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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 碳關稅在國際上是一個新興且爭議很大的問題,從其性質到法律支持,目前都尚無定論。本文從碳關稅的由來出發,論述了碳關稅的性質,進而影響到中國的貿易,尋找支撐碳關稅理論的法律依據,最后以我國所處的視點,提出相應的應對策略。
論文關鍵詞 碳關稅 法律 研究
一、碳關稅的提出及本質
(一)碳關稅的提出
碳關稅的產生,可以說是法國人最先創造的。法國領導人德維爾潘在12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上提議:“向沒有簽署氣候變化國際公約及京都議定書(主要指“后《京都議定書》”)的國家的工業產品在出口時,征收額外關稅”。2009年,《美國清潔能源與安全法案》被美國的眾議院認可標志著碳關稅發展了起來,《美國清潔能源與安全法案》雖然在規則上沒有對碳關稅這個字眼有明確的說明,從文字表面,我們也能看出是碳關稅其實就是對那些本國以外的同類產品,而向其它國家征改的碳排放的手段,其目的就是對本國相關碳排放產業的保護。
綜上,一些發達國家為了提高本國在國際競爭中的優勢,獲得更大的利潤,同時降低高耗能產業的成本,減少由于“碳泄漏”帶來的一些政治經濟問題,在不能解決碳排放量減排的情況下,所以對本國以外的國家采取的措施,本著維護全球環境的利益,把碳排放量的減排承本轉嫁給具有競爭優勢的其他國家。最直接的手段,就是在國際貿易中征收額外碳排放成本,用來提高其他國家同類產品生產銷售過程中的成本。具體的方法就是對進口的同類產品,根據其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二氧化碳多少,征收碳關稅時按照一定的比例進行,與此同時,國家也依據一定的比例對本國出口的同類產品進行補貼或免稅。“碳關稅”就是在這種特定的環境下產生的,進入了人們的視野。
(二)碳關稅的本質
具體的講,關稅是對進口商施加的一種額外負擔,所以,“碳關稅”其實不屬于關稅。它主要是針對未在《京都議定書》上簽字的國家,在進口其相關產品時,增加其成本,向國外生產商收取與國內生產相同貨物所產生的二氧化碳一樣的費用,迫使這些國家承擔溫室氣體減排義務,但是“碳關稅”卻不能被所有的國家都能理解。本人認為“碳關稅”其實就是一種稅收調節,而它主要針對就是邊境國家。通過稅收調節邊境的方法主要有兩類:一種方法針對出口國,這些國家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使本國出口的商品通過這些措施能全部或部分免除在進口國家銷售相似產品的費用;另一種方法針對進口國,這些國家根據本國生產的同類產品向進口的產品進行一定比例的稅收。我們可以看出,無論進口還是出口都可以通過邊境稅收進行調節,通過過境稅收可以使國際貿易競爭環境公平,雖然國家不同但是相似的產品通過調節不會產生大的差異,適合國際貿易。
在邊境碳調整措施中,國際上把美國的邊境碳調整作為國際貿易中為了公平而提出比較嚴謹的單邊貿易措施。但是,雖然存在邊境碳調整措施,但是在復雜的國際社會中,如果利用得不合理,國際貿易秩序也會受到影響,嚴重的會導致貿易戰爭的爆發。
二、碳關稅對我國經濟的影響
近幾年,我國雖然在經濟上有一定的發展,技術水平也有了明顯提高,對節能減排也是高度重視,但是由于發展水平有限,我國出口的產口大都在美國的清單產品之內。我國通過一定措施生產的產品,很難達到美國碳關稅條款規定,是美國碳關稅的清單國家,在這種情況下,碳關稅的產生必定會影響我國經濟的發展。
碳關稅給我國經濟不但帶來消極的影響,同時也帶來正面的影響。我國經濟發展緩慢與污染大、高耗能、多排放有關系,生產的產品一直以來都具有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問題發生。碳關稅的產生促使了我國經濟向健康的發向發展,通過優化產業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等措施,實現清潔生產、保護、恢復和治理環境的目的,努力創建和諧環境,節約資源的國家,同時注重發展低碳經濟。總之,碳關稅的出現為我國經濟的發展帶來前所未有的挑戰,消極影響更是不可忽視的:
(一)碳關稅的征收對中國出口貿易產生影響
中國經濟要想發展,短時間內還得依附于美國等一些國家。有關數據顯示,我國在2010年出口總額為十五萬億美元,其中對美國的出口額為二千八百億美元,占出口總額的18%。以低端產品出口為主,其中高耗能、高污染、碳密集型產品占了超過一半的比重。所以,一旦向我國征收出口產品的碳關稅,尤其是那些耗能高的產品,致使我國少數的達標企業,必然會增加產品的生產成本。所以,產品生產成本的增加,我國就沒有了制造優勢,相應產品的銷售量在美國市場也會減少;我國大部分產業產品碳排放不能達標,碳關稅很可能意味這些企業喪失了美國的市場,從而導致我國對外貿易量的減少。而且,更為不好的是,在美國碳關稅后,其它歐盟等進口我國大量產業的國家也會效仿美國的碳關稅,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中國經濟。
(二)碳關稅的征收會對國內就業產生影響
我國碳排放多企業受碳關稅影響非常大,而這些企業又不可能在短時間內轉型,碳關稅的征收促使這些碳排放多的產業倒閉或者轉型,導致大量的失業人員產生,造成就業難的現象出現,對社會的穩定造成了危機。相關研究結果證明:碳關稅的征收稅率達到三十美元,中國失業人群達到一百萬,六十美元的碳關稅征收稅率,中國失業人群就會達到二百萬。
(三)碳關稅的征收對中國產業鏈產生了影響
碳關稅針對的主要是那些水泥、造紙、鋼鐵等碳排放多的產業,而象電子零件、五金零件材料也包含這些產品,所以導致碳關稅影響的不僅僅是這些碳排放多的產業,還包括這些產品的上游以及對相關供應鏈都會產生影響。如果沒有碳關稅的出現,我國要想關閉生產這些耗能高、排放多的產業,與此同時新興的替代產業又沒有出現或者發展得還不成熟,就會使我國的產業鏈發生斷裂現象。
(四)征收“碳關稅”對雙邊或多邊貿易關系也會造成負面影響
國際碳排放量參照標準不同,簽字國家根據自己國家的情況任意制定有益于本國的碳關稅稅收,導致國家不同制定的稅收標準也不一樣,國家不同出口產品的碳關稅稅率也不盡相同,對國際貿易秩序造成一定的影響。這種情況下,如果某些被征收國家也制定有利于本國的征收標準,貿易保護嚴重,進行報復性的貿易辟壘,貿易摩擦就會普遍發生,甚至在多個國家之間發生貿易摩擦,久而久之,我國的貿易出口必定會受到影響。
三、我國應對碳關稅的法律策略
(一)在國內優先開征碳稅
從外交的角度看,我國應該注重碳關稅制定的細則和發展,注重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制定,我國要以積極的態度關注國內環境的變化發展,做好充足的準備,不打沒有準備的仗。從對內角度看,則通過政策引導和法規約束,使相關產業部門在發展經濟時,實現清潔生產,走向低碳經濟,從傳統發展的模式向可持續發展的模式轉變。如果有必要,我國還可以采取一種對策,就是在國內試行征收碳關稅。其可行性如下:
1.增加稅收以研發節能減排技術,進行減排補貼
綠色貿易壁壘是我國對外貿易的軟肋,正是因為我國生產的產品有高耗能、高污染的特點,增大了出口企業壓力。在國內增加企業成本,實行碳關稅,短時間內可能會引起議論,但從國際貿易長遠的發展來看,加速產業結構升級,加快生產轉型是事在必行的,而國內碳關稅的實施加快了稅收的收入,我們可以把這部分稅收用于補貼企業或者研發新技術、新產品上。根據GATT1994相關規定:允許締約國從國內稅收所得,或通過政府購買本國產品的方法,對本國企業進行補貼。對我國的高耗能及制造業企業而言,碳稅增收所帶來的壓力可以提高和強化企業的保護環境意識,有利于企業創新技術,調整企業結構,不斷增大企業出口產品在國際上的競爭力,使企業進一步向健康的企業方向發展,向有利于環境、社會、以及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的方向發展,增強企業的戰斗力。碳關稅的實施,會逐步引導世界各國出現類似的碳關稅措施,向有利于自己國家的方向發展,不斷的出現新的政策,相對而言,在減排上我國的相對成本下降了一些。
2.雙重征稅使碳關稅喪失合法性
根據GATT1994國民待遇的規定,如果我國首先依據屬地有限原則,征收國內碳稅,將會致使碳關稅的征收國面臨對相同產品的二次征稅,從而使其行為因雙重征稅在WTO規則下喪失合法性。
(二)在國內推廣碳排放交易
現在主要有“基準線與信用”和“總量控制與交易”兩種交易模式,且都是京都議定書承認的。“基準線與信用”主要用于那些不設定總量的義務減排體制(VER),不設定排放的總量,主要看在減排過程中減排取得的成果作為碳信用裁定,從而進行交易。而“總量控制與交易”模式在美國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和歐盟排放交易制度(EUETS)都用這種模式,“總量控制與交易”是由政府對總排放量進行制度,然后各企業再按比例進行交易。
我國市場主要的有上海、天津、北京三家環境交易所,這幾家交易所一直都在積極向芝加哥交易所學習,卻沒有取得質上的進步?偨Y緣由,芝加哥交易所碳交易靠的是那些有社會責任的企業,并沒有要求企業必須進行減排,只約束自愿加入減排的企業。而我國是正在發展中國家,企業的社會責任感差,這種交易所在我國暫時還無法實現。
我國是發展中國家,也沒有同意協議書的碳減排約束,就是沒有總量的限制,所以,我國交易市場主要是效訪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的交易模式,對交易總量我國自愿設置,如果企業自愿加入交易所,意味著與(CCX)之間存在一份碳排放合同,愿意為所做的減排承諾承擔法律責任,接受交易所按比例的排放分配。
所以,中國的碳交易市場應當對企業強制性的減排配額,僅采取自愿是不可行的,碳交易市場要取得一定效果,強制性碳排放交易勢在必行。碳排放量大的產業,可以進入二級市場購買排放指標,我國政府還要加大監管力度,嚴格執行標準,對于超額排放的企業,或者不買配額的企業,有必要給予一定的金錢處罰或者相關有力度的罰處。
總的來說,一旦開征碳關稅,將無可避免地對發展中國家造成沖擊。但低碳時代最終將是大勢所趨,變革的陣痛是我們必須承受的。對我國而言,無論采取征收碳稅的方式,或是采取排放配額交易機制,都是保證經濟貿易的可持續發展,更新技術,淘汰落后產能,改變經濟增長方式的有益嘗試,其目的是盡快與國際接軌,在未來的碳關稅市場獲得主動權。
閱讀期刊:《財經論叢》
《財經論叢》(月刊)創刊于1985年,是浙江財經學院主辦的財經類綜合性學術期刊。本刊堅持學術至上、精品是求的辦刊宗旨,以學術研究服務于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注重基礎理論研究與實踐應用相結合,強調多視角、全方位地考察和分析世界經濟的發展趨勢和中國經濟改革的現實,敏銳關注經濟體制改革和社會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追蹤經濟領域研究的新動向和新成果,及時推出新的選題、組織高質量的稿件,刊發優秀科研成果和改革經驗總結,介紹解決實際問題的新觀點、新思路,為經濟改革提供有力的理論指導依據和咨詢決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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