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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衡保護與發展“保護兼容”理念源起實踐與發展

    所屬分類:農業論文 閱讀次 時間:2022-04-08 11:18

    本文摘要:摘要:以國內外文獻、報告、規劃為原始材料,以保護兼容一詞為核心,結合其使用語境,系統闡述在自然保護話語由堡壘式轉向社區保護時,隨著自然保護地功能與管理發生變化,人類活動的保護兼容性如何被重新發現并在自然保護實踐中助力生物多樣性保護。 研究發現,首先,

      摘要:以國內外文獻、報告、規劃為原始材料,以“保護兼容”一詞為核心,結合其使用語境,系統闡述在自然保護話語由“堡壘式”轉向“社區保護”時,隨著自然保護地功能與管理發生變化,人類活動的保護兼容性如何被重新發現并在自然保護實踐中助力生物多樣性保護。 研究發現,首先,“保護兼容”理念充分體現在景觀尺度的土地利用連續體上;其次,在生產性景觀視角下鄉村土地利用和傳統農業系統進入自然保護領域;第三,“保護兼容”理念以土地利用為基礎下沉到鄉村社區的資源管理、生計發展等多類型活動,以各種保護倡議和項目實現,并在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呈現出不同特征。 “保護兼容”理念既進行尺度擴展,探索區域內、跨行政區域乃至國家間多利益相關方參與、多類型土地利用貢獻于自然保護擴展,也進行尺度下沉,倡導基于本土價值實現全球價值的保護理念。 研究提出,全球在生物多樣性保護中要進一步重視生產性景觀和農業生物多樣性保護,而發展中國家面對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緊迫目標時,需要堅持社區主體性和在保護實踐中的主動性。

      關鍵詞:保護兼容;土地利用;生產性景觀;社區保護;鄉村生計

    土地利用

      現代自然保護的全球實踐已逾百年。 隨著人類自然觀念的不斷變化和現代生物學、生態學的出現和發展,自然保護的主導話語與主流手段也在發生時空轉變,從 18 世紀關注自然資源利用和管理,到 19 世紀開始建立自然保護地,發展到 20 世紀以來對物種、生物群落、生態系統等生物多樣性的認知和保護[1]。

      自然保護的哲學與倫理基礎也隨之從功利主義至上演化為包容休閑、浪漫、精神、教育、科學、內在價值等多元價值[2]。然而,作為自然保護的主要手段,自然保護地的建立和管理不斷面臨人類社會經濟發展需求的挑戰,自然生態系統多重價值的實現面臨著各種困難[3]。

      面對自然保護和人類發展的矛盾,從 20 世紀 80 年來以來,隨著可持續發展理念得到重視,生物多樣性、生態系統的 “保護” 逐漸被認為可以與發展兼容,也需要與發展兼容[4—5]。 甚至有學者認為“ 可持續”(sustainable)一詞本身就等同于“保護兼容”(conservation⁃compatible)(類比 sustainable 一詞,根據中文語境和翻譯習慣,建議譯為“保護兼容”,“保護兼容性”,“保護兼容的”)[6]。 自然與經濟都需要“可持續”,并且相互支持和促進[7]。 這一觀念能夠追溯到利奧波德的土地倫理觀念,他認為維持土地的健康及其更新能力從而在人類域內保護生物多樣性,既具有進化的可能性,也具有生態的必然[8]。

      因此,保護與發展兼容在可持續發展理念下通常是指自然保護與自然資源利用之間、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當地生計之間協調共存,相互促進[9—10]。上述對保護與發展兼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的提出,事實上表明,長期以來,以生物多樣性保護為主流的自然保護,與局地、區域乃至更大尺度的發展需求一度被認為存在不可調和的矛盾。 本研究將對“保護兼容”理念的提出做一歷史溯源,闡釋其特征及其在自然保護實踐中的落實途徑,追蹤其發展趨勢,并就這一理念結合中國保護現狀,對其在發展中國家的前景進行討論。

      1 “保護兼容”理念的源起

      1.1 “保護兼容”理念的重新發現百余年來,全球自然保護實踐中最為常見的保護方式就是建立自然保護地[11],設立這一土地利用類型的初衷和核心理念在于保護沒有人類影響的“原始自然”[12]。

      這一思想可以追溯到 1872 年美國建立世界上第一個國家公園,并充分體現在非洲殖民時期的自然保護地建設中。 不過,這種景觀管理并不符合世界上大多自然保護地的現實。 集中的、自上而下的保護在短期內取得成效后,封閉式的管理反而因為排斥和脅迫當地居民將其邊緣化[13—14],自然保護地也因其對當地居民和生計的負面影響而面臨挑戰和批評[15]。由于這一封閉式管理最為顯著地表現在殖民時期的非洲野生動物保護中,因此,在對自然保護地這一問題的反思中,保護與發展需要兼容的想法可能最先出現在人類如何與野生動物共存的探討[16]。

      20 世紀 80 年代,學者和政策制定者逐漸認識到,東非薩瓦納草原壯闊的景觀與世界上多樣性最大、密度最高的哺乳動物群所營造的“狂野而原始”的表象與當地規模不容小覷的人口共存有其生態根源,當地“馬賽牧民與野生動物是緊密相連的,代表著一種當下所罕有的兼容”[16]。 在這里,野生動物的文化和使用價值、牧民的季節性流動以及以牛奶為基礎的牧民經濟賦予人、牲畜和野生動物共存的基礎;傳統草場管理下的牲畜多樣性、靈活性、移動性不僅是傳統生計方式,而且是對迅速變化的氣候和植被條件的適應性應對策略[17]。

      因此,在人類對自然保護地的壓力持續增加的當下,需要重新考慮以人為本的保護方法,為此而提出參與式、基于利益相關方的保護方法來緩解當地人與野生動物、與保護地管理者之間的沖突,使得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發展兼容。

      同樣,20 世紀 80 年代以來,人們也認識到世界上大多數森林覆蓋地區作為后來認定的保護優先區域其實早就由當地人定居和管理了數百年[12],政府、市場在遏制森林喪失或進行可持續自然資源管理方面的失效讓人們開始承認本土制度、當地人的保護成就與社會正義之間的關系[18—19]。隨著 20 世紀 60 年代非洲國家獨立,調和保護與民生改善的嘗試在 20 世紀 70 年代逐步被提出。 彼時,自然保護地應當具有社會和經濟包容性的理念開始在保護領域立足,保護不再局限于讓人類讓出空間,而是接納生物多樣性保護與人類福祉兼容[12]。

      1.2 “以人為本”自然保護理念的形成和發展

      因此,將人引入到自然資源保護和管理也基本始于 20 世紀 80 年代末,逐步形成以人為中心的保護方法,強調當地人對保護地的支持需要通過分享保護地帶來的社會和經濟收益來實現[20]。伴隨著社會⁃生態系統理念的提出和不斷發展,學者和保護實踐者呼吁要調整生態學等學科的研究理念和實踐來體現社區權利在自然保護和可持續發展中的重要性,最終實現環境正義[14]。

      例如,Adams 和 Hulme(2001)從政治生態學視角系統闡述了自然保護敘述(narratives)從“堡壘式”保護轉變為社區保護[21],在這個過程中,生態學更為強調生態系統是適應性的、復雜的、整體的社會⁃生態系統,而保護地當地社區能夠通過保護和使用野生動物與其他自然資源進行生態系統管理[22]。

      “以人為本”實現保護與發展兼容也體現在國際共識中。 在 1972 年的世界保護大會上,國家公園愿景(vision)還聚焦于“為了保護自然奇觀和野生動物以供人類休閑和享受而留出一定區域”這一傳統觀點;到了1982 年,它擴展到讓國家公園成為“可持續發展的區域”;到了 2014 年,國家公園愿景就直接包含了人類福祉[23—24]。在重要的國際政策工具中,土著和原住居民在自然保護中的重要性也得以體現。

      《生物多樣性公約》條款(8j)和締約方大會(CBD/ COP 1992)要求每個簽署國都有義務將與生物多樣性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相關的知識、創新和做法以及生活方式納入國家立法,并予以尊重和保護。 IUCN 第五屆世界公園大會(2003)和《生物多樣性公約》第七次締約方大會(CBD COP7)(2004)通過的自然保護地新分類體系強化了對當地社區滿足其社會經濟和文化需求的權利(比如人權)的認可。 IUCN 自然保護地管理認可了社區在保護生態系統中的角色,將原住民和社區保護地(ICCA)納入治理體系[25]。

      IUCN 自然保護地分類體系也體現了自然保護地能夠兼容保護與發展,從概念上將諸如東非草原人⁃野生動物⁃牲畜的共存空間視為 V 類景觀自然保護地或 VI類自然資源可持續利用自然保護地。 這種分類有利于國家從管理目標出發設立自然保護地,例如巴西的可持續利用自然保護地(Sustainable Use PAs)從法律上“確保自然保護與自然保護地內部分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兼容”[26]。 國際共識和規則的制定,全面體現了對保護與發展兼容的固有性的重新發現和實踐推動。

      1.3 對自然保護地功能的反思以人為本的從原住居民的土地利用和資源管理重新發現自然保護與社區發展“兼容”,既是對自然保護地定位、功能的反思,也是對保護方式的探尋。 建立自然保護地雖然是最為常見的自然保護方式,但在進入21 世紀以來,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生物多樣性保護與世界范圍內的生態系統退化不能僅靠建立自然保護地應對,其他有效的基于區域的保護措施(OECMs)應受到重視[27]。 愛知生物多樣性目標中,全球陸域和內陸水域保護面積到 2020 年達到 17%的目標雖然已經實現,但研究者普遍認為這一覆蓋率并不能達到維持生物多樣性所需的面積[3]。

      首先,從歷史上看,大多數自然保護地是出于風景、娛樂和美學原因以及特定的野生動物觀賞而設立的,不是為了生物多樣性或保護生態系統的生存能力[28—31]。

      其次,很多自然保護地是因土地缺乏開發價值而建立,而不是因其生物多樣性價值[32—34]。第三,自然保護地大多數面積小,無法避免由于孤立、棲息地碎片化和生態破壞而造成的物種損失[35]。第四,由于人為壓力,全球超過三分之一自然保護地正在退化[36]。最后,考慮到現有的土地制度和利用,翻新保護地以最大限度地擴大生物多樣性覆蓋的前景是有限的[37]。 呼吁讓地球的一半成為保護地[38—39] 面臨著不可逾越的政治障礙,也未能糾正現有保護地的系統性缺陷[40]。

      2 “保護兼容”理念的特征與實現自然保護“去堡壘化”過程以及對自然保護地現狀和趨勢的反思,是重新定義自然保護地、以及尋找保護與發展兼容的自然保護潛在途徑的過程。 “保護兼容”用以形容自然保護地的存在和功能與其周邊依賴于自然資源的社區的經濟與社會需求的關系,這種關系因空間尺度不同而體現在下述土地利用、資源管理、生產經營等不同方面,但其本質是人與自然保護對象在土地與資源共享中實現人地互惠。

      2.1 景觀尺度的“保護兼容”:

      土地利用連續體景觀尺度上,“保護兼容”理念突出表現為在供人類使用的土地上尋找與保護生物多樣性和維持土地生態健康相容的空間,使之成為保護網絡的一個部分[3,41]。 在空間規劃中進行土地利用規劃時,人們開始拋棄“孤島式”自然保護地、“封閉式”自然保護管理下,保護與利用的二元空間關系和管理差異,不把自然保護地與農林牧漁等服務于社區生計的生產性景觀(working / productive landscape)相對立,而是把具有自然保護功能的土地利用視為一個“保護兼容”連續體(conservation⁃compatible continuum),涵蓋從嚴格的自然保護地(非生產系統)到具有不同兼容形式的生產系統(productive systems)[42]。

      為此,人們提出全景(landscape⁃wide)式綜合保護規劃,將保護兼容性土地利用納入管理[43],面向現有保護地網絡進行空缺分析尋找具有有限人類分布、低農業潛力和毗鄰保護地的大面積生產性景觀來規劃保護兼容性棲息地[44],形成自然保護地核心區域與過渡區域的鑲嵌式土地利用格局,這些過渡區域上的保護兼容性土地利用能夠提供潛在的野生動物棲息地和廊道,補充和聯通自然保護地,以“低影響”的土地利用維持脆弱物種的種群,為景觀尺度生態系統健康做出貢獻[45—47]。

      此外,綜合保護規劃認為,一些允許不同資源利用活動的多用途區域如果具有重要、同等甚至更好的保護價值,都應被視為對嚴格保護區的補充[48],特別是在自然保護地擴展與生物廊道恢復都有限的條件下,維持物種生存的唯一選擇可能就是從景觀尺度對保護兼容性土地利用開展管理。 有學者因此提出“保護兼容性景觀”,將生產性景觀拓展到用地類型更為豐富的人類利用地區,尋求具有保護大型動物潛力的區域[49]。

      2.2 景觀尺度的“保護兼容”:

      鄉村土地的作用與潛力進入 21 世紀,千年生態系統評估(MEA)從生態系統服務和人類福祉角度揭示了人類在過去 50 年對資源的利用和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強調了整合自然資源管理和鄉村發展的重要性[50—51],從土地利用的保護兼容連續體來看,在鄉村土地實現人與保護對象的空間與資源共享關乎自然保護成效,也是實現保護與發展兼容的重要途徑。

      2.3 局地尺度的“保護兼容”:

      自然保護地的社區角色與保護實踐以保護兼容性土地利用所體現的“保護兼容”理念的核心在于自然保護空間與及其管理能夠與當地發展協同。 從景觀尺度回歸局地尺度,“保護兼容”理念主要蘊含在發展中國家面向生態保護目標所期待的相關土地管理、資源利用、生產經營等具體活動,凸顯自然保護地周邊社區與自然保護地的關系。

      在微觀層面的生計活動上,這一理念與“自然保護地友好產品增值體系”推進社區生計可持續性相類似;同時,以往提出的“資源節約”“環境/ 生態友好”等以可持續發展為核心、以資源優化管理為手段的概念在被用于指導自然保護地及其所在區域的發展時,其尊重生態學規律與生態經濟原理與“保護兼容”理念一致,但前者側重資源利用效益,后者傾向于人與自然互惠。

      保護兼容性資源利用(resource use)更為聚焦自然保護地邊緣或相鄰地區,主要是指當地社區生計所依賴的生物資源的使用與自然保護地生物多樣性保護目標相兼容[61]。 類似的,保護兼容性活動(activities)也聚焦自然保護地,但其內容更為廣泛,是指自然保護地或其他生物多樣性豐富地區的以生物資源使用為基礎的各種人類活動,包含收獲、生產、經營等具體產業和生計活動[62—63]。

      保護兼容性土地利用在農業實踐中有時也被稱為保護兼容性實踐(practice),即以土地利用為特征、以農業為主的生產,強調這些生產實踐在自然保護地之內或其相鄰地區采用有機、生態或可持續農業生產,能夠增強自然保護地之外的生態系統的功能[64—65];也衍生出保護兼容性生產(production),多用來形容熱帶森林地區森林前沿農業生產與森林保護的關系。 它以改善林業生產方式進行生產性保護,同時以復合農林系統提供非傳統農業產品( non⁃traditionalagricultural products, NTAP),在滿足生產的同時提供農業生物多樣性與豐富的生態系統服務[66]。

      以上用以謀生的創收手段則可以置于保護兼容性生計( livelihoods)下,它大致是指以自然保護地空間和管理目標為基礎給予當地社區的生計活動機會,以土地利用為基礎,充分利用生物資源多種功能,將資源服務于基本生計的功能拓展到進入特定市場來創收[67—68]。

      在自然保護實踐中,從 20 世紀 80 年代以來,保護兼容性生計的實現基本上都以土地利用為基礎,以社區保護為主旨,通過以人為本的自然保護地管理來推動;這種基于社區的保護被認為能夠真正實現自然保護共同管理,也是唯一一種在道德上可以接受的、有效的自然保護管理方式[69]。

      同時,隨著非洲、拉丁美洲國家等發展中經濟體進行經濟結構改革,以及野生動物和其他自然資源管理相關的民間組織崛起,20 世紀 90 年代來以來,自然資源的分權管理成為一種流行趨勢[70—71]。 以人為本的尊重社區權利的保護途徑體現在社區保護( Community⁃based conservation, CBC), 綜 合 保 護 和 發 展 計 劃 ( Integrated Conservation and DevelopmentProject, ICDP),基于社區的自然資源管理(Community⁃based natural resource management, CBNRM)等豐富的倡議與項目中[72]。

      社區保護在 1982 年的世界公園大會中開始得到重視,在后期試圖在保護和社區利益之間建立直接的聯系,推動保護、社區生計和社區對自然資源的權利耦合[73],尋求在鄉村景觀中保護野生動物和生物多樣性并改善社會經濟[74—76]。 綜合保護和發展計劃同樣始于 20 世紀 80 年代,與社區保護早期理念相似,即在生物多樣性保護項目中納入鄉村發展目標[77]。

      基于社區的自然資源管理大致出現于 20 世紀 90 年代,主要是指具有自我定義、獨特身份的人群在鄉村地區基于公有設施對自然資源的集體使用和管理。 這一理念和方法,因其聚焦于資源管理體制,而被認為在保護兼容性土地利用連續體上的任何位置都可以發揮作用[11]。 盡管在實踐和理論研究中,社區保護是否成功在具體案例上不盡相同,但社區參與式的自然保護還是因其能夠處理自然資源管理中復雜的生物物理、社會、經濟問題而得到廣泛認可[78]。

      2.4 “保護兼容”理念

      在發達地區與發展中地區保護實踐中的差異“保護兼容”理念的重新發現及其在全球范圍內指導自然保護的歷程表明,因歷史原因和現代保護需求,發展中國家是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地,當地社區更為依賴自然資源,同時也更有可能受到自然保護政策的影響。因此,“保護兼容”理念,特別是其聚焦自然保護地及其周邊局地尺度的保護實踐,在發展中國家往往具有減貧和可持續發展的生計意義。

      在發達國家和地區,“保護兼容”理念的經濟發展內涵相對減弱,更為注重從土地統一管理角度實現區域自然保護目標,特別是在自然保護中將私有土地通過多種渠道納入自然保護地網絡。 例如,歐盟 Natura 2000保護地網絡建設中提出私有土地保護方法(private land conservation approach),充分尊重和調動土地所有者的保護積極性,形成非源自公共權威或法律義務而設定的原住民與社區保護地(ICCA,個人、社區、公司或 NGO所有或取得使用權的保護地),從而把私有土地納入到自然和生物多樣性保護中完善自然保護地網絡[79]。

      在美國,保護地役權廣泛應用于自然保護,設立保護地役權的私有土地永久禁止損害棲息地或降低其品質的土地利用方式,僅允許無損土地的自然價值( natural values) 的保護兼容的土地利用 ( compatible economicuse)[80]。

      上述私有土地保護兼容功能的實現存在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激勵,如美國保護地役權稅收減免制度。不過,同樣的制度在應用到發展中國家時,其經濟發展內涵也更為明顯。 例如,在南非,研究者提出將私有土地聯動國家公園等公共土地形成保護廊道,促進適宜的牧場管理、生態旅游、可持續資源利用(如狩獵)地區的建立和鞏固[81]。

      3 “保護兼容”理念發展趨勢

      3.1 尺度上升:保護兼容性土地利用的區域協同與多利益相關方管理在自然保護反思下出現的保護兼容理念及其保護實踐大多集中在協調鄉村(生產性)景觀與自然保護地、自然保護地內及其周邊社區資源管理與保護等土地和資源利用關系,并在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社會經濟發展上取得了一定的成功[3]。

      不過,當前在區域尺度進行自然保護空間規劃與管理時,土地利用已經不僅限于生產性景觀與法定自然保護地,具有自然保護功能的公有、公管土地,如地役權管理的土地、軍事管理區、各級政府擁有的土地等,也可能納入區域自然保護網絡[80,82]。 保護兼容性逐漸由保護與生產活動的兼容,擴展到保護與土地諸多價值和功能的兼容[83]。例如,美國弗吉尼亞州米德爾半島采用自然保護地、保護兼容區和保護不兼容區來分析區域規劃中的保護兼容性[84]。

      美國俄勒岡州設定 “聚焦保護”(conservation focused),“保護兼容” ( conservation compatible),“保護中立” ( conservation neutral) 和未知等四類管理目標進行區域規劃[85]。 澳大利亞則根據土地利用的可持續性將諸多經濟活動分為保護活動、保護兼容活動、潛在的保護兼容活動的和不兼容保護的活動[86]。 南非和中國的學者也從各類自然保護地管理目標出發確定保護兼容性土地利用的分類,并規定保護活動、保護兼容活動和不兼容保護的活動[87—88]。

      判斷土地利用是否具有保護兼容性需要以保護目標為準則,可以從土地位置是否有效擴大或補充自然保護地面積、提高保護網絡連通性、符合多樣而具體的物種與生態系統保護目標等方面來判斷和維持[89]。隨著區域保護規劃上土地利用方式與土地權屬多樣化,利益相關方也不限于自然保護地當地社區,各層級政府、非政府組織、保護地管理機構和社區等土地使用者開始建立更廣泛的合作網絡并確定管轄范圍[3]。

      保護兼容理念的尺度擴展因此也體現在景觀尺度的跨區域保護實踐中。 例如,黃石到育空保護倡議(Yellowstone to Yukon Conservation Initiative)[90], 科羅拉多河倡議(Colorado River Initiative)[91], 馬爾派邊界保護區(Malpai Borderlands Group)[92], 卡萬戈贊比西跨界保護區(Kavango Zambezi Transfrontier ConservationArea)[93]和肯尼亞⁃坦桑尼亞邊界保護倡議( the Kenya⁃Tanzania Borderlands Conservation Initiative ( BCI))等[94]。 從局地到景觀尺度,保護兼容性資源管理與土地利用持續進行,有可能突破行政邊界和既定的保護地邊界,在構建野生動物庇護所、提供生態系統服務、開展野生動物廊道保護,進行聯合生態監測,實施生態旅游規劃等方面在利益相關方之間開展更廣泛的合作[3]。

      3.2 尺度下沉:回歸保護地社區的生計發展保護兼容性理念

      在尺度提升的同時,也存在尺度下沉,即反思“以人為本”的真正意義。 有學者認為,盡管保護與發展相互兼容將自然保護與社區生計置于平等地位,但事實上,對自然保護地形式、功能的反思,保護兼容性土地利用的提出,土地分離⁃共享模式的闡釋等更多的還是著眼于生物多樣性保護,而不是以生計與社會發展為中心[58]。

      因此,無論是自上而下政府主導還是自下而上社區參與的保護路徑,大多數實踐的核心著眼點都是保護優先,使得社區保護動力大多源自外部,需要額外的激勵,也不免使得社區與土地分離。為此,對應于社區保護常用的“自下而上”,研究者最近再次回歸非洲東部,提出自然保護應當“由內而外”(inside⁃out)的從社區土地利用實踐自發開展。 研究指出,這些實踐建立在地方知識、非正式的治理安排等資源治理體制上,自然地維系了開放的生產性景觀[58]。

      為實現保護目標,政府應在社區實踐基礎上,與之合作來優化草場時空配置、草場生產力,解決野生動物對牧場和水的競爭[95];信賴牧民所具有的與野生動物共存的生態知識和解決資源使用爭端的技術,并幫助他們從旅游業和傳統價值中獲益[96];最終通過傳統知識、當代技術、放牧實踐和治理體制安排來維持牲畜季節尺度的移動,確保野生動物和牲畜從季節性遷移和干旱適應中獲益[94]。

      4 討論

      4.1 生產性景觀貢獻于生物多樣性的前景

      在“保護兼容”理念的回歸、實踐和發展中,鄉村生產性景觀都具有重要角色。 不過,生物多樣性保護和鄉村發展經常被視為兩個獨立的問題,自然保護用地和鄉村生產生活用地在規劃圖中界限分明,政策迥異。

      盡管 IUCN 自然保護地分類體系已包含文化景觀、資源可持續利用區,但研究者認為目前涉及自然保護地的國際法規可能不支持對傳統農業區的保護,盡管這些農業區在幾個世紀以來形成了韌性景觀,并保持了較高的生物多樣性水平[97]。

      另一方面,聯合國糧農組織于 2002 年在南非約翰內斯堡舉行的可持續發展世界首腦會議上提出“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GIAHS)”保護與適應管理的全球伙伴倡議,該項目在 2015 年成為 FAO 日常工作,目前在全球 22 個國家有 62 個遺產地,用以保護傳統農業區內人類在使用和管理自然景觀、資源、生物多樣性、生態系統多樣性等方面的智慧和創造力[98]。

      盡管許多 GIAHS 本身就是自然保護地的一部分或與其毗鄰,但在如何進行景觀尺度的自然管理,提升社區參與保護方面,從 UN 機構間合作到地方自然保護與農業發展協同管理,似乎還未形成有效的實踐。 中國在 2018 年農業部更名為農業農村部后,有利于從以鄉村為主體的農業景觀層面協同農業生物多樣性保護,有利于提高自然保護與農業發展政策的協同[99]。

      當前,兩類政策經常存在利益沖突或缺乏相互支持,例如,農業補貼、優惠貿易協定、疫病管控等農業政策并不利于發展中國家鄉村社區采用利于自然保護的替代性土地利用方式[100—101];在人獸沖突應對中重視對人身財產的損害量化,但缺乏對報復性活動的原因分析以及農業角度的沖突減緩策略[102—103];傳統農業區本身也在不斷縮小、消失,因土地利用改變或某些資源掠奪而喪失生物多樣性保護價值或支持功能[95]。

      4.2 “保護兼容”理念的中國應用和對發展中國家的意義

      必須承認,發展中國家最大的訴求仍然是“發展”,自然保護一味凌駕于社區發展訴求無法取得保護成功,也不符合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SDGs)中對人類福祉、自然資源與生物多樣性設定的目標。 目前,中國在快速發展中仍然面臨著保護與發展不相兼容的問題,以土地利用的生產、生活與生態功能沖突為典型。

      一方面,保護不兼容性表現為城鄉聚落擴張帶來的土地利用變化造成土地的保護兼容性功能下降,引起人、家畜與野生動物爭奪空間與資源;另一方面,保護不兼容性表現為自然保護地空間區劃、管理和其他基于區域的生態保護政策存在對社區生計來源的中止和限制,削弱了原有土地利用和資源利用的保護兼容性功能。為此,在區域尺度上,中國應重視在快速的土地利用變化過程中探索采用基于自然的解決方案(Nature⁃based Solution)開展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構建和優化城市生態空間,通過修復自然植被、構建自然生境、提升土壤健康等方式提升生產性景觀的自然保護功能。

      當前,中國也在自主重構自然保護地體系,建立國家公園體制。 在局地尺度上,自然保護地體系重構中重視鄉村社區協同發展,體現了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對“發展”這一訴求的清醒認識;在保護中納入社區,不是被動接受西方保護理念,而是主動尋求構建可持續的保護激勵機制來應對社區承擔保護責任時的發展風險。

      在“保護兼容”理念將目光轉回社區生計時,盡管前述社區自主開展的土地利用和生計決策是否一定具有保護兼容性、或者是否在不同發展中國家和地區都存在,還有待總結,但這種回歸社區生計和保護關系的探討,對于明確發展中國家在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中的責任,探索適合發展中國家自然保護地社區可持續生計的路徑很有意義。

      有研究者提出,自然保護地的質量必須首先由生物多樣性的本地意義決定,其次才是它的全球價值;也就是說需要首先明白和承認自然環境對于當地人發展生計的社會文化價值,然后再開展合適的保護方法[68]。因此,中國在建立國家公園體制進程中,可以尊重社區所處地方的自然地理特征和社會情境,從社區權利視角來認識當地群眾的重要性,采用基于權利的方法讓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當地生計、文化實踐和自主權兼容[15]。

      為此,可以系統構建和實施保護兼容性生計策略,在自然保護地及其區域內,減少鄉村生產性景觀、資源使用與保護的對立,用本地發展來解決全球保護問題。 保護兼容性生計是在自然保護地及其周邊社區構成的社會⁃生態系統中,以一定的土地利用為主導或基礎開展的自然資源利用、管理與生產經營等謀生方式,這些謀生方式對自然資源具有直接、間接的消耗,或者利用了其非消耗性功能,但從不同程度上不損害或有助于維護區域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服務。

      隨著保護兼容理念擴展到對具有自然保護功能的土地之上,局地的保護兼容性生計實踐也有可能在更廣泛的空間上聯動更復雜的利益相關方形成自然保護網絡。因此,將“保護兼容”理念置于當前中國自然保護實踐中,就要在根本上保持社區的“主體性”,從社區中找到真正的發展訴求,為世界發展中國家尋求一個具有公平和可持續發展機會的包容性保護方式。

      5 結論

      本研究回顧了全球自然保護話語體系變化下的自然保護地功能與管理變化,發現隨著自然保護的話語由“堡壘式”轉向“社區保護”,人類活動的“保護兼容性”被重新發現。 隨著全球自然保護話語在 20 世紀 7、80年代以來鮮明地傾向于“以人為本”,重新定位自然保護地的功能,在不同尺度促進保護和發展協同并可持續的自然保護實踐在不同國家和地區廣泛開展。

      首先,保護兼容理念在景觀尺度上突出體現在土地利用連續體上;其次,研究者與實踐者在生產性景觀視角下不斷發現和推動鄉村土地利用和傳統農業系統進入自然保護領域;第三,以土地利用為基礎下沉到鄉村社區的資源管理、生計發展等多類型活動以各種保護倡議和項目實現,并在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呈現出不同特征。同時,保護兼容的土地利用范疇也拓展到法定保護地和生產性景觀之外,探索區域內、跨行政區域乃至國家間多利益相關方參與、多類型土地利用貢獻于自然保護。

      另一方面,保護兼容理念重新回到社區,倡導基于本土價值實現全球價值的保護理念,以兼容發展的保護(兼容性保護)提出發展中國家面對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緊迫目標時的需要堅持社區主體性和在保護實踐中的主動性。在《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繼續召開之際,回顧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進程,“保護兼容”理念特征和當前發展趨勢值得我國作為負責任的發展中國家為構建地球生命共同體而思考借鑒。 在不同尺度實現保護兼容性人類活動來豐富自然保護網絡、實現自然保護目標的可能性正在不斷增大。

      首先,保護與生計的相互兼容在 IUCN 自然保護地分類中予以認可,從第 II 類到第 VI 類保護地,容納了一系列可以與保護兼容的人類價值和(土地)利用;其次,包括牧民,私營商業牧場主,捕魚、狩獵和林業社區在內的土地利用者,無論是在公有土地、集體土地還是私有土地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所認知的價值已經不僅包括基本的生計保障價值,還發展到地方感、對健康的環境以及豐富的生態服務[104—105]的重視,為追求、提供這些價值而開展保護兼容性活動成為可能。

      保護與生計相互兼容,從自然保護視角,是適度資源利用和可持續的發展,從生計和社會視角,是尊重權利和發揮社區能力的保護。 這一“相互兼容”不是依靠其他脫離原有生計的激勵機制,而是直接利用社區生計、社會網絡和文化價值觀中能夠達到保護成效的公共資源管理方式。 為此,中國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面對現實國情,既要立足發展,又要對全球自然保護事業負責,從“保護兼容”理念中尋找路徑值得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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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何思源1,∗,閔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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