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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淺析我國鄉村社區治理存在的現實困境及對策

    所屬分類:農業論文 閱讀次 時間:2021-08-09 10:20

    本文摘要:摘要:社區是社會治理創新工作的重要載體,鄉村社區建設是社會治理的關鍵元素之一,也是社會治理在鄉村的探索和嘗試。隨著城鎮化、信息化在鄉村的深入推進,鄉村社會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社會時代的快速發展對鄉村社區治理提出了更高、更嚴的現實要求。如何

      摘要:社區是社會治理創新工作的重要載體,鄉村社區建設是社會治理的關鍵元素之一,也是社會治理在鄉村的探索和嘗試。隨著城鎮化、信息化在鄉村的深入推進,鄉村社會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社會時代的快速發展對鄉村社區治理提出了更高、更嚴的現實要求。如何應對和解決鄉村社區治理所面臨的現實困境,僅依靠政府的強制力量或是村民自治已經無法擺脫困境。因此,加強鄉村社區治理體系建設,不僅能夠有效地整合農村社區資源,實現基層政府與村民自治的合作共贏,更有利于調動農民參與治理的積極性,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此外,公共服務職能的提升以及鄉村治理法治化的推動對于統籌城鄉一體化發展和最終實現鄉村社區治理現代化都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鄉村社區治理;現實困境

    鄉村社區治理

      一、新時期我國鄉村社區化治理的背景

      新時期的鄉村社區不僅是一個地理意義上簡單的人口居住地,更是農民社會關系網絡的中心,是推進社會治理的基本陣地。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新格局,應加強社區治理體系建設,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實現政府治理、社會調節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因此,加強和創新鄉村社區治理不僅是現代國家建構的重要內容,更是社會治理體系發育的必然要求,對于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具有特殊意義。故客觀、準確地把握和解決當前鄉村社區治理的新情況、新問題,不僅對實現社會治理現代化有著重要意義,更對鄉村社區發展起著關鍵性作用。

      二、我國鄉村社區綜合治理的現實困境

      (一)政府主導制約發展

      鄉村社區治理及其治理現代化,本應是基層政府指導、協助社區組織共治、雙贏的一種局面;鶎诱青l村社區治理的行動指南,理應在治理的各個方面發揮引導作用。然而,鄉村社區治理的現實狀況存在治理關系錯亂、治理主體不突出、社區事務繁重復雜、互相扯皮推諉等諸多問題;鶎诱晳T了在社區治理過程中占據支配地位,“大政府”“小社區”的現實狀態依舊沒變,合作共治也只是理論上的一句“空話”;鶎诱M織的行政權與村民自治組織的自治權及責任界限不夠清晰;鶎诱谙逻_工作任務時,根本不了解基層工作進度以及實際情況。只是慣于用行政命令對鄉村社區組織和資源進行行政指揮、干涉以達到政府想要的治理目的。

      高度的掌控權壓縮了社區自主治理的空間,致使自治組織更依附行政權力,迷失了自己的主體地位。在工作中毫無頭緒,只是完成任務似的上傳下達,工作態度消極怠慢。這樣一來任何工作都沒有了實際意義,只是做任務、走流程,農民群眾根本享受不到任何的便利。

      (二)鄉村治理缺乏人才

      鄉村人才的流失,嚴重影響了鄉村社區治理的效果。一方面,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深入推進,加速了農民進城務工 的進程。除此之外,城市多層次的文化教育體系、健全的醫療保障以及養老資源和其他社會保障福利等方面都深深吸引著鄉村優秀人才向城市流動,導致鄉村“空心化”現象愈演愈烈,后繼發展令人堪憂。

      另一方面,鄉村社區普遍存在現有工作隊員年齡偏大,綜合文化素質偏低,工作能力有限且效率低下等現象。換句話說,就是專業治理人才極度匱乏且后備干部儲備總量也不足。年輕又專業的人才本身是相對不穩定的群體,加之鄉村治理工作強度大且煩瑣,身份編制、工資福利、環境條件、發展晉升空間等都不盡如人意。這樣的現實情況不僅留不住本土有本事的人,外來人才也不會有長期駐扎的打算,一有機會便想盡各種辦法離開,嚴重影響了專業人才隊伍的建設與壯大,不利于鄉村社區人才的培養。

      (三)農民參與不足,自治意識薄弱

      農民是鄉村社區治理不可或缺的主力軍,也是社區有效治理的直接受益者。加強和改進社區治理,不僅要堅持農民主體地位,更要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然而就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農民參與治理的意愿并不強烈。

      一方面,隨著城鎮化、工業化的不斷深入推進,年富力強的農民為了生存、生計都紛紛涌入城市,不可避免地造成了鄉村社區治理主體的不完整性。剩下老人、婦女和兒童及殘障弱勢群體形成了“留守人員”。他們之中的大部分人受傳統觀念的束縛,民主權利意識和參與治理意識淡薄,以及傳統的生活習俗、思想認識偏差使他們對所有村級社區公共管理事務都存在一種等靠依賴思想,要不然就是漠不關心。另一方面,農民參與鄉村社區治理的渠道和制度體系不健全。

      農民參與鄉村社區治理的渠道主要是村民委員會,但這種自治組織發揮的作用有限,尤其在職責履行方面。基層村委會成員與農民溝通聯系少,對農民利益訴求、意見表達都不聞不問。在他們看來和農民商量也沒有什么結果,徒勞無功,還不如村委會成員之間商議決定來得簡便。越是有這樣的想法,農民的利益訴求越得不到重視。同時也會存在濫用職權、業務水平不足、辦事能力低下等問題,致使廣大農民群眾沒信心端正態度積極參與治理,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社區治理能力的進一步提升。

      (四)公共服務不足,信息化水平低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城鎮化不斷深化,我國鄉村社區也有了很大的變化,但鄉村社區受制于資金匱乏、資源整合不科學等影響,加劇了城鄉不平衡、不協調的發展。最直觀的體現就是,當前,社區治理的服務能力和生產生活的基礎設施滿足不了農民的需求。隨著社會的發展,農民的思想也在轉變,對于生活服務的要求也隨之提高,而我國大部分鄉村社區治理起步較晚,社區基礎較為薄弱、發育緩慢。社區資金來源單一且不足,主要的服務供給依靠基層政府。社區服務內容不夠多元,配套的基礎設施跟不上時代步伐,尤其是醫療教育、社保養老、電力建設、水利工程這些方面依舊存在服務差、覆蓋率低、質量欠佳等缺陷,嚴重影響了廣大農民對美好生活的需求和向往。

      其次,在這個信息大數據多元化的時代,鄉村社區治理的方式仍然非常保守、單一,智能化、信息化水平的落后拉大了其與城市社區的差距。現代化社區治理需要的不僅是治理技術、方式的現代化,更主要的是治理的主體也要跟上現代化步伐。鄉村的網絡電力通信設施本身就發展遲緩,加之,我國鄉村居住者以“留守人員”為主,對于他們來說自身文化水平就限制了其對現代化信息技術的使用。農民本身學習能力受限,更提不起興趣去參與社區公共事務。另外,社區也沒有主要的負責人或者成立專門的普及小組教他們如何應用現代網絡技術來參與對社區公共事務的監督和治理。

      (五)法治化建設不到位

      鄉村社區治理法治化是推進我國依法治國的關鍵。鄉村法治建設的水平對國家治理法制化進程有著直接影響,也是改善鄉村民生,促進和諧穩定的有力保障。然而,目前的鄉村社區治理法治化還存在很多問題。就執法而言,執法機構不健全,現有的法律規章制度層次水平較低,內容更新緩慢,條文籠統且政策性強,加之鄉村這個特殊集合體長期受傳統文化因素影響,熟人社會鄉土氣息濃重。執法人員大都是基層干部,不重注專業,整體素質偏低。

      開展工作也只是把法治化治理理念停留于表面,不受法律制約。為了樹立個人權勢無視農民的基本權利隨心所欲,執法的公開透明性無從談起。不僅損害了法律的權威性,滋生了腐敗苗頭,更是踐踏了廣大農民的基本權利,不利于鄉村社會的團結、穩定。其次,法治建設不僅需要有專業的執法人員來捍衛法律的權威,更需要廣大農民群眾的監督與參與,F實情況卻是農民因自身文化素養低,不懂法,監督權利意識淡薄。執法干部經常利用農民這一“弱點”,簡單粗暴隨意地開展工作,嚴重挫傷了農民群眾參與監督的積極性。

      除此之外,也沒有專門的監督組織讓農民參與其中。最后,鄉村普法宣傳教育不到位。主要是宣傳活動少且內容空洞,不切合農民的日常生活實際,影響了農民對法治化建設的理解和認識。鄉村里大部分人思想老舊,認為法律是高高在上的,日常生活中的小雜事都能用情理解決,不必動用法律。畢竟鄉村社會是一個小的內生性集體,鄉里鄉親之間的事沒有必要上升到法律。就算自身利益受到侵害,也沒有意識和行動運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法治宣傳教育機制不健全,農民意識不到法律的重要性,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鄉村法治化建設的步伐。

      三、加強和創新鄉村社區治理的對策

      (一)保障多元主體的平等地位

      鄉村社區治理并不是哪個主體可以單獨主導的,只有協同共治才能更好地服務于群眾。社區治理的根本目標是農民在基層政府的支持和引導下實現依法自治。從實際出發,逐步提高自治程度,逐漸減少政府的行政干預。進一步明晰權責體系,正確定位政府角色,切實解決好政府與自治組織之間因職能交叉、多頭管理造成的尷尬局面。政府可以通過委派工作人員進駐鄉村社區或是其他方式,定期向基層政府做報告,將農民群眾的意見呼聲傳遞,讓政府實時了解掌握社區狀況,有選擇性地下派工作任務。同時要對下派人員進行嚴格管理,真正做到在哪個崗位就干該崗位的工作,認真協同農民共同治理。這樣一來不僅可以不斷提升下派人員的工作能力,也能使其從繁冗復雜的行政村務中解放出來。

      (二)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鄉村治理的關鍵是人,有人才有希望。鄉村治理的美好藍圖通常需要多元化的人才來做支撐。鄉村經濟發展緩慢、公共服務落后、薪資待遇較低、生產生活環境惡劣等諸多因素導致原住人才外流,外來人才流動快和留不住等一系列難題日益突出。鄉村迫切需要結合自身發展的實際,通過多種渠道吸納專業的復合型人才來充實鄉村治理的力量。

      一是要健全鄉村教育體系,發動全民學習。人才的培養離不開教育的發展,教育的發展保障了人才的造就。鄉村教育是我國教育的要點和薄弱環節,鄉村教育發展步伐決定著鄉村治理者的文化素養和社會經濟的發展。加強教育資源投入,強化師資力量,提升教育水平,加快鄉村教育現代化進程。多層次、全方位建設鄉村義務教育、職業技術和成人教育,鼓勵引導廣大農民群眾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和活到老學到老的積極態度。

      二是要完善福利機制,鼓勵人才回流。政策做保障,建立健全本土人才回流機制和返鄉就業創業的長效機制。通過宣傳鄉村經濟發展規劃、返鄉創業項目的發展前景和優待政策,鼓勵本土人才回流,激起他們對家鄉的認同感和歸屬感。同時,落實好醫療、教育、住房等一系列現實問題,盡可能幫助回流人才解決后顧之憂。

      三是要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首先,通過人才開發機制和激勵機制吸收、招納有管理經驗、想作為的年輕專業人才為鄉村治理注入新鮮血液,在平凡的崗位實現自我價值。其次,給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年輕人外出學習深造、提升自我的機會,把所學所懂服務于鄉村。最后,經常邀請各方面專家、學者來基層舉辦線上線下技能培訓或當面指導傳授經驗、見解,以提高鄉村社區治理專業人才隊伍的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除此之外,豐富人才的精神世界也必不可少,用鄉村所特有的文化氛圍感召人才,讓他們自愿扎根基層、心系群眾、甘于奉獻。

      (三)動員農民積極參與

      為了確保鄉村社區治理有效,充分發揮農民群眾在鄉村社區治理中的主體地位,調動農民主動參與社區治理的積極性至關重要。讓農民群眾真正成為鄉村治理的主體,始終堅持治理的初心是為更好地服務群眾。從而不斷提升農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切實解決好農民最關注的問題。首先應拓寬農民群眾利益表達渠道,廣泛聽取群眾心聲,提升農民群眾的“認同感”。在村能參與治理的本身就是文化程度受限的“留守人員”,他們參與治理不積極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心理上沒有安全感,也沒有意識到參與治理的重要性,認為治理和自身無關,并且自己提了意見或建議也不會被接受、采納。這就需要村組織主動作為,健全農民訴求收集機制,完善民主協商機制,拓寬與群眾協商、溝通渠道,及時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保證群眾的話語權。

      凡是涉及農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事務,積極教育、鼓勵農民自覺參與。只有各主體協商決議,才能有效解決群眾的正當訴求,使決策更加科學民主。這樣才能增強群眾參與鄉村社區治理的責任和使命意識,從而樹立正確的“主人翁”觀念,促進鄉村社區治理趨于良性發展。其次,也要喚起在外人員的主體意識。建立在外人員專屬信息群,經常主動發送本村近況,讓他們無形中意識到雖然不在村內,但也是本村的一分子,通過鄉情喚起其責任意識、擔當意識。在某種程度上來說,作為社區治理主體的一分子無論是經歷見識、文化素養還是物質財富,在外人員都能更上一臺階,能夠主動遠程關注或是回村參與治理,都有利于鄉村社區治理朝著更好方向發展。

      (四)優化公共服務,實現社區治理現代化

      不斷優化公共服務建設是強化鄉村社區治理的重點之一。鄉村社區治理成果最直接的體現就是公共服務建設。有問題就要找原因,要加強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得從根本上解決。

      首先,要拓展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渠道,延長資金供給鏈、增加供給規模。在嚴格管控資金支出結構的同時,保證資金流向合理。其次,應逐步完善公共服務體系。醫療、教育服務系統的強化,要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的工作導向,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效率,在滿足農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醫療、教育需求時,同步提升和完善電力、通信等基礎設施。深化服務能力,保證工程質量。經常性排查安全隱患、健全應急機制,切實做到利民惠民便民。最后,創新治理方式,推動鄉村社區治理信息化。

      現代化網絡平臺建立的初衷是使用先進技術手段整合梳理鄉村社區治理事務數據信息,精準預測治理問題,使得決策更科學、更能體現農民群眾的心聲。除此之外,要逐步完善專業信息化技術人員的配備。指導農民群眾使用網絡,了解網絡信息在日常生活中的不可或缺性。高效、公開的信息化治理,不僅能體現農民群眾的呼聲,便于群眾監督政務、參與公共事務管理,更有利于促進鄉村社區治理工作朝著現代化、信息化的方向發展。

      (五)加強法治化建設

      鄉村治理法治化的關鍵是基層干部,基層干部既是法治化的引領者又是農民群眾的主心骨。如何將法治化落到實處,更好地為群眾服務。首先,執法者要在思想觀念上有所轉變。摒棄“官本位”的舊思想,不再沿用老一套來治理村務。提高政治素質和法治服務觀念,強化知識培訓和法治意識,真正做到學法知法懂法守法。同時,完善村干部考核機制,對工作中出現徇私舞弊的干部要有相應的處罰。制度上的嚴格要求,不僅是為了確保行政執法的合法公證,也為了樹立法律的公信力和權威性。其次,加強農民群眾對村干部的監督管理。一方面要健全群眾監督機制,擴充監督渠道;另一方面要不斷提高農民的法律素養,讓他們從根本上認識、了解法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只有農民具備了一定的法治思維,才能更好地監督干部為人民服務。最后,加大法治宣傳力度。鄉村法治化難以推行的一個關鍵是農民受傳統思維影響,法律意識淡薄、法律知識欠缺,不了解法治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因此,通過多種方式宣傳法律知識,營造一個法治是大勢所趨的氛圍。

      面向基層,面向農民,加大法律教育的投入,充分利用法治文化廣場、講座、電影下鄉等農民群眾喜聞樂見、通俗易懂的方式,選擇與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法律案例,形象化地進行互動講解、宣傳。除此之外,培養一批專業的法律人才,經常性上門服務,給農民進行法治知識普及、答疑解惑、維護權益,不斷提升農民的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更有利于加快鄉村法治化建設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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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結語

      作為社會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鄉村社區能夠得到有效治理,農民才能安居樂業,國家發展也會更加穩健。新時期鄉村社區要實現治理現代化和法治化就必須實現多元主體的共同參與,正確定位堅持問題導向,創新治理方式,廣泛匯聚民智,從而推進鄉村社區治理現代化進程不斷加快。

      參考文獻:

      [1]李瑩.論鄉村治理面臨的問題與對策[J].農業經濟,2019,391(11):36-38.

      [2]李梅,姜巖.關于鄉村治理中村民自治問題的研究[J].中國集體經濟,2019(34):9-10.

      [3]李昌麟.中國農村法制發展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10.

      作者:郝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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