。從農村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到城市的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都是在漸近式的改革中,逐步探索出來的。這種探索是建立在不斷對舊制度的突破的基礎上,但是卻又沒有徹底否定舊制度,長期以來我們改革中的很多創新是在“只能做,不能說”的情況下做出的,這使得許多改革在當時的法律條件下都是違背當時法律的,從而導致了長期的法律與實踐的背離。這些制度障礙和路徑依賴使得我國的生產要素市場改革滯后于產品市場改革,使得行政權力仍然主導著生產要素的價格形成。
(二)產權制度不明晰阻礙生產要素市場的市場化
我國目前實行的是以公有制為主、多種所有制并存的經濟制度,這使得公有制在經濟中仍占有大量份額,特別是在生產要素市場、土地、礦山、自然資源、河流等都屬于國家所有。
在公有制經濟制度下,存在著多重委托—代理機制。首先,國家代表全體國民,擁有土地、自然資源等的所有權,這形成了第一層次代理—委托;其次,國家又委托官員對國有資產進行管理,這形成了第二層次代理—委托。這兩層委托—代理機制有效率的前提有兩個:一是國家能代表全體國民的利益,且全體國民可以對國家進行有效監督;二是官員能代表國家的利益,且國家可以對官員進行有效監督。如果滿足這兩個前提我們就可以使公有制的雙重代理機制有效率,然而在實踐中我們發現,國家不僅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官員同樣也有自己的特殊利益。
因此,公有制下的雙重代理機制的無效率,導致要素的所有權在實際上被虛置,這使得使生產要素的市場化競價機制不能發揮有效作用,從而導致生產要素的定價非市場化,進而導致價格扭曲時常發生。
(三)壟斷導致生產要素市場競爭不充分
長期以來我國壟斷企業的定價機制都采用“成本加成定價發”,這是一種典型的政府定價機制,成本是以政府上報的成本為依據,由于政府通常難以掌握企業成本的完全信息,因此企業往往上報多少,政府批準多少,實質上最終價格是多少是由壟斷企業自己決定的。壟斷一方面導致企業輕易獲得壟斷利潤,使其缺乏創新的動力,從而效率低下,產業成本居高不下,鋪張浪費層出不窮;另一方面,導致其他產業成本居高不下,推高全社會的交易成本,造成消費者福利受到嚴重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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