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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貨居間費用須完善制度加強管理

    所屬分類:經濟論文 閱讀次 時間:2021-12-17 10:29

    本文摘要:近期,某省審計機關在對某證券公司資產質量與運營風險專項審計調查中發現,其控股子公司期貨公司存在居間費返還比例隨意性強、缺乏制度約束等問題,需進一步完善制度加強管理。 一、主要問題 一是期貨居間費返還比例隨意性強,未與居間人業績指標掛鉤。 2018年至2020年

      近期,某省審計機關在對某證券公司資產質量與運營風險專項審計調查中發現,其控股子公司期貨公司存在居間費返還比例隨意性強、缺乏制度約束等問題,需進一步完善制度加強管理‍‌‍‍‌‍‌‍‍‍‌‍‍‌‍‍‍‌‍‍‌‍‍‍‌‍‍‍‍‌‍‌‍‌‍‌‍‍‌‍‍‍‍‍‍‍‍‍‌‍‍‌‍‍‌‍‌‍‌‍。

    審計論文

      一、主要問題

      一是期貨居間費返還比例隨意性強,未與居間人業績指標掛鉤‍‌‍‍‌‍‌‍‍‍‌‍‍‌‍‍‍‌‍‍‌‍‍‍‌‍‍‍‍‌‍‌‍‌‍‌‍‍‌‍‍‍‍‍‍‍‍‍‌‍‍‌‍‍‌‍‌‍‌‍。 2018年至2020年,期貨公司與10家公司簽訂期貨居間協議‍‌‍‍‌‍‌‍‍‍‌‍‍‌‍‍‍‌‍‍‌‍‍‍‌‍‍‍‍‌‍‌‍‌‍‌‍‍‌‍‍‍‍‍‍‍‍‍‌‍‍‌‍‍‌‍‌‍‌‍。 按照協議,10家公司作為居間人向期貨公司推薦客戶進行期貨交易,期貨公司須按手續費的一定比例提取費用作為居間報酬返給居間人。 審計發現,居間費返還比例從70%到95%不等,返還比例未與居間人業務量等體現業績的重要指標掛鉤。 如:2020年某居間公司推薦的客戶手續費收入為40.49萬元,居間費的返還比例為80%; 而另一家居間公司推薦的客戶手續費收入僅為1.46萬元,但居間費的返還比例卻高達90%。

      二是對個別居間人居間費返還比例高達95%,公司增收不增利。 期貨公司與某居間公司簽訂期貨居間協議,將手續費收入的95%作為居間報酬返給該公司。 2020年,該公司所推薦的客戶從事期貨交易共產生手續費1100余萬元,期貨公司向其返還報酬1000余萬元。 期貨公司雖然通過與居間人合作,提高了營業收入,但對公司的利潤貢獻較低,公司增收不增利。

      2020年,10個居間人為期貨公司帶來經紀業務手續費收入1300余萬元,公司向其返還報酬1200余萬元,占比90%以上,收入幾乎全部返還,公司當年度經紀業務總收入5200余萬元,居間人帶來的收入占比25%,為避免增收不增利,亟須完善居間費用的相關管理制度。

      二、意見建議

      一是建議國家期貨行業監管部門做好期貨居間制度頂層設計,制定具體可行的管理辦法,確定居間人準入條件,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提高居間人的職業素養、風險意識和合規意識,確保期貨公司和居間人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二是建議省期貨行業監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地方實際,制定期貨居間人管理制度,加強對期貨居間人的日常監管,規范居間費用標準,推動期貨行業健康穩步發展。

      三是期貨公司應完善內部管理制度,科學制定居間費返還比例,做到與業務量等業績指標掛鉤,確保公司的收入不受損失。 加強對居間業務的管理,做好盡職調查,設置居間公司的準入標準和業績門檻,防范出現合規性風險。

      作者:郭曉紅 朱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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