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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絡化治理視域下公共體育服務協同供給

    所屬分類:經濟論文 閱讀次 時間:2020-09-16 11:36

    本文摘要:摘 要:協同,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單元組合協調,按照一致目標行動而促成的一種資源交互作用。公 共體育服務的協同供給是以人民日益增長的體育健身需求為中心,相關供給主體完成優勢資源協作的 運行過程,網絡化治理體系的嵌合可有效推進公共體育服務協同供給

      摘 要:協同,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單元組合協調,按照一致目標行動而促成的一種資源交互作用。公 共體育服務的協同供給是以人民日益增長的體育健身需求為中心,相關供給主體完成優勢資源協作的 運行過程,網絡化治理體系的嵌合可有效推進公共體育服務協同供給機制創新與發展,并加強協同供給 主體之間權責分明、信任互惠的合作伙伴關系,突破行政機構對公共體育服務過程的協調與監管困境, 將于同一畛域內促成“政府—市場—社會”三輪協同驅動供給運作的結構態勢,遵照相應網絡化組織原 則重塑協同供給的規則、意識、環境、關系、價值等要素,為此達成公共體育服務供給的“粘合”彈性網絡, 體現多元協同供給的組織創新效能。

      關鍵詞:網絡化治理;公共體育服務;協同供給;供給主體

    網絡化治理

      人類社會事物發展所呈現的是波浪式前進與螺 旋式上升形態,從歷史變遷角度來審視社會的發展進程,管理模式的更替與組織制度的演化不斷助推人類 社會文明進步[1]。在當前社會以政府部門為主導,其 他多元主體參與公共服務的大背景下,從“傳 統 公 共 管理”到“新型公共治理”模式轉變更加適應著新時代 社會發展的新要求,經濟體制改革與產業結構升級壯 大了市場與社會資本的運作實力,政府、市場、社會作 為資源配置 的 三 大 主 體,相 輔 相 成、相互依賴與補充 滲透[2]。

      但在公共體育服務領域,部門間的多元合作機 制尚未健全,相 互 協 同 供 給 受 到 抑 制,政 府、市 場、社 會組織三方的權力邊界問題比較突出,多元供給主體相互協同力 量 不 足,供給主體間運行機制不夠順暢, 政府部門負擔起過多繁瑣的工作任務,市場也沒能完 全發揮其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社會組織自身 實力也難以支撐公共體育服務主要供給模塊,“碎 片 化”供給方式大大削弱了有效供給的功績,額 外 增 加 運作之間的協調成本,最終致使公共體育服務供給未 能充分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體育鍛煉需求[3]。

      若可解 決公共體育 服 務 供 給 的 協 作 網 絡 關 系 問 題,政 府、市 場、社會多元協同供給格局的組織培育潛力將十分巨 大,基于此提出在適合社會發展模式的網絡化治理情 境下,對公共體育服務供給主體之間的協同進行創新 研究,這既是促進我國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健康發展的 重要前提,也是實現我國體育事業繁榮的內在要求, 更是創新體育治理體系、構建體育現代化的堅實根基。

      1 相關概念厘清與界定

      公共體育服務直接關系到社會的民生和諧,作為 我國公共服務事業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共體育服 務在激發市場與社會活力、健全公共服務體系上發揮 極大的社會推動作用。從公共體育服務特性上來說, 主要分為非競爭性與非排他性的純公共體育服務,具 有競爭性與排他性的私人公共體育服務,以及介于純 公共服務與 私 人 公 共 服 務 兩 者 之 間 的 準 公 共 體 育 服 務,然而在公共體育產品的消費上一般具有非競爭性 與非 排 他 性,容 易 造 成“搭 便 車”現 象 出 現,因 而 導 致 公共體育資 源 匱 乏、供 給 不 足,損害了社會整體的體 育權益。

      不過,市場及社會組織等多元主體的合理介 入進而實行公共體育服務協作供給,可有效削減供給 不平衡與不充分等問題,體現公共體育服務多樣性特 征,實現大眾日益增長的體育鍛煉訴求[4]。 網絡化治理是為了實現社會公共事務的參與目 標,多元主體之間相互合作,共同構成社會治理網絡 形態,那么也就意味著當社會和經濟等矛盾問題出現 時,不再單純依靠政府部門或市場及社會組織的某一 方行為來解決,而是依托于緊密的網絡關系從而共同 承擔公共治 理 責 任。

      美 國 學 者 斯 蒂 芬·戈 德 史 密 斯 (StephenGoldsmith)與威廉·D.埃格斯(William D. Eggers)所著作的《網絡化治理:公共部門的新形態》一 書中系統解釋了網絡化治理內涵,指出是一種通過公 共部門與私 營 部 門、非 營 利 組 織、營利組織以及民眾 之間的相互合作參與治理模式,也是從管理控制形式 到資源協調形式的轉變,行政管理方式將更加趨于扁 平化,沖破原有的“命令———控制”層級制縱向思維習 慣,建立起多元協同的良好橫向合作關系[5]。

      網絡化 治理是在深厚的理論基礎與實踐積累上發展起來的,其重視多元 主 體 參 與、實 現 與 增 進 公 共 利 益,可 有 效 整合公共體育資源,運用協同合作機制打破“分割式” 供給局面,保證公共體育服務供給的合作效能。 協同原意是指在不同組織主體為了一致的目標, 從而進行聯合協作行為[6]。

      公共體育服務供給的協同 大 致 可 分 為:公共體育服務供給區域之間的空間 協 同、供給主體之間的相互協同、供 給 部 門 之 間 的 內 部 協同。通常公 共 體 育 服 務 協 同 供 給 是 以 人 民 實 際 體 育健身需求 為 導 向,政 府 部 門、市 場 企 業 與 社 會 組 織 通過行動協 作、優 勢 互 補、信 息 暢 通 共 同 進 行 服 務 供 給的相關 過 程。公 共 體 育 服 務 協 同 供 給 通 常 還 有 以 下幾類特征:

      (1)參與公共體育服務協同供給可是兩 個或多個供給主體,而非單一的供給主體;(2)在公共 體育服務協同供給的過程中,供給主體之間相互關系 是 緊 密 的,不是隸屬關系而是業務上的合作伙伴 關 系;(3)公共體育服務協同供給是在一種正式制度下 所建立起的相互信任協調體 系,需 要 實 現 信 息 互 通、 資源共享的互聯互信機制。至此,本研究主要針對的 是在公共體 育 服 務 領 域 政 府 部 門、市 場 企 業、社 會 組 織等多元供給主體相互協同范疇,而且是相對同一層 級同一畛域內的橫向合作內容,以此致力在供給組織 機制與合作形式上予以深化和完善,創新及構建起多 元主體協同網 絡 供 給 的 新 模 式,努 力 達 成“1+1>2” 的公共體育服務供給倍增效應,促進我國公共體育服 務協同供給模式的和諧高效發展。

      2 公共體育服務多元協同供給的邏輯原點與影響 機理

      2.1 公共體育服務多元協同供給模式的邏輯 原 點 分析

      公 共 體 育 服 務 多 元 協 同 供 給 模 式 的 形 成 將 受 到 一定客觀因素所左右,勢必會存在支撐條件對協同供 給產生作用,在理論價值意義上多方跨界的優勢資源 整合是公共體育服務協同供給形成的趨向勢態,在實 踐操作上也有利于公共體育服務資源的合理 配 置。 協同供給模式是需要邏輯原點架設而成的,彼此表達 與相互對應關系是構建模式的動力源,在目前社會發 展形式下公共體育服務快速增長的需求助推了協同 供給模式加速演繹,這也是公共體育事業發展的必要 之 道,在多元體系中的協同供給將會提高任務可 行 性,也會衍生出更復雜的發展類型,則當下選擇較為 適合現實環境的公共體育服務協同供給模式至關 重要。

      2.1.1 公共體育服務多元協同供給模式的條件性

      從協同學理論的視角出發,公共體育服務協同供給單元之間需要具備相容性與互補性等特征,在協同 目標引領下 各 協 同 部 門 互 相 兼 容 程 度 是 協 同 效 應 的 主要體現,譬如當單元 X與單元 Y 所形成的協同兼容 程度為 Z,則可以體現為 Z=X∩Y≠(為 空 集), 那么在有 N 個協同單元相容的狀況下 X1∩X2∩X3… XN≠(為空集)選擇成立,表示 N 個協同單元可互 相兼容,體現協同單元之間的相容性越高將更易于形 成協同共同體[7]。

      與此同時,若協同總體的功能作用 是 F,協 同 單 元 X、Y 的 單 個 功 能 作 用 分 別 為 FX 和 FY,功能集合為 P,則當 P=FX∪FY 時,滿足實現協同 互補的功能目標條件,當 P>FX ∪FY 時,協同作用滿 足之外還存有溢出效應,當 P

      2.1.2 公共體育服務多元協同供給模式的必要性

      多元協同供給模式的運 用是打破傳統供給 “堡 壘”、發展 我 國 公 共 體 育 事 業 的 重 要 途 徑。在 傳 統 模 式 的 公 共 體 育 服 務 供 給 環 境 中,會存在供給主體 單 一、供給資源配置與運用不合理、供給方之間的協調 不到位等相關弊端,通常政府部門行政命令式決策會 阻塞民眾對于體育鍛煉需求的正常表達,此種自上而 下直線型操作難以得到群眾體育的真實反饋[9],同時 在純公共體 育 服 務 供 給 之 外 又 由 于 市 場 企 業 等 營 利 組織較有趨利偏向,加之我國市場監管體制目前還不 十分健全,容易致使市場供給公共體育服務的質量與 作用效能較低。

      另外,我國部分體育社會組織存在資 本與人力等自身發展問題,第三方單一供給公共體育 服務又略顯薄弱,所以在現今民眾對于體育鍛煉需求 急劇增長并呈現復雜性的情況下,公共體育服務的總 體供給能 力 亟 需 得 到 有 力 提 升。要通過協調共進的 合作關系,強化公共體育服務供給主體資源協同,明 晰多元協同的策略選擇及其影響因素,這對于促進全 民健身工作 實 施 乃 至 建 設 健 康 中 國 具 有 一 定 的 戰 略 要義[10]。

      2.1.3 公共體育服務多元協同供給模式的可行性

      協同合作的本質是在明確目標導向情境下各協 同參與方相互配合,進行能量補充以完成相關項目任 務[11]。公共體育 服 務 的 各 個 供 給 主 體 間 若 要 順 利 進 行協同合作,政 府 部 門、市場與社會組織等供給主體 應具備提供相應公共體育服務產品的基礎能力,此外 還需在各供給主體間賦予互融耦合性,形成彼此間的 兼容合作關系,尤其是目標行為的一致性和利益獲取 手段的通向 性[12]。

      協同目標直接關系到各參與方協作效能,更是協同運作的基礎,公 共 體 育 服 務 協 同 供 給在廣義目標導向上是可達成共識的,是為人民提供 滿意及高質量的公共體育服務產品。但 在 利 益 獲 取 的手段方式上,政府部門需滿足公共體育服務的公益 性質,要求提升其公信力,市場供給需訴求實際利益, 獲取資本利 潤,社 會 組 織 會 組 織 群 眾 社 團 活 動、實 現 公益性質,所以在多元協同合作的關系中滿足不同供 給主體利益、尋 求 各 方 利 益 的 平 衡 交 互 點 至 關 重 要, 有利于構建 協 同 耦 合 機 制,實 現 協 商 共 建 模 式,發 揮 供給積極性,聯動各自主體間優勢,以此助推公共體 育服務供需平衡的發展。

      2.2 公共體育服務多元協同供給模式的影響 機 理 分析

      公 共 體 育 服 務 服 務 協 同 供 給 運 行 模 式 中 所 涉 及 的因素復雜多樣,各協同單元之間溝通、交互、聯系受 到不同因素的影響而變化,無論宏觀環境或是微觀環 境,其協同要素對協同供給的運行發展都會起到正反 作用。當環境的影響處于正面作用時,公共體育服務 的協同供給模式趨于實現,相關因素將會朝有利方向 促成,協同效 應 將 會 擴 大,而 當 環 境 的 影 響 處 于 反 面 作用時,公共體育服務協同供給模式將會不易實現。

      2.2.1 公共體育服務多元協同供給模式的宏觀環境 影響

      社 會 發 展 中 眾 多 事 物 都 會 在 相 應 宏 觀 環 境 下 受 其影響。首先,公共體育服務多元協同供給所受到的 宏觀環境影響主要在政治背景層面予以呈現,尤其在 持續穩定的政治環境中,公共體育服務協同供給才可 能得到充足進步,當具有相對穩固的行政機構給予公 共體育服務協同供給政策扶持時,協同供給發展將會 順應社會制度環境發揮其優勢,同時管理制度的先進 性也將會對協同供給運行產生支撐作用,特別是社會 法制健全程度直接關乎到公共體育服務協同供給的 規范標準[13]。

      其次,社會經濟水平的高低也將會左右 協同力度,由于市場在公共體育服務協同供給中具有 舉足輕重的作用,也是供給資金來源與先進技術的重 要保障,因此協同供給與區域間經濟發達程度呈正相 關關系;此外,科 學 技 術 進 步 對 公 共 體 育 服 務 協 同 供 給的發展具有推動效應,“互聯網+體育”以及公共體 育服務平臺等互融模式的采用將促成協同供給服務 日漸成熟完善[14];最后,公共體育服務供給的協同在 另一種層面可歸納為觀念意識的協同,故社會的人文 環境與意識形態將會決定協同狀態下具體行為特征, 也是公共體育服務協同供給順利運行的客觀要素 之一。

      2.2.2 公共體育服務多元協同供給模式的微觀環境 影響

      公共體育服務多元協同供給模式落實到操作層 面所受到的 影 響 因 素 更 為 復 雜,首 先,在 各 個 協 同 供 給主體間存在眾多垂直與水平網絡關系,結構中彼此 信任程度是協同供給運行的關鍵要素,溝通合作能力 也是影響協同效果的主要一環[15],尤其在參與方對于 權責劃分認知上,若缺乏溝通機制又存在越位、失位、 錯位等情況,容易造成合作天平向某一方傾斜勢態, 從而導致協 同 供 給 資 源 配 置 不 均 衡、不 合 理 現 象。

      其 次,供給主體協同意識程度會對協同運行質量產生關 聯性影響,各參與方目標趨向所形成的共同意識也將 決定著協同 供 給 的 發 展 走 勢;此 外,實施參與人員專 業水準與職 業 素 養 對 協 同 效 果 將 會 產 生 實 質 性 的 影 響,相關人才的引進、培訓、安置與協同供給合理執行 密切相關;最 后,供給主體間監督管理評價和激勵手 段等要素也是協同供給持續發展的重要推動力,完備 的部門監管 評 價 體 系 將 幫 助 供 給 單 位 不 斷 獲 得 關 鍵 信息反饋,適當激勵也將提升協同供給主體的參與積 極性,以此可能增加各參與方繼續協同合作的 意愿[16]。

      3 網絡化治理下公共體育服務協同供給模式的要素與場域

      3.1 網絡化治理下公共體育服務協同供給模式的范 疇及趨向

      通過網絡化的治理將公共體育服務協同供給運 作具體化、效 能 化,這種網點式互動治理有利于不同 行動者利益偏好與組織策略的整合,在基于協同供給 主體關聯機制的培育和落成上,約束其協同的規則框 架,提高合作的契約精神,協調行為關系和目標意識, 圍繞資源環境的協同運用,保障各供給參與主體的相 對價值,以此范疇架構公共體育服務協同供給的彈性 網 絡 組 織 形 態,產 生 更 加 強 勁 的 多 元 協 同 供 給 運 轉 效能。

      4 網絡化治理下公共體育服務協同供給的創新發展 路徑

      4.1 網絡化治理下公共體育服務協同供給創新發展的主要思路

      4.1.1 夯實公共體育服務協同供給的管理規則

      公共體育服務協同供給規則的完善直接關乎到 供給運行效率,為此要通過制度層面提供一個合理的 網絡合作 框 架,應 按 照 目 標 導 向、質 量 保 證、成 本 節 約、體系創新等原則設計及健全協同供給的合作實施 方案,豐富協同供給管理流程方式,克服供給主體責 任落實困境,厘清協同參與者之間的相關關系。

      政府 部門應厘清自身職能,做好公共體育服務協同供給的事務監督管理工作,將相應執行操作者的角色歸于市場與社會,同時參與公共體育服務協同供給的企業與 社會組織 要 鞏 固 內 部 管 理 水 平。此外各個供給主體 也要在協同 制 度 中 依 據 合 作 的 規 范 秩 序 開 展 實 施 運 作,強化行業監督準則,降低參與者違規風險,避免出 現越權干涉與推卸責任現象,讓公共體育服務協同供 給主體在規則邊界內運行活動,呈現網絡化治理的安 全保障機制。

      4.1.2 激發公共體育服務協同供給的動機意識

      協同意識是公共體育服務協同供給的動力源泉, 高效協同反 應 需 要 供 給 主 體 有 跨 部 門 的 網 絡 行 動 意 識,意識驅動在于供給網絡體系的協調平衡。除存在 縱向管理外,要適當延伸公共體育服務協同供給的橫 向合作分支,合 理 放 寬 協 同 參 與 準 入 機 制,提 高 供 給 主體之間良性競爭水平,調動更多協同資源融入公共體育服務的合作供給領域中。

      哲學論文投稿刊物:《世界哲學》(雙月刊),創刊于1956年,由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主辦。是哲學理論刊物,是哲學社會科學核心期刊之一,并被列為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該刊原名《哲學譯叢》,創刊于1956年,是國內歷史最悠久的外國哲學刊物。

      同時要進一步通過法 律規范體育 行 政 機 構、體 育 企 業 單 位、體 育 非 營 利 組 織等群體參與公共體育服務供給的協同行為意識,并 明確協同參與的準入資質與合作內容等要素,對符合 政策的供 給 主 體 予 以 稅 收 優 惠 與 財 政 補 貼。管 理 機 構應依據協 同 供 給 結 果 定 期 展 開 表 彰 獎 賞 與 問 責 處 罰,在協同網絡關系中增強主體間的合作信心與協調 能力,共同謀求公共體育服務協同供給運作的目標協 議精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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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王志文,沈克印.我國全民健身公共服務的整體性治理研究 [J].沈陽體育學院學報,2017,36(4):19-24.

      [4]金濤,張鳳彪,周超.我國公共體育服務供給困境及原因分 析[J].北京體育大學學報,2013,36(12):30-37.

      作者:焦長庚,戴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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