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注冊會計師考試是取得中國注冊會計執業資格的憑證,是從事審計、會計行業必備的一項資格證,中國注冊會計師是割刀國際認可的考試,小編推薦一下關于2015年注冊會計師的要點分析。 編者按:2015年注冊會計師(CPA)考試已臨近,專業階段考試將于9月11-12日進行
注冊會計師考試是取得中國注冊會計執業資格的憑證,是從事審計、會計行業必備的一項資格證,中國注冊會計師是割刀國際認可的考試,小編推薦一下關于2015年注冊會計師的要點分析。
編者按:2015年注冊會計師(CPA)考試已臨近,專業階段考試將于9月11-12日進行,面對每年一次的這一我國會計專業資格含金量最高的考試,數千萬為實現會計職業夢想的參考人員們對各考試科目的復習也進入了攻堅階段。為幫助廣大考生順利通過2010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充分地復習、高效地備考,本刊特邀各科目輔導專家對此次考試相關重難點做出導讀與分析,以期對眾考生予以指導與啟示。
證券法是近年CPA經濟法考試的重點,每年經濟法試題中該章所占比重都在15分以上,且都有一個綜合題考查本章內容。本章重點包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條件、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券、三種證券上市的條件、重大事件與內幕信息、上市公司的收購等。本文選取其中一些重點考點,打破教材固有框架,以一種便于理解和記憶的思路進行列舉和解析。
一、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法定條件的比較
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是今年新增內容。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門檻要比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高。
一是兩類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共同條件。(1)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算。(2)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經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3)發行人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①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并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②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并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③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者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④發行人最近1年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有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⑤發行人最近1年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并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⑥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4)發行人依法納稅,發行人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發行人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5)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6)發行人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以及嚴重影響公司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7)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員應當忠實、勤勉,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資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火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一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8)發行人具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9)發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確對外擔保的審批權限和審議程序,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進行違規擔保的情形。(10)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未經法定機關核準,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處于持續狀態的情形。(11)發行人募集資金應當用于主營業務,并有明確的用途。發行人應當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應當存放于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二是兩類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法定條件的不同點。(1)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要求最近2年連續盈利,最近2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1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500萬元,最近1年營業收入不少于5000萬元,最近2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30%。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要求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2)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要求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于2000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要求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后)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3)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要求發行后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7/元。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要求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30007/元。(4)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要求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要求發行人的業務應當獨立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并不要求“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5)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要求發行人最近2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要求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二、上市公司增發股票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基本情況有兩種: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其中,公開發行包括向原股東配售股票——配股;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增發
一是一般條件。(1)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不存在可能嚴重影響公司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項,最近24個月內曾公開發行證券的,不存在發行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2)財務狀況良好,最近3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于最近3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3)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開發行股票: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擅自改變前次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資金的用途而未作糾正;上市公司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最近12個月內存在未履行向投資者作出的公開承諾的行為;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嚴重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二是公司配股,除符合一般條件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1)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30%;(2)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3)采用證券法規定的代銷方式發行。
三是公司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除符合一般條件外,還應當符合:(1)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2)除金融類企業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額較大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托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3)發行價格應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
四是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1)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不超過10名。發行對象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除上述情形,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2)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小編推薦優秀經濟論文 北京市論文發表淺析北京市對外貿易存在的問題
【摘要】改革開放以來,北京市對外貿易得到了快速發展,特別是21 世紀以來,外貿發展速度更為強勁。就貨物貿易而言,北京市對外貿易發展中仍存在許多問題,如進出口不平衡,對外貿易商品結構有待提升,對外貿易主體有待提高以及對外貿易市場集中度過高等問題。針對存在的問題,文章從改善外貿環境,促進北京對外貿易發展;實現產業升級,改變產品結構;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培育多元化經營主體以及實施市場多元化戰方面,提出解決的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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